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买卖合同未约定价款视为赠与吗

买卖合同未约定价款视为赠与吗?对此是怎样规定的? 买卖合同价款数额的确定
买卖合同的价款,又称买卖合同的价格,或称为价金,是指买受人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向出卖人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货币,价格条款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对价款的确定,如果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对价款作出明确约定的,则应按其约定确定,对此并无争议: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价款未作约定或者约定并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第159条的规定,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第2项的规定处理,而结合《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的规定,应按以下原则确定合同的价款:
1、根据《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此时所指的交易习惯包括在商业交易中形成的各种各样的价款确定习惯,如一些贸易术语,即在多次交易过程中形成的将费用与标的物价格本身进行挂钩后形成的一揽子价格术语等,又称为价格条件或者贸易条件等。
2、按照上述方法仍然不能确定价款时,则依照《合同法》第62条第2项的规定,价款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按上述规定,可以认为我国对买卖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的处理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标的物的价款存在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应当按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确定合同价款;如果对标的物没有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的,则应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履行:而按后一种方法确定价款时,则涉及到两个问题,即: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确定;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的确定。
关于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确定,此处的合同履行地应当是指合同价款的戈付地,如果合同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确定;如果合同对履行地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然不能确定的,则应按《合同法》第62条第3项的规定,即履行地点不明确,支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二而买卖合同的价款支付的履行则是货币的履行,依此规定应当在出卖人一方所在地履行。所以在合同对价款履行地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应当以出卖人所在地为价款履行地。另外依《合同法》第160条的规定,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一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关于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的确定,实际上是对合同价款数额的推定,大陆法系国家一般规定如双方未约定价金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履行时中等物的市价,该市价应以履行地的市价而定;英美法一般则规定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货物的价格或者确定价格的方法的,一般应按交付时的合理价格计算,合理价格主要以市场价格为参照系,但同时也考虑双方的交易习惯价格,尤其是双方在先的同类交易;《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54条则规定,如果合同没有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货物价格的确定方法,在此种情况下,如合同已经有效成立,则应当认为双方当事人已默示地引用订立合同时这种货物在有关贸易中,在类似情况下的通常价格。我国对于没有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标的物的价款确定,基本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相同,但也有区别,我国《合同法》采用的是市场价,而未采用通常价格的概念,通常价格一般是指市场价格、买卖双方的习惯价格、出卖人正常出售其货物的价格等,其范围要比市场价格的范围广一些而对于市场价格的具体确定,我们认为,如果在诉讼中出卖人与买受人对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确认一致的,可以按其确认价格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有争议的,则不宜由法院直接作出认定,而应当委托有资质的价格鉴证机构进行鉴证确定。
从上文可明确得知买卖合同未约定价款不视为赠与。假若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未约定价款具体数额,则按物品的市场价格计算。并且不同的地方对相同的物品的定价也有一定的不同,这种情况需要读者额外注意。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有疑问,您可以咨询张家界律师关于买卖合同未约定价款是否视为赠与的问题。


·网上能投诉欠钱故意不还吗
      网上能投诉欠钱故意不还吗目前并没有统一的投诉欠钱故意不还网络平台,最好的维权办法是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起诉时需要注意以下的问题: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


·中小企业融资借款比率低的原因是什么?
      中小企业融资借款比率低的原因是什么?由于中小企业融资能力不足,中小企业融资借款比率低也很好理解,要加强中小企业的方方面面的建设,不免会向其他地方借款,这就需要了解中小企业融资借款比率低的原因了,了解了就好想办法处理这方面的问题。以下就是对此的分析了。 l、民营企业自身先天不足,是...


·夫妻债务能因离婚而免除吗
      夫妻债务能因离婚而免除吗在实践中,很多债务人为了逃债确实是绞尽脑汁,甚至是不惜假离婚,然后一方对债权人说自己没钱,让他找另一方,而另一方则会主张此项债务不是自己借的,跟自己没有关系。那在法律上,夫妻债务能因离婚而免除吗?具体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债务能因离婚而...


·借条利息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
      借条利息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而且,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


·娘家借钱不还怎么办
      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两年内就可以。4、法院判决后,如...


·拆借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拆借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合同的签订是多种多样的,但是拆借合同很多人都不一定了解,一般时候拆借合同都是银行之间用于资金周转和融通来进行签订的,但是在签订拆借合同的时候其中的签订流程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您可能就不得而知了,那么下面就和我们来了解一下拆借合同签订流程吧。一、拆借合同签订流...


·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钱不多
      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钱不多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做好的办法。 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


·借了网络借款还不上怎么办
      借了网络借款还不上怎么办网络平台上借的钱一般都不会上央行征信系统,顶多与民间征信系统有合作,如果不想影响个人网络大数据,最好是借钱还上,涉嫌高利贷的平台可与平台协商还本金和合法利息部分,协商不成功,那么可以选择强制上岸,忍受一段时间的暴力催收。但是,千万不要借贷还贷,如此会让借款...


·债权债务是犯罪吗
      关于债权债务是不是犯罪的问题,我国相关法律有以下规定,只要不违反这些规定就不算犯罪。我国的《民法通则》在债权债务方面具有以下几项规定:1、债务是在相关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种类似服从与命令的关系,根据合同的几项条件或按照法律给出的规定。可以命令的人叫做债权人,根据命令进行服从的人叫做...


·债权转让合同与债务转移合同区别是什么?
      债权转让合同与债务转移合同区别是什么?双方建立债权债务关系后,如果涉及到第三人,需要签订债权转让合同与债务转移合同。其实,债权转让合同与债务转移合同区别就是债权转让与债务转移的区别。那么接下来我们根据相关资料给您讲一讲区别在哪里,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债权转让与债务转移有区分吗...


·对价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对价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一、对价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对价从法律上看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允诺关系,而从经济学的角度说,对价就是利益冲突的双方处于各自利益最优状况的要约而又互不被对方接受时,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的妥协关系来解决这一冲突。换句话说,在两个以上...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