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小产权房的特征都?

一、小产权房的特征都有哪些其一,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小产权房”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在集体土地上开发的房屋,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农村土地一般归农村集体所有,如果要在农村集体土地上进行商品房开发并公开向社会销售,必须先经国家征收,把集体土地变性,成为国有土地,再出让给开发商,开发商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后,才能进行开发建设。其二,没有“五证”。商品房之所以公开出售,其主要是具备开发的条件,“五证”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规划工程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而“小产权房”由于缺乏国有土地使用证,也就谈不上规划许可证等“四证”。其三,价格便宜。“小产权房”好卖,最主要的是其售价相对便宜,甚至比正常商品房便宜一半以上,因为它不含征用土地费、土地出让金及各种税费等费用,所以价格低廉。其四,无合法产权。小产权房无法进行房屋产权登记,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城市居民购买“小产权房”,无法在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屋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五,开发违规较多。开发“小产权房”,不像开发商品房那样严格,大多是村或无开发资质的公司自己开发,有的是建设公司开发,也有的是一些单位或个人参与开发,缺乏开发的必备资质和公司营业条件,房屋设计及建筑质量得不到保障。二、购买小产权房有什么风险1、乡产权房只具备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所以购房者的购房合同在法律看,属于无效合同。2、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实际只拥有房屋的永久使用权,所以其拆迁补偿要比普通商品房低很多。3、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在房管部门备案,不在政府机构对商品房的统一管理范围内,这样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一些房屋质量问题、公共设施维护问题,无法有效维护权利。4、开发资金和建筑质量一般是需要银行和政府进行监管的,而乡产权房在这方面比较薄弱,几乎没有得力的监管机构,主要依靠开发商自律进行开发建设。5、房地产市场整顿风险。因为乡产权房不属于商品房,而农村宅基地按照法律规定,宅基地上面的住房不允许向城市居民出售,宅基地由村集体享有土地所有权,村民享有使用权、继承权,但是不能转卖。以新农村名义建设的住宅除了村民自住的部分,流向城市居民的部分还没有明确的处置和管理办法。如今比较多的小产权房基本都是在农村地区修建的,房屋所在的土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同时修建房屋也未缴纳过出让金,从这点上看与开发商修建的商品房、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其实都是存在一定的差异,而这也是为什么小产权房卖的都比较便宜的主要原因之一。


·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合同是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签订的书面协议,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当事人双方也应就房屋买卖过程中的相关事项进行协商,签订协议。那么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是怎样的吗?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的范本,相信可以为您解决这个问题。 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


·一、房屋租赁网签备案怎么办?
      一、房屋租赁网签备案怎么办? 房东和承租人,携带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产权证上所有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所有承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等材料到各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叫号办理“住房租赁网签业务”。在房产交易中心,领表填写《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申请书》。被叫到号后,出...


·我国的房价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在增长,近十年的房价增长让人不可
      我国的房价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在增长,近十年的房价增长让人不可思议,在造就了很多房地产商富豪,而房价增高直接冲击的是人民群众,很多九零后开始工作,自己的薪资根本不能支付的房贷,租房的租金都会给自己带来一定的经济压力,那什么叫房屋租售同权?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租售同权 租售同...


·我们知道,在房屋买卖活动中,办理房屋过户是需要买卖双方都参加
      我们知道,在房屋买卖活动中,办理房屋过户是需要买卖双方都参加的,否则该过户行为将无法顺利完成,也就意味着新房主将拿不到房产证,而离婚夫妻办理房屋过户亦是如此。那么,前配偶不参加房屋过户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前配偶不参加房屋过户怎么办 房屋过户过程中的一方不配合...


·房屋产权纠纷诉讼有效期限是为多少年?
      房屋产权纠纷诉讼有效期限是为多少年? 一、房屋产权纠纷诉讼有效期限是为多少年? 房产纠纷诉讼一般时效为两年,延付、迟付、拒付租金诉讼时效为一年,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如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确实不是由于原告的过错,而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当中...


·离婚房产不分割可以吗?
      离婚时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可以和平协商的情况下会将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的归属权问题都商议好,在双方都无异议的前提下可以协议离婚。其中需要协商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房产的分割问题,大部分要离婚的夫妻都会选择分割房产,但是离婚房产不分割可以吗? 一、离婚房产不分割可以吗? 可以分别处分...


·购买商品房的风险要怎么防范
      购买商品房的风险要怎么防范 一、购买商品房的风险要怎么防范 购买商品房要注意以下事项: 1、买在房产项目清盘时。刚开始卖和最后卖的商品房价格一般都较低。期房销售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商出于资金滚动的需要,一般将价格定得很低。当商品住宅的销售量达到80%以后,就进入了房地产项目的清...


·房产质押贷款合同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房产质押贷款合同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一、房产质押贷款合同的现实存在 我国《担保法》关于质押的问题,仅规定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而对于不动产质押未予涉。 所谓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不动产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不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不动产来担保债务...


·新婚姻法回迁房离婚时应该怎么分割?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婚姻中的财产除了显而易见的财产,还有很多不动产,这些不动产在离婚时往往最容易引起争议,特别是离婚因为房产引起的争议十分常见,由此我国《民法典》对于离婚时的房产进行了详细规定,但是现在很多地方都有回迁房,虽然《民法典...


·房屋买方违约赔偿标准是多少?
      房屋买方违约赔偿标准是多少?《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


·一、监护人房产类型怎么填?
      一、监护人房产类型怎么填?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