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现代社会,出行变得越来越方便,马路上的人越来越多,交通工具也

现代社会,出行变得越来越方便,马路上的人越来越多,交通工具也越来越多,但随之而来的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常见,当我们遇上比较严重的交通事故,人员发生伤残的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及赔偿金额又是如何判定的呢?请跟着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一)一级伤残标准

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2、头面部损伤致:

(1)双侧眼球缺失;

(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5、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2)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6、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7、肢体损伤致: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6)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8、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二)二级伤残标准

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2)完全性失语;

(3)双眼盲目5级

(4)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5)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2、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3)双眼盲目5级;

(4)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5)全面部瘢痕形成。

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5、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6、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7、肢体损伤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3)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8、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

(三)三级伤残标准

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3)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4)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5)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6)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2、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3)双眼盲目4级以上;

(4)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5)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

(6)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7)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8)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9)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4、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2)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5、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6、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2)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7、盆部损伤致:

(1)女性双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2)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8、会阴部损伤致双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9、肢体损伤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丧失功能50%以上。

10、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四)四级伤残标准

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严重运动性失语或严重感觉性失语;

(3)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4)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5)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2、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

(3)双眼盲目3级以上;

(4)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5)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6)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7)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8)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9)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2)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5、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2)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6、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7、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完全缺失或严重畸形。

8、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闭锁。

9、肢体损伤致双手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10、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2%以上。

(五)五级伤残标准

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3)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4)单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5)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6)单瘫(肌力2级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2、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1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3)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4)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5) 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

(6)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0枚以上

(7)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8)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9)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10)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11)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重畸形);

(12)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

3、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2)影响呼吸功能。

5、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2)器质性心律失常。

6、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2)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7、盆部损伤致:

(1)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2)膀胱切除;

(3)尿道闭锁;

(4)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8、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9、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

10、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90%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4)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11、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4%以上。

(六)六级伤残标准

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2)严重失读伴失写症;或中度运动性失语或中度感觉性失语;

(3)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3级以下);

(4)单瘫(肌力3级以下);

(5)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2、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3)双眼低视力1级;

(4)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5)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

(6)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

(7)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8)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0%以上;

(9)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

3、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4、颈部损伤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5、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6、盆部损伤致:

(1)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2)子宫全切。

7、会阴部损伤致双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8、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功能障碍。

9、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70%以上;

(2)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10、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6%以上。

(七)七级伤残标准

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3)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认症;

(4)严重构音障碍;

(5)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4级);

(6)单瘫(肌力4级);

(7)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觉缺失。

2、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3)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重度张口受限;

(4)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6枚以上;

(5)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6)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7)外鼻部大部份缺损(或畸形);

(8)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4平方厘米以上;

(9)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

(10)头皮无毛发75%以上。

3、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4、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75%以上。

5、胸部损伤致:

(1)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

6、腹部损伤致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7、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2)女性骨盆严重畸形,产道破坏;

(3)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8、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体部份缺失(或畸形);

(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功能障碍。

9、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2)双手感觉完全缺失;

(3)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4)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5)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6)一肢丧失功能75%以上。

10、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8%以上。

(八)八级伤残标准

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中度失读伴失写症;

(3)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4)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2、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盲目4级以上;

(2)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3)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2枚以上;

(4)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5)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6)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7)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8平方厘米以上;

(8)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

(9)头皮无毛发50%以上;

(10)颌面部骨或软组织缺损32立方厘米以上。

3、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2)胸椎或腰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

4、颈部损伤致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

5、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12肋以上骨折。

6、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2)脾切除;

3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7、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2)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3)尿道严重狭窄。

8、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

(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严重影响功能。

9、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严重影响功能。

10、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30%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75%以上;

(3)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4)双足十趾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5)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6)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11、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九)九级伤残标准

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3)严重失读或严重失写症;

(4)双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

(6)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2、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盲目3级以上;

(2)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3)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4)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

(5)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

(6)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

(7)舌尖缺失(或畸形);

(8)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9)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10)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11)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0cm以上;

(12)面部细小瘫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平方厘米以上;

(13)头皮无毛发25%以上;

(14)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16立方厘米以上。

3、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2)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

4、颈部损伤致:

(1)严重声音嘶哑;

(2)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

5、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2)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3)肺叶切除;

(4)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级。

6、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2)胆囊切除;

(3)脾部份切除;

(4)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7、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2)骨盆严重畸形愈合;

(3)尿道狭窄;

(4)膀胱部分切除;

