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为了保护赠与合同的利益,法律规定不能撤销特定类型的赠与合同,如公平合理的赠与合同。然而,许多人会误认为,所有的赠与合同都必须在公平的情况下履行,但并不是所有的赠与合同都是不能撤销的。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1、原则上,公证合同不能撤销,但符合法律规定的事项的法律撤销可以撤销。2、赠与人有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其目的是在满足法律要求之前给予赠与人和受赠人悔改的权利,使赠与人不致于产生情感冲动、轻率、鲁莽地同意不动产和其他贵重物品的价值不受法律约束和财产不利。3、但是,对于救灾、扶贫等公益性质和道德义务的赠与,以及公证的赠与,不得撤销任意撤销。主要是考虑到如果捐赠人以这种方式与受赠人订立赠与合同,经公证人解释后,应当仔细考虑,如果捐赠人被任意授予撤销权。合同损失的严重性也使受赠方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4、另一方面,从公证效力的角度看,具有债权内容的合同由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具有直接申请法院执行的效力。因此,此类合同不得撤销。这是认真的国家公证机关行使公证权,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保证产权关系相对稳定所必需的。5、法定撤销权与任意撤销的区别在于,它需要有法律理由,只要有法律上的理由,无论是以何种形式取得、交付或登记,都可以撤销赠与权。法律撤销行使的情形包括:1)对被撤销人的近亲属或近亲属进行严重的转归;2)对其有义务支持,但不履行;3)赠与人不履行赠与合同规定的义务(赠与义务)。二、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书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赠与书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有哪些?一、赠与书 赠与书是赠与人单方面的书面意思表示,如果受赠人拒绝接受,其赠与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 二、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


·一、店面合同违约金怎么写?
      一、店面合同违约金怎么写?店面租赁合同违约金一般参照造成的损失进行计算,大概相当于3个月左右租金。如果房东违约提前收回门面,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承租人有权要求房东赔偿各种损失,包括转账费用和继续经营期间可能获得的利润。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根据违约情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留置权的适用合同规定是怎样的
      留置权的适用合同规定是怎样的留置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在相应的合同中,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进行债务办理时,需要一系列的债务合同,留置权的适用合同应该如何办理,会在下文中进行详细的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一、留置权的适...


·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其实很容易出现那种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而这样的行为在符合了一定标准之后,则就会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按照《刑法》中的规定就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接下来,我们为您带来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一、合同诈...


·单方解除合同后违约金多少
      单方解除合同后违约金多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合同终止效力律师的代理是怎么样的
      我们国家是一个很大的国家,因此分为很多区域,但是各个区域的法律规定都不同,这篇文章主要研究河北合同终止效力的有关规定。当我们遇到此类问题时,一般都会交给律师,那么,河北合同终止效力律师的代理是怎么分类的?下面我们来跟您谈一谈。 一、河北合同终止效力律师的代理是怎么样的? 遇到此类...


·一、产假期间合同到期不想续签怎么办?
      一、产假期间合同到期不想续签怎么办? 按照最新的《劳动合同法》里,是没有特别约定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一定要提前通知公司的。所以,如果劳动者不提前通知不续签劳动合同,是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但是如果劳动者不打算续签劳动合同,还是应该提前通知公司,以便于公司提前安排人员交接工...


·合同履行原则的概念是什么?
      合同履行原则的概念是什么? 一、合同履行原则的概念 合同履行规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具体规范。它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1)主体适当; (2)履行标的适当; (3)履行期限适当; (4)履行方式适当。 (5)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应当适当受领给付; (6)债务人履行...


·合同生效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生效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一、合同生效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意思...


·意向合同的性质如何认定?
      意向合同的性质如何认定?“意向书”的法律性质要综合其内容结合《民法典》规定来分析,探究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最终确定其性质和效力。1、看标题;如果标题显示为“意向书”“备忘录”,那么,从形式上可以初步判断为磋商性文件。2、看数量、质量、标的的约定;这应当是确定“意向书”性质的重要点,...


·认定合同无效后有什么后果
      对于合同是否无效一般需要由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才可以予以宣告,可是认定合同无效后有什么后果,合同无效可以经过一方的追认而有效吗,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有何区别,您可以通过下文来弄明白这些问题,也好先看看能否重新拟定合同或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宣告合同无效。 一、认定合同无效后...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