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社会抚养免征的条件有哪些?

社会抚养免征的条件有哪些?社会抚养免征的条件是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在2001年,超生罚款和计划生育以外生育费,统称为社会抚养费。这是一种强制性的费用,只要是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抚养费条件可以免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入差异,没有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数额,而是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2002年8月2日,国务院根据该法的授权出台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作出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也只是作出了一个原则规定,仍然没有作出十分具体的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二、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的人群是那些超生的父母需要支付的一种行政费用,但是目前由于我国社会人口老龄化的家加重,国家已经放宽了要求,部分人群由于只有一个孩子,那么可以生育二胎而不用缴纳社会抚养费,对于其他人群,若是超生依旧不可以免征。


·法院起诉离婚程序费用标准是怎样的
      法院起诉离婚程序费用标准是怎样的 诉讼离婚费用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1、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


·起诉离婚条件是什么 程序是怎么样
      起诉离婚条件是什么 程序是怎么样 夫妻双方离婚时可选择协议离婚,但也有很多情况下会选择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也叫诉讼离婚,那么当事人起诉离婚的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至于起诉离婚的程序又是怎样的呢?下文中我们会一一进行解答。 一、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想获得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然后能够在身边陪伴其长大。那么在有一个孩子的家庭,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1、协议处理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


·事实婚姻起诉离婚怎么进行?
      离婚诉讼是我国司法审判中最为常见的诉讼种类,一般经过民政局登记结婚后诉讼离婚的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对于没有经过登记结婚的事实婚姻如何起诉离婚我国法律没有相应的规定,只能根据法学理论处理。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事实婚姻起诉离婚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事实婚姻起诉离婚的方法 事实婚...


·离婚案件什么情况多分财产?
      离婚案件什么情况多分财产? 一、离婚案件什么情况多分财产? 离婚案件出现以下情况可以多分财产: 1、在起诉前,多方面进行调查,尽可能把对方名下的财产、对方转移的财产都查出来,扩大共有财产的范围,这是多分财产的前提基础。 起诉前,就要调查清楚。起诉中发现的财产,可以增加诉...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财产转移了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财产转移了怎么办?1、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法院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2、只要证实一方有上述行为,法院对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3、离婚后,取得了证据证实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被一方用上述行为独占的,另一方可以向法...


·法院起诉离婚被告缺庭的情况:
      法院起诉离婚被告缺庭的情况: 根据人民法庭审理的诸多离婚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可分为两大类型:1、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2、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 二、对两种被告不到庭的离婚案件,法院如何审理? 1、针对第一类型离婚案件中的被告当事...


·超过羁押期限的国家赔偿标准是多少
      超过羁押期限的国家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超过羁押期限的国家赔偿标准是多少? 超期羁押是涉嫌侵犯到了公民的人身自由,超过羁押期限的国家赔偿标准是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最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


·离婚5年可以谈孩子的抚养权吗?
      离婚5年可以谈孩子的抚养权吗?不能争夺,但是可以变更。但要满足相关的法定条件。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


·一、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一、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


·女方提出离婚要男方给赔偿金吗?
      女方提出离婚要男方给赔偿金吗 离婚男方不一定要赔偿女方,只有一方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从而导致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话,那么此时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根据双方的实际财产情况,由法院调解。根据《民法典》规...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