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期间又犯罪罪行会加重吗?
一、审查起诉期间又犯罪罪行会加重吗?
肯定会加重,罪并罚,比如,判10年,A犯伤人罪,在最长的刑期到总刑期之间决定执行新的刑期,决定在10至15年之间执行刑期,犯抢劫罪判5年,则A量刑的起点是10年到15年之间。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期限的规定。“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按照本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的审查内容在一个月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是指案情重大或者案件情况复杂,在一个月内不能办结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的审查期限。在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办结案件;二是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办结的,可以按照本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计入本条规定的办案期限,但不能中断审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审查起诉时间超过法律期限怎么处理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另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综上所述,一个案件一般情况下在审查起诉阶段审限最长为:1.5月 1月 1.5月 1月 1.5月=6.5月。但是如果是改变管辖或上报案件,是不是“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又有6.5月的审查期限呢?答案却是否定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两次”,所以改变管辖(包括上报)的案件退补也最多不超过2次,因此改变管辖(包括上报)的案件审限最长为1.5 6.5=8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的审限,对于我们提高办案效率,防止超期羁押具有重大意义。但在理论上,如果一个基层检察院如果退补两次再上报上级检察院,那么留给上级检察院的审限就只有1.5月,而上报案件一般都是重大、疑难、社会影响比较大的案件,需耗费的精力和时间也相对较多。而且,这种案件一般不能采用改变强制措施的变通规定,如果由于审限的原因导致案件不能顺利诉讼,就太遗憾了。所以,笔者建议,在检察系统内部,对改变管辖和上报案件在补充侦查的问题上,应有相关规定,即禁止或限制最先受理案件检察院的补充侦查次数,保证最终受理案件检察院的审查起诉的时间。
三、审查起诉的内容包括哪些?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该审查五项内容。
第一项中“犯罪事实、情节”是指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情形和后果。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必须查明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因果关系及犯罪的动机、目的等。“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指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是否真实可靠,能否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取得的证据是否足以证实侦查终结认定的犯罪事实和情节。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对证据确实、充分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这一对证据确实、充分的解释同样适用于本条的规定。“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指根据犯罪事实对犯罪性质的认定和依据刑法对罪名的认定,它直接反映适用法律的准确性。正确适用法律,准确认定犯罪性质,才能正确定罪量刑。对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重要内容。
第二项中“有无遗漏罪行”是指有没有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应当认定而没有认定的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即有无漏罪。“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是指除已被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以外,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审查起诉中,如果发现有遗漏罪行或者发现有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时,应当要求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必要时也可以由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
第三项中“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是指没有犯罪事实的,以及具有刑法规定的不负刑事责任情形的,如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中发现有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四项中“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为解决由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的物质损失而进行民事赔偿的诉讼活动。审查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主要是审查对由于犯罪行为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应当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没有提起的,可以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可以告知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应当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没有提起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五项中“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是指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案卷材料、提审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等诉讼活动,了解侦查活动是否按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有无违法情况,包括是否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在侦查活动中是否侵犯了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侦查人员有无违法乱纪的行为等。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审查起诉期间如果犯罪人员又犯罪的话,那么执法人员就会结合新案和旧案一起审理,罪行肯定也会越来越严重,这也是为了更好的惩罚犯罪人员,所以,当自己做错了事情之后一定不要再犯错了,要承担起该有的责任,这才是我们应该做的。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有什么不同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造成的后果都是很严重的,均是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因此,就会让很多人将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混淆在一起,认为只要出现了被害人死亡的情况,就构成故意杀人罪。今天,我们就针对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来为您做一下介绍。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区别过失致人...
·拒不执行裁定罪怎么处罚?
拒不执行裁定罪怎么处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刑诉法216条具体规定了什么
法律是无情,不论多大,我们都应该多少了解一下法律,刑法也是我们必须要了解法律,那么刑诉法216条具体规定了什么?第216条是监外执行的终止,如果监外刑期未满应该及时收监,一旦犯了罪,自己的自由就已经不属于自己了,这应该是最难受的处罚了。
刑诉法216条具体规定了什么
一、刑诉...
·刑事诉讼法传唤同案犯有何规定?
很多的案例都是需要有相应的证人的,对于证人一般情况下都是要传唤的。但是有的一些案例是有一些同伙的。对于一些团伙作案的案件一般也是需要进行传唤的。我们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当中对于这方面其实有着规定。那么刑事诉讼法传唤同案犯有何规定?
传唤是指人民法院、人民 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使用传票的...
·性骚扰属于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
性骚扰属于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一般性骚扰属于违法行为,行政拘留最长不超过15天。如果涉嫌犯罪,应当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最长37天。最后还要逮捕、判刑。性骚扰严重可以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会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判刑要经过公安侦查、检察公诉、法院审理,总的时间一般在6...
·扒窃后被事主发现后逃跑构成犯罪吗?
扒窃后被事主发现后逃跑构成犯罪吗?
一、扒窃后被事主发现后逃跑构成犯罪吗?
构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
·未成年犯罪处罚适用哪些原则
一、从宽处理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必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不满十八岁是一个法定从宽处罚的情节。至于是从轻还是减轻以及从轻的幅度,则根据具体案件确...
·咬警察轻微伤会判刑吗
看具体情况定。情节轻微的,属于治安违法,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
·非法经营罪最多判刑多少年,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为了保证市场正常秩序,在我国对一些有关国计民生、人们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公共利益的物资实行限制经营买卖。没有经过批准而擅自予以经营的,就属非法经营。如果构成犯罪的,就要受到处罚。那我国对非法经营罪最多判刑多少年?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非法经营罪最多判刑多少年?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
·贩卖销售假药罪判决标准是怎么样的?
贩卖销售假药罪判决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贩卖销售假药罪判决标准是怎么样的?
1.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要坐牢吗
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要坐牢吗?缓刑期间严格遵守规定的就不需要坐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