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如何界定毒品犯罪有既遂和未遂

一,如何界定毒品犯罪有既遂和未遂

通常情况下贩卖毒品的既遂与否,应以毒品是否进入交易环节为准。

以贩卖为目的实施了购买毒品的行为,或者有证据证明以贩卖目的而持有毒品,或者有证据证明以贩卖为目的购进或持有毒品的行为人与购毒者已达成毒品交易意见并正在交易而尚未转移毒品,或者已经转移了毒品的,都应该认定为贩卖毒品罪既遂。

二,贩毒罪的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贩卖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客观要件

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有偿转让毒品,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

贩卖方式既可以是公开的,也要能是秘密的;既可以是行为人请求对方购买,也可能是对方请求行为人转让;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给对方,也可能是间接交付给对方。

在间接交付的场合,如果中间人认识到是毒品而帮助转交给买方的,则该中间人的行为也是贩卖毒品;如果中间人没有认识到是毒品,则不构成贩卖毒品罪。

贩卖是有偿转让,但行为人交付毒品既可能是获取金钱,也可能是获取其他物质利益;既可能在交付毒品的同时获取物质利益,也可能先交付毒品后获取利益或先获取物质利益而后交付毒品。如果是无偿转让毒品,如赠与等,则不属于贩卖毒品。

毒品的来源既可能是自己制造的毒品,也可能是自己购买的毒品,还可能是通过其他方法取得的毒品。贩卖的对方没有限制,即不问对方是否达到法定年龄、是否具有辨认控制能力、是否与贩卖人具有某种关系。出于贩卖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也应认定为贩卖毒品。

毒品犯罪的既遂与未遂在有关法律程序上有着明确的界定,因此只要自己按照有关环节操作就可以,但是最为重要的还是需要自己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合理的了解,否则事情的处理就会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进而无法保障自己的权益,所以自己需要有着充分的额认识。

·江苏省减刑假释的程序是什么?
      您都知道罪犯在服刑期间,若是积极接受改造教育,表现优良,是有可能获得减刑和假释机会的。监狱在给罪犯提请减刑假释时该走哪些法律程序呢?接下来,我们就以江苏省减刑假释的相关规定为例,和您一起聊聊监狱提请减刑、假释的工作程序及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监狱提请减...


·虚报差旅费用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虚报差旅费用构成职务侵占罪吗公司职员要是因公出差的话,此时对于差旅费用,一般公司都是会进行报销的,然而有些人就抓住了漏洞,出现了虚报差旅费用的情况,殊不知这样的行为要是达到了一定的标准,那可能会认定构成职务侵占罪。那究竟虚报差旅费用是否会构成此罪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虚...


·销售假药判缓刑可以吗?
       一、销售假药判缓刑可以吗?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分子能不能判处缓刑,要依据具体的犯罪情节而定,如果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并且真诚悔罪的,可以判处缓刑。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


·单位受贿罪最高院解释是怎样的
      一、单位受贿罪最高院解释是怎样的单位受贿罪司法解释:通过立法正式确立了单位受贿罪:“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


·刑事案件上诉时间是几天
      一、刑事案件上诉时间是几天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一百八十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


·缓刑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3、根据我...


·大学录用缓刑人员吗
      被判了缓刑的人,只要能够从看守所出来就可以考大学的,如果是普通高校就可以录取的。《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


·入室盗窃未盗得财物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
      一、入室盗窃未盗得财物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公安部1992年1月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 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


·认罪认罚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认罪认罚量刑标准是什么? 对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从轻判处刑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确实需要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应当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人民检察院不同意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被告人、辩护人仍...


·犯罪嫌疑人诈骗500未遂是犯罪吗
      犯罪嫌疑人诈骗500未遂是犯罪吗 ?诈骗500未遂不是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


·被告人认罪案件简易程序需要注意什么?
      被告知道自己已经没有任何逃脱法律制裁可能性的时候就会开始寻求能够减轻处罚的办法,而认罪就是他们在这种情况下唯一能作的事情,法院在得到被告认罪的文书之后就可以用简易程序来审理整个案件,那么,被告人认罪案件简易程序需要注意什么? 被告人认罪案件简易程序注意事项: “被告人认罪案件”普...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