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深圳暂缓社会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一、深圳暂缓社会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实行调查、审查和征收三分离制度,调查取证和征收应有不同工作人员负责,审查采用集体讨论形式。


二、征收程序


(一)立案调查。


1、人口计生部门发现公民有违法生育嫌疑的,应当予以立案,并填写《立案审批表》。《立案审批表》由领导签署同意立案意见后即为立案。


2、立案后,立案部门应当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3、立案部门应当指定至少两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负责调查取证工作。执法人员与被调查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其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4、执法人员应当依法收集以下情况和证据:


⑴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婚育情况、户籍情况、户口性质、职业、收入情况等。


⑵子女的户籍申报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材料。


⑶其他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音像资料等。


5、询问笔录


⑴询问时应当制作询问笔录,介绍询问人身份,了解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及违法生育事实,并告知其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⑵询问笔录应当是两名或以上人员,记录人可以是询问人其中一人。询问人必须同时在询问笔录中签名。


⑶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阅读有困难的,应当向其宣读。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签字、盖章或以其他方式确认2016年深圳社会抚养费标准规定2016年深圳社会抚养费标准规定。被询问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6、调查结束后,根据调查结果制作《案件调查报告》,作出以下处理:


⑴认定违法生育事实不成立的,予以撤销案件。


⑵认定违法生育事实成立的,应当予以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调查报告》中必须明确违法生育行为时间及征收标准。


(二)审查。


1、立案部门应当对调查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征收金额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等进行审查。


2、审查必须采用集体讨论方式,如实出具审查意见后,报负责人审批。审查时对案件有争议的,应报区级人口计生部门。


每个地方关于社会抚养费用征收都有各地的执行政策,毕竟每个地方的情况都存在着差异,所以这样做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深圳暂缓社会保险费用的相关规定,在这里都给大家列举了一下,比如说它有一定的征收程序,需要先进行立案调查,然后审查。



·一、离婚财产分配方式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分配方式是什么?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


·在我国放弃抚养权是否可以
      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在司法实践的过程当中,很少有父母会自动放弃孩子的抚养权。但是这种情况也不是说绝对不存在的,如果其中一方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的话,可能也就不会在法庭上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争夺了。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在我国放弃抚养权是否可以? 一、在我国放弃抚养权是否可以...


·一般来说婚前协议怎样才有效
      结婚是当代人必经的程序,多少人在憧憬着这一围城,但是在结婚前,人们也会慎重的考虑婚后发生矛盾时的解决办法,于是,很多人都会制定婚前协议书,用于之后的不时之需。但是婚前协议怎样才有效呢?相信您都比较关注这点,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婚前协议书是否有效 婚前协议书是否有效...


·小三破坏别人婚姻犯法吗
      一、小三破坏别人婚姻犯法吗我国没有明确提出做小三破坏别人家庭犯法的规定。只有道德上的谴责。如果小三不是犯重婚罪,拥有两个结婚证,在法律中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只是根据中国的传统习俗,此种行为极为不道德。二、小三破坏别人家庭,小三负法律责任吗?根据法律规定,小三不拥有两个结婚证,是不违...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8条适用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吗?
      1、《婚姻法解释三》第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


·起诉离婚有哪些流程 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其实都是有一定流程的,而当事人就需要按照规定好的流程来办理,这样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最终才有可能解除夫妻关系。那一般起诉离婚有哪些流程呢?要是你不清楚,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一...


·子女对父母的抚养义务吗?
      父母天生就会对自己的子女付出所有的关怀直到孩子长大拥有了独立的能力,但是随着子女的成长就会带来父母的衰老,而此时父母已经渐渐失去了获得做经济来源的劳动能力,子女有了自己的家庭就可能会忽略对父母的抚养。那么,子女对父母的抚养义务吗? 一、子女对父母的抚养义务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


·离婚率的监护人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率的监护人的规定是什么? 1、对孩子监护权的归属,是以未成年孩子的最佳利益做考虑,法官在衡量未成年孩子监护权归属,主要是根据孩子的年龄、性别、健康情况、孩子意愿与人格发展需要,以及父母的年龄、品行、经济能力、职业、父母保护教养孩子的意愿及态度、对孩子的教养计划、与孩子的互动与...


·分居后婚姻还能挽回吗
      生活中,很多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时,并不会直接离婚,而是会选择分居,这样可以让彼此冷静一段时间,那么如果一方在分居期间后悔了,婚姻还能够挽回吗?关于分居后婚姻还能挽回吗这个问题,请看我们下文介绍。 一、分居后婚姻还能挽回吗 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


·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定婚姻无效
      什么情况可以判定婚姻无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社会 主义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因此《民法典》明确规定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个婚...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