(5)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6)子宫部份切除;

(7)直肠、肛门损伤,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8、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50%以上;

(2)阴囊损伤,瘢痕形成75%以上。

9、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10%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50%以上;

(3)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

(4)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5)一足足弓构破坏;

(6)双上肢长度相差10cm以上;

(7)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8)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9)一肢丧失功能25%以上。

10、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2%以上。

(十)十级伤残标准

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4)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6)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7)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8)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9)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10)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2、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低视力1级;

(2)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3)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4)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5)眼内异物存留

(6)外伤性白内障;

(7)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8)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9)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10)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11)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12)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13)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14)鼻尖缺失(或畸形);

(15)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16)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

(17)头皮无毛发40平方厘米以上;

(18)骨缺损4平方厘米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骨缺损6平方厘米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19)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3、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3)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4、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3)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平方厘米以上。

5、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3)肺破裂修补;

(4)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6、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2)胆囊破裂修补;

(3)肠系膜损伤修补;

(4)脾破裂修补;

(5)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6)膈肌破裂修补。

7、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2)骨盆畸形愈合;

(3)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4)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5)子宫破裂修补;

(6)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7)膀胱破裂修补;

(8)尿道轻度狭窄;

(9)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8、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

(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3)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4)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5)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9、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10、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3)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4)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5)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6)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7)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8)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9)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11、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二、全国伤残等级赔偿标准计算方式:

(一)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注:伤残赔偿系数为: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二)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及赔偿金额的相关知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每个城市都有到特定的机构进行,鉴定结果也可以作为索赔的重要依据,如果你还想了解其他伤残评定及赔偿金额的问题可以找伊春律师咨询。

·交通事故处理的结案时间需要看案情的复杂程度
      交通事故处理的结案时间需要看案情的复杂程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一、安徽省高法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安徽省高法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般按照以下情形计算: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


·一、青岛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2019年是怎样的?
      一、青岛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2019年是怎样的?青岛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主要是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私家车越来越普及,导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私家车越来越普及,导致的是交通事故不断发生,假如发生车辆交通事故应该如何处理呢?我们国家在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给您整理了一下有关这方面的资料。 一、车辆交通事故处理制度 1、目的为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强公司车辆交通安...


·买二手房要过程中要交多少中介费
      买二手房要过程中要交多少中介费 中介服务费是依法设立并具备房地产中介资格的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公民及外国当事人提供有关房地产开发投资、经营管理、消费等方面的中介服务,向委托单位收取合理的费用。 1、评估收...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能要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能要误工费吗 对方全责要求其赔偿误工费当然是合理的,如果只是自己开的私家车被剐蹭到了,在没有人受伤的情况下就不能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了。车身受损可以赔偿误工费的前提条件是营运车,所以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这是取决于交通事故造成的实际情后果决定的。 交通事故中...


·一、交通事故对方故意诈伤可以报警吗?
      一、交通事故对方故意诈伤可以报警吗?1、对于敲诈勒索行为,可以通过报警处理。2、如果只是要求赔偿数额过高,不是敲诈勒索。这种情况下,可以拒绝对方的赔偿要求,要求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二、敲诈勒索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


·未购买交强险的赔偿是怎么样的?
       购买新车,很多车主都非常的爱惜,所以会给自己的车子买各种保险。那么关于未购买交强险的赔偿是怎么样的?没有交强险本身车子的所有人就是违法的,较强险是必须要购买的一份保险,没有购买发生事故,所有的费用就应该有责任人自己承担。 一、交通事故没买交强险怎样赔偿,赔多少钱 为了切...


·工地工人车祸误工费怎么算?
      工地工人车祸误工费怎么算?误工费属于受害人的具体损失、间接损失,采用的是差额赔偿法,即实际减少了多少收入就赔多少,误工费计算公式为误工天数乘以日均收入。在主张误工费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误工费,赔偿对象是劳动收入的减少部分,因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有工作收入的受害人仍有权主张误工...


·收到违法停车告知单要怎么处理
      收到违法停车告知单要怎么处理一、收到违法停车告知单要怎么处理违法停车告知单本身就起着告知的作用,只要见到自己车上有告知单,就证明已因违法停车被交警拍照了,及时到告知单上写的地点处理违法即可。提示:有时违法车辆很多时,交警也可以不在告知单上写字。至于是不是假冒,车主到交警队一问便知...


·醉驾124发生小事故怎么处罚根据新交通法规定
      醉驾124发生小事故怎么处罚根据新交通法规定,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