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电信网络诈骗逮捕后怎么判刑?

一、电信网络诈骗逮捕后怎么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涉及到电信网络诈骗情况在逮捕后需要按照刑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电信网络诈骗罪是根据当前互联网行业的不断扩张而兴起的,主要原因在于网络诈骗难以逮捕,犯罪成本低,所以很对诈骗活动行为都转移到电信网络上,给公安机关的侦查带来一定的难度,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还用不用进去坐牢?
      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还用不用进去坐牢?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不用进去坐牢,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是指判刑3个月的拘役,但不予关押,给予6个月的缓刑考验期间,考验期限内没有违反缓刑规定的,缓刑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监视居住意思是什么 监视居住折抵刑期吗
      监视居住意思是什么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章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


·新刑法侵占罪立案数额标准
      新刑法侵占罪立案数额标准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


·附加刑数罪并罚原则是什么
      附加刑数罪并罚原则是什么 一、附加刑数罪并罚原则是什么? 对判处附加刑的,采取附加刑与主刑并科的原则。数罪并罚的原则还包括: 1、对于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 (1)数罪中判处几个死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时,只执行一个死刑,不执行其他主刑。 (2)数罪中判处几个...


·累犯自首可以判缓刑吗?
      一、累犯自首可以判缓刑吗?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


·走私毒品罪的怎么判刑
      需要看走私的毒品种类来判断。贩卖一类毒品,海若因,冰毒的上了50克就可以判处死刑的。按照法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


·反洗钱犯罪的主观要件是什么?
      在很多集资诈骗案件中,都蕴藏着洗钱犯罪,这种犯罪手法主要是通过多种途径将非法所得变成合法形式,以便犯罪分子套现,从而实现非法占有的目的。认定一种犯罪要从构成要件出发,那么,反洗钱犯罪的主观要件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学习了解下。 一、反洗钱犯罪的主观要件是什么? 本罪在主...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


·共同犯罪中的既遂与未遂区别是什么
      共同犯罪中的既遂与未遂区别是什么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1行为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3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


·虐待罪转为非亲告罪可以吗?
      虐待罪转为非亲告罪可以吗?可以,亲告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以被害人或者其他有告诉权的个人的控告作为必要条件的犯罪。特点是与公共利益无直接联系,是否追诉,可以由被害人或其他相关的人自由决定。因为有的危害行为,被害人如果不希望提起诉讼,那么就没有处罚的必要。但是,如果对于某些危害...


·传播淫秽物品罪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说到淫秽物品相信您都应该是比较熟悉的了,而且也有不少人会站在街上贩卖相应的淫秽光盘,当然现在更多的人会利用网络来传播相关的淫秽视频、照片等,而传播淫秽物品在我国是不被允许的,下面给您介绍一下传播淫秽物品罪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传播淫秽物品罪司法解释 关于办理利用互联...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