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公司在进行裁员的时候,需要注意此时有一些员工是不能够被裁掉的

公司在进行裁员的时候,需要注意此时有一些员工是不能够被裁掉的,而要是公司不小心裁掉了这部分员工的话,则员工就是可以向单位索赔的。那么实践中过失性裁员索赔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过失性裁员索赔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对于劳动者履职过错进行赔偿的具体数额,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经济损失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过失性裁员索赔注意哪些问题
应注意的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规定劳动者赔偿方式限定为20%的情形仅指克扣工资的前提,且前面有一限制“可”,并不排除采取一次性赔偿等方式。
如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本案中某报业公司的损失不可能一次性得到全部赔偿。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适用的是《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同时引用《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法院要求刘某一次性赔偿某报业公司损失的判决,最大限度维护了单位的合法利益,是合理、合法的。
从司法实践看,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者履职过失的性质提出不同的索赔要求:
(1)对于劳动者在工作中的一般过失,可以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的规定,对职工进行降级或减薪处理;(2)劳动者重大失职或故意损坏企业财产构成犯罪(如构成侵占罪等)的,可以在法院刑事审判同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3)对于涉嫌侵占(如本上述案例)等重大失职行为但无证据证明构成犯罪且给用人单位带来重大现实损失的,可依据《民法通则》第106条之规定要求劳动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期间违反保密义务的,按照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的约定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5)劳动者履职过程中导致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用人单位向第三人赔偿后可依劳动合同向劳动者追偿。
事后索赔毕竟被动。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加强管理,使各个用工环节既互相独立,叉统一配合,相得益彰。只有这样,劳动者兢兢业业、尽职尽责,用人单位科学管理、合理调配,减少工作差错、创造出更大效益,劳资关系才能得到真正和谐发展。
相信各位在阅读了上述内容后,已经知道过失性裁员索赔的情形有哪些了吧,同时我们还为您提供了过失性裁员索赔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但愿能帮助你解决实际问题。?

·企业职工丧假请假单怎么写?
      人难免会有生老病死,亲属死亡,除了感情上的伤痛,往往需要张罗后事。这些都需要时间。国家给企业职工规定了丧假。企业上班的职工必须递交丧假请假单和其他证明材料,才可以得到假期批准。很多人对丧假请假单怎么写有疑问。下面,我们就和您聊一聊丧假请假单怎么写? 一、什么是丧假? 丧假...


·砼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修订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砼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修订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如今在经济社会的平稳发展下,工程从单一类型变得多样并且延伸到多种领域,砼工程在工程建设下越来越多见,在进行转包、承包等过程中发包方和国家质检人员对砼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越来越严格,那么砼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关于这个问题有哪些修订的基本...


·延安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话怎么处理
      延安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话怎么处理在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上,正是由于国家通过各种立法和监督政策的严厉把关,所以才使得现在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好,在建筑行业的有一些高新科技甚至已经得到国际上的普遍认可。各省市对于工程质量的把控都非常严格,以延安市为例,延安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话怎么处理呢...


·工人退休年龄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人口结构变化,避免社会劳动人口数量锐减造成的影响,防止社会养老保险出现过大缺口,国家相关部门一直在研究延迟退休的相关可行性,由于涉及到所有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延迟退休规定的制定引起了广大群众的高度关注,那么,工人退休年龄最新规定是怎样的呢? 据人社部消息,...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通过计量认证是什么?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通过计量认证是什么意思? 一个工程项目在建设完成之后,工程质量是否达标关系着该建筑在之后的使用过程中是否经久耐用,工程质量不达标会造成经济损失甚至人身伤亡。所以,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工作就显得十分重要,而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通过计量认证才具备检测资质,那么,工程质...


·辞退员工补偿金要签字吗
      辞退员工补偿金要签字吗?是要员工签字确认的,只有双方签字确认了,解除劳动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


·员工主动离职还可以主张年休假吗?
      员工主动离职还可以主张年休假吗?员工主动离职是可以主张年休假的,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


·对于劳动者来说,要明确了解,用人单位需要为您缴纳五险一金。但
      对于劳动者来说,要明确了解,用人单位需要为您缴纳五险一金。但是五险一金并不是每年都是恒定的标准,会随着时间和经济水平的提高而相应增加。虽然各省市的缴纳比例不尽相同,但绝大部分的缴纳比例都在工资的四成以上。那么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如何计算?这个问题,我们和你说一说。 一、五险一金缴纳比...


·销售岗位的误工费赔偿标准
      销售岗位的误工费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


·现今如果一个人有旧病复发算不算工伤
      现今如果一个人有旧病复发算不算工伤 一,现今如果一个人有旧病复发算不算工伤 旧病复发,不能算是工伤,只有经过认定的工伤,旧伤复发,才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是指职工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危害。职工所述不是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


·一、签署劳动合同对应届毕业生有什么影响吗?
      一、签署劳动合同对应届毕业生有什么影响吗?签署劳动合同后应届毕业生就一定会受到公司规章以及劳动合同内容的约束,劳动合同的内容要注意全面。最好签订书面合同,并且自己要保留一份合同。即使在试用期内也要签订书面合同。有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