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劳动争议开庭前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一、劳动争议开庭前准备的材料有哪些?劳动争议开庭前准备的材料包括身份证,以备确认身份。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也用人单位是一种合作的关系。但是常常会发生劳动争议,这时就需要进行劳动仲裁,由劳动局仲裁庭管理。仲裁员要求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时,申请人应当全面陈述仲裁请求。二、劳动仲裁收费最新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地区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及外地劳动力纠纷调解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实现免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按规定实行收费。1、仲裁收费标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收取仲裁费。每案收费标准为300元。对需要进行特殊处理,如需要异地调查、作各类鉴定等的案件,按实际开支收费。2、仲裁费承担 仲裁费由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后,在指定的时间内预缴。申诉人逾期不缴的,作自动放弃申诉处理。 双方当事人实际承担的仲裁费,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案件处理结果进行确定。案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案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承担。当事人撤诉的,全部费用由撤诉方承担。3、仲裁费缓、减、免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者当事人缴纳仲裁费确有困难的,经审批可以给予缓、减、免。申请预缴仲裁费缓缴或实际承担仲裁费减免的,劳动者当事人应在收费截止日之前(含当日)提供劳动者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的低保或其他困难证明,及书面申请书,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批。对于那些在入职之前,与用人单位签署了劳动合同的,在合同具有法律的效力期间,若是发生了纠纷,那么是可以向当地的仲裁机构,先提出处理纠纷的请求的。对于仲裁不能解决此纠纷的,就可以书写诉状,然后向法院起诉。


·北京市工伤认定办法?
      北京市工伤认定办法有哪些内容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条例》、《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第三条区、县社会...


·劳动法规定过年多放的假扣工资吗
      劳动法规定过年多放的假扣工资吗?不扣,国家规定的假期内或工厂在国家规定之外延长放假时间的,不应当扣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


·高级经理人误工费高级经理人根据我国的相关误工费用
      高级经理人误工费高级经理人根据我国的相关误工费用标准进行赔偿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


·工程承包协议个人签订有效吗
      工程承包协议个人签订有效吗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身边的人提起工程承包。其实,工程承包在生活中是很常见的,比如建筑工程一般都是先由公司项目部带头,然后将施工的具体过程承包给包工头。而在进行工程承包时也需要包工头与公司签订协议,那么,工程承包协议个人签订有效吗?下面我们一起...


·一、《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内容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


·合同管理的内容及合同管理工作方法有哪些?
      合同管理的内容及合同管理工作方法有哪些? 一、合同管理的内容 1、合同签订管理 (1)签订合同的前期调查。 每一项合同在签订之前,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①应当做好市场调查。主要了解产品的技术发展状况、市场供需情况和市场价格等。 @应当进行潜在合作伙伴或者竞争对手的资...


·萧山工伤鉴定位置在哪鉴定?
      职工都知道在自己工作时发生受伤事故属于工伤,需要找当地的鉴定机构进行工伤鉴定,确保单位对职工应该支付哪个程度的赔偿,各个地方的鉴定机构设立地点不同,那么萧山工伤鉴定位置在哪鉴定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萧山工伤鉴定位置在哪鉴定? 萧山区属于杭州市。工伤职工应当在伤...


·员工在疫情期间不上班有工资吗
      员工在疫情期间不上班有工资吗?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对新型冠...


·对员工的加班费是怎样计算的
      通常在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情况下,才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费。要是员工自己主动自愿加班,则就无权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而在需要支付加班费的情况下,自然要对加班费进行计算,那到底对员工的加班费是怎么计算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对员工的加班费是怎样计算的 根据《劳动...


·新劳动法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新劳动法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1、用人单位不签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从未签合同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补偿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并补签合同。 2、劳动者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一、用人单位雇佣童工犯法吗?
      一、用人单位雇佣童工犯法吗?雇佣童工是违法的,用人单位会被罚款,严重的会被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八条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