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是如何明确未成年杀人判几年的?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该要不同于成年人,应以教化为准,然而对于未成年杀人判几年的问题,刑法等相关法律对此进行规定,明确了根据犯罪的程度,情节轻的处以十年以下三年以上,对于严重的处以十年以上。接下来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的说明。《未成年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不受侵害的一部法律法规,而不是保护他们犯案的法律法规,正所谓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未成年也不例外。
相关法律
《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所以,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肯定不会判处死刑的。但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而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减轻处罚,自首后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法定刑期是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要看案件情节、受害人有无过错、是否是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是否赔偿受害人、是否取得受害人亲属谅解等确定应当判处的刑期,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
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整个未成年人案件诉讼中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是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主导思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其他诉讼原则基本上都围绕此原则展开。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8条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4条都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司法机关都必须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对未成年人不失时机的进行教育、挽救。司法人员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尊重其人格尊严,保障其合法权益。教育他们认清自己所犯的错误和罪行及其严重性、危害性,唤醒他们的悔罪意识和忏悔心理,教育他们认罪服法,接受改造,重新做人。
二、分案处理原则
分案处理原则是进行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所必须遵循的又一重要原则。分案处理,即在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当在时间上和地点上都与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分开进行。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1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分案处理的原因在于未成年人各方面都不成熟,如果与成年人共同关押、审理、服刑,可能不仅使未成年人得不到正确的教育和挽救,还可能受到成年人的不良影响,甚至更严重的“污染”,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改造。另外,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关押在一起,还可能使他们受到成年人的伤害,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安全。
三、不公开审理原则
我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都规定,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如果有必要公开审理的,必须经过本院院长批准,并且应适当限制旁听人数和范围。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未成年人案件不公开审理,有利于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名誉、自尊心和人格尊严,防止公开诉讼给他们造成的不必要的心灵创伤和过大的精神压力,有助于他们接受教育和挽救,重新做人。
四、及时原则、和缓原则
及时原则是指在诉讼进行的每个阶段,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都应当及时对案件作出处理,不拖拉、不延误。诉讼及时本来是任何诉讼都应当遵循的原则,但鉴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殊性,强调未成年人诉讼程序的及时性显得尤为必要。诉讼及时原则要求刑事诉讼的进行不能过快或太慢。诉讼进行得过快,控辩双方就难以充分地收集材料和证据,难以充分地提出主张和举证,案件事实的查明和法律的正确适用就会受到影响;诉讼进行得太慢,容易造成诉讼延误,不仅可能造成证据灭失、毁损等,更会使当事人的权利受到损害,同时也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而且,由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大部分是属于初犯、偶犯或者冲动型犯罪,未成年人生理、心理上都还不尽成熟,诉讼时间过长、特别是羁押时间过长将会给其未来带来长期的影响。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更应当及时进行。和缓原则要求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定要注意结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心特点,尽量不采用激烈、严厉的诉讼方式。比如,尽量不用或者少用强制措施,在传唤、讯问以及审判的时候,应当尽可能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其老师参加等。在讯问时,应注意以教育式、启发式进行耐心细致地开导,语气尽量温和。在审判时,应当采用少年法庭的形式,注意给法庭创设温情、和缓的气氛。在实践中,有些地方法院采用“圆桌法庭”的形式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综上所述,本文通过刑法说明了未成年人犯罪不会判死刑,然而会依据相应的罪责处以刑罚。并明确表明了对待未成年人应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封闭式处理等原则对其进行教育。对于未成年人案件,必须谨慎处理,不应过激。
·聚众斗殴罪从犯怎么判?
聚众斗殴罪从犯怎么判关于聚众斗殴从犯的量刑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292条第一款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那么根据我国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聚众斗殴的参加者中的从犯...
·刑事案件管辖移送法条中是怎样规定的移送条件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管辖移送法条中是怎样规定的移送条件是什么?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
·投毒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投毒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投毒罪的量刑标准是...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哪些阶段?
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哪些阶段?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实行阶段,还可以发生在实行行为结束之后但在既遂之前。中止前的行为必须属于犯罪行为。如果产生犯意后没有实施任何犯罪行为便放弃犯意的,不成立中止。犯罪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的,不成立犯罪中止;成立犯罪预备与未遂后,也不...
·一般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是怎么处罚的?
一般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是怎么处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
·传授犯罪方法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行为人要是用语言、文字、动作、图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那么就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传授犯罪方法罪。在量刑之前,需要先对相关行为作出认定,那么传授犯罪方法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下面详细为您介绍。
一、什么是传授犯罪方法罪?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
·派出所传唤可以拘留吗?
现实生活中也会出现被派出所传唤的情况,不单止是电视剧才有的。有很多人都不知道怎么回事也许是不小心触碰了法律法规或者要作为有效的证人录口供等情况。有的人担心去了派出所会被拘留会不会留下案底。那么被派出所被传唤了派出所可以拘留的吗?派出所传唤可以拘留吗传唤指的是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
·走私珍贵动物制品又出售定什么罪
走私珍贵动物制品又出售定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虽然走私和出售是不同的犯罪。但是,对行为人既走私又出售的,二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本着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按照两高司法解释的规定,按“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处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
·无罪处死刑的怎么赔偿,内容是什么?
一、无罪处死刑的怎么赔偿,内容是什么?无罪却被判处死刑的情况是可以得到赔偿的,具体的内容是: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
·入户盗窃不值钱的财物属于犯罪吗?
盗窃是通过非法手段将他人财务据为己有,而入室盗窃是一种常见的违法行为。但是很多人不知道犯罪嫌疑人没有得到值钱的东西法律会怎样判罚,算不算犯罪。到底入户盗窃不值钱的财物属于犯罪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解答您的疑惑。
长期以来,我国刑法对于盗窃罪的认定,主要采取“...
·法律规定有前科能适用缓刑吗?
一般说有前科都是指罪犯在之前就有过案底了,即在这次犯罪之前就已经实施过犯罪,并且还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那在司法实务中,一般罪犯有前科能适用缓刑吗?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在进行了解吧。
一、有前科能适用缓刑吗
1、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