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吗?

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吗?

一、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吗?

确实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立案侦查算是立案,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以及检察院自侦部门对已发生的犯罪为查明事实和真相对犯罪立案并依靠刑侦技术获得证据 查明真相的过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二、立案侦查原则有哪些

(一)迅速及时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侦查机关接到报案后要立即组织侦查力量,制定侦查方案,及时采取侦查措施,收集案件的各种证据。侦查工作必须迅速及时,这是由侦查工作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侦查工作迅速及时,是顺利完成侦查任务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条件。侦查工作是一项时间性很强的诉讼活动。犯罪分子作案以后,为了掩盖罪行,逃避罪责,总是想方设法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与同案人订立攻守同盟,有的还可能继续危害社会。另外,由于自然的或者其他一些原因,证据难以收集,由此,为了顺利完成侦查工作,侦查人员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

(二) 客观全面原则。

所谓客观,就是指一切从实际情况出发,尊重客观事实、按照客观事实的本来面目去认识它并如实反映它。所谓全面,就是要全面地调查了解和反映案件的情况,不能仅仅根据案件的某个情节或部分材料就下结论。这一原则要求侦查人员一切从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地收集证据。既要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证据,又要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证据。

(三)深入细致原则。

刑事案件千变万化,十分复杂。在侦查过程中,为了准确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侦查人员还必须坚持深入细致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侦查人员必须作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对犯罪的具体情节要全部查清,并要求有相应的证据证明。

(四) 依靠群众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在侦查工作中,不仅要充分发挥专门机关的作用,而且要善于依靠群众的力量。犯罪嫌疑人生活在广大人民群众之间,群众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经历、表现都比较了解,可以为侦查人员提供线索;并且由于人民群众对犯罪的深恶痛绝,人民群众也会主动同犯罪做斗争。所以在侦查工作中,侦查人员应当充分注意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

(五)遵守法制原则。

程序法制原则是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旨在将刑事诉讼活动纳入法制的轨道,以防止国家专门机关滥用职权,恣意妄为,保证刑事诉讼的民主性、公开性,从而顺利实现刑事诉讼的目的和任务。侦查是一项严肃的执法活动,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进行侦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侦查机关所适用的各种专门侦查手段和采取的强制性措施,稍有不慎,就会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诉讼权利。因此,在侦查工作中,侦查人员必须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收集证据。严禁刑讯逼供,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允诺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采取逮捕、拘留等强制措施,也必须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六) 保守秘密原则。

侦查是同各种刑事犯罪嫌疑人进行的尖锐而复杂的斗争。侦查与反侦查的矛盾,存在于整个侦查的过程。侦查工作的这种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在侦查工作中要注意保守侦查工作秘密,严格禁止将案情、证据、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情况向无关人员泄露,以保证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

(七) 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是指侦查权在侵犯公民权利时,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选择侵害公民权利最小的方式。侦查阶段是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与公民基本权利对抗最严重的一个阶段。在这一阶段中,侦查权的行使可能涉及对公民个人权利和自由的限制或者剥夺,国家权力与公民个人权利之间的对抗比其他领域更为尖锐。基于侦查阶段的这一特性,现代法治国家普遍确立了比例原则,将侦查权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侵犯设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我国刑事诉讼法有的条文体现了比例原则,如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比例原则的贯彻却远远不够,尤其是侦查阶段对于这一原则的贯彻存在严重缺陷,如在司法实践中侦查人员在诉讼手段的适用上非常随意,对于一些强制性诉讼手段的适用过于宽松等。为了避免对公民个人权利的过度侵犯,刑事诉讼法必须确立比例原则。

在我国,只有刑事案件,才有立案侦查一说,对于普通的民事案件,不需要经过侦查,就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并且法院在审理之时,也必须要遵守既定的原则,对大部分的案件进行公开审理,不公开的情形,也必须要公开的宣判。

·挪用资金罪成立需要请律师吗?
      挪用资金罪成立需要请律师吗?需要请律师,也可以自行辩护。辩护是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说明被告无罪、罪轻或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诉讼活动。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自行辩护权与...


·涉嫌组织卖淫罪判多久
      实践中,如果行为人有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那么多半就会涉嫌构成组织卖淫犯罪。此时,按照规定就要对行为人即这里的组织者进行相应的处罚。那么我国法律规定涉嫌组织卖淫罪判多久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


·犯罪人员羁押期间举报算立功吗
      犯罪人员羁押期间举报算立功吗按照举报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立功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人之间往往互相了解各自的犯罪行为,犯罪人在归案以后,不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因此是一种立功表现。(2)、提...


·信用卡诈骗与普通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信用卡由于其可以提前消费的特性,目前在生活中仍然被广泛使用。但是,由于信用卡毕竟是以卡的形式完成购买支付,所以由此也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趁之机,信用卡诈骗就是其中典型。那么,信用卡诈骗与普通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就请跟随律师我们一起了解。 一、信用卡诈骗 信用卡诈骗(又叫信...


·构成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一般会怎么判?
      构成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一般会怎么判?构成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


·逃税罪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逃税罪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 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


·故意伤害罪适用缓刑条件有哪些
      故意伤害罪适用缓刑条件有哪些1、犯故意伤害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的,可以适用缓刑。2、犯故意伤害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宣告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缓刑:(1)因婚姻家...


·刑事上诉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当事人的案件,在经过法院一审判决以后,如果对判决不服的,或者是有新的证据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我国,罪犯本人,如果罪犯是未成年的话,他的法定代理人,或者是罪犯的近亲属,有权利提起上诉。当事人提起上诉的话,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起,也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当事人提起上诉的话...


·拘役管制是行政处罚吗?
      拘役管制是行政处罚吗?拘役管制不属于行政处罚,管制和拘役都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


·缓刑担保人责任有哪些规定
      在一般的社会公民眼中,法律似乎是那样的严格、说一不二,并且又有些冷酷无情。但是法律却不仅仅是对公民行为的约束和对犯罪的制裁,有很多的法律条文都本着人道主义的出发点,对于犯罪行为并不是那么恶劣,社会影响不那么严重,因不可抗力而进行被动犯罪,对案件侦破有立功表现并认真悔改的犯罪嫌疑人...


·刑事案件上诉期限最长多少天
      一、刑事案件上诉期限最长多少天《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第一百八十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