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新婚姻法多少年自动离婚?

新婚姻法多少年自动离婚?新婚姻法没有关于自动离婚的规定,故而男女双方在结婚后即使发生了分居超过两年,或者是另一方违反了刑法被判刑等都是不会产生自动离婚的效果的。当然如是一方先去世,此时婚姻关系会自动解除,另一方主体可以继承其财产。二、新婚姻法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婚姻关系解除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经民政部门登记,二是到法院诉讼离婚。所以无论分居多长时间婚姻关系都不会自动解除,离婚必须通过相应的法律途径。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一方起诉到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但不是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就自动解除,更不是离婚前必须先分居两年。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的判断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分居只是认定感情破裂的因素之一。分居时间的长短不是离婚的程序和方式。要想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去办理。三、分居离婚的条件有哪些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还有的情况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我国婚姻法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我国婚姻法虽然规定了分居长达两年的时间之后,是可以感情不和为由进行起诉的,但是若双方向维持此种互不干扰的,但是又维持者婚姻关系的状态时,司法机关不得强制其离婚,更不能说是已经就自动离婚了,对于分居时获得财产,也属于共同财产。


·法院审理事实婚姻的认定特征有哪些?
       一、法院审理事实婚姻的认定特征有哪些?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


·夫妻一方能立遗嘱吗2023
      夫妻一方能立遗嘱吗夫妻一方只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精神正常就可以立遗嘱。但需要注意的是其所立遗嘱在形式上要符合继承法的严格要求,在内容上,遗嘱所处分的也应该是其立遗嘱人的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其自己份额的那部分财产。从形式上看,继承法规定了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


·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婚姻走向终结的,可以通过离婚来结束双方的关系,此时有三个问题是必须要处理的,包括财产、子女以及债务。针对其中的离婚财产分割,您知道有哪些法律规定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


·请求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事由包括哪些?
      请求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事由包括哪些?请求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事由包括其中一方隐匿财产,导致对方的财产遭受到损失的情况或者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请求共有财产分割的情形有主要发生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或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藏匿,挥霍共有财产,对方可以要求分割共有财产。共同共有的发生,可以基...


·怎么确定离婚的损害赔偿数额
      只有夫妻离婚是因为一方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的,此时离婚无过错方才能要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那么您知道该如何确定离婚的损害赔偿数额吗?对于很多人来讲这个问题都是陌生的,接下来我们就为您做详细解答。 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 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


·我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规定是什么?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只要有上述赔偿就需要赔偿,如果没有就不需要。二、离婚赔偿金一般是多少?离...


·离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夫妻双方在决定结束婚姻关系选择离婚时,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需要解决的重大事项之一,除了少数夫妻选择离婚后共同抚养孩子的方式以外,大多数夫妻都是让孩子随一方生活抚养,另一方负责定期支付抚养费用,那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呢?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


·国家赔偿中注意事项有哪些?
      如果自身的权益因为国家政府机关受到侵害的话,我们就可以相应的要求进行国家赔偿,弥补自身的损失,但对此其实大多数人都是不了解的,不知道应该如何进行,进行时需要去注意一些什么,甚至还有许多人不知道国家赔偿的存在,那如果在生活中我们需要进行国家赔偿的话,国家赔偿中注意事项是什么呢? ...


·离婚孩子扶养费怎么算?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夫妻中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按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这是法定义务,是必须要履行的。不过实践中,许多夫妻在确定抚养费标准时经常会引发争议,那离婚孩子扶养费怎么算?我们一起来看一看法律对此有哪些规定吧。 一、离婚孩子扶养费怎么算? 根据《婚姻...


·离婚后户口怎么迁回
      (一)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二)办理迁入手续。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不交物业费有什么后果?拖欠3年后是不是就可以不交了
      1.由于各种各样的来原因,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理由是正当的,有些是不正当的,一般来说,业主不想交物业费的原因由诸多因素引起,但主要有以下原因:   (1).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不满意 。如果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满意率在70%以下,就可能造成众多业主不交物业费...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