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人伤伙食费理赔可以申请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伙食费理赔可以申请吗?
可以申请;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二、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三、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四、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五、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的产生,那么就意味着肇事方会给受害者相应的赔偿,对于伙食费也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来进行申请,对于伙食费的赔偿标准就会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来进行计算,只要不低于当地的生活标准那么就是属于合法的。
·一、交通事故伤不足以死亡而发生死亡的是否会被判刑?
一、交通事故伤不足以死亡而发生死亡的是否会被判刑?
(一)交通事故伤不足以死亡而发生死亡的是有可能会被判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方的修车费保险公司是否支付?
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交通管理部门会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双方的责任进行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方就是负全责的一方,那交通事故责任方的修车费保险公司是否支付?我们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交通事故责任方的修车费保险公司是否承担
交通事故责任方应赔偿对方的损...
·一、单位不交医保随时辞职可以吗?
一、单位不交医保随时辞职可以吗?
可以辞职,单位不交社保,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
·我国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有着严格的规定
我国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有着严格的规定,因为这是关系着多个人的利益关系。并且和生命有着必然的联系。所以说交通事故发生后就必须要处理和解决好。这也是交警的另外的一个任务。但是因为交警也有处理不好的地方。也导致了当事人对于责任认定的不服。那么在我国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赔偿被扶养人
交通事故中要是造成了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那么此时就需要对受害人实际需要扶养的人做出生活费方面的赔偿。但现实中确定交通事故赔偿被扶养人却是比较复杂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赔偿被扶养人。
一、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赔偿被扶养人
(一)一般条件
1、未成年人;
2、达到...
·山东高院醉驾180应该怎么处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山东高院醉驾180应该怎么处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1、饮酒驾车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
·要支付拖车费
要支付拖车费,一般认为属于必要施救费,保险公司予以报销,但必须有发票。交通事故导致车俩无法移动,需要拖车施救的,在合理的范围内,凭借拖车费用发票,可以到保险公司报销费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
·交通事故报案期限是多久,处理时限是多久?
很多人会在交通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就选择报警,让交警部门来处理事故。但是对于很多人来讲,其实并不是很清楚交通事故的报案期限的,有的人甚至认为随时都可以。那么究竟交通事故报案期限是多久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交通事故报案期限是多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
·交通事故中要是有人重伤或死亡的话,那在作出的赔偿项目里面就会
交通事故中要是有人重伤或死亡的话,那在作出的赔偿项目里面就会包括对伤者或死者需要抚养的人的赔偿,也就是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那此时交通事故中肇事方要承担哪些人的抚养费呢?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交通事故中肇事方要承担哪些人的抚养费...
·一、交通事故受伤误工期计算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受伤误工期计算是怎样的?交通事故多处受伤误工期计算,是从该受伤的员工接受治疗时开始算起,并且一直到该员工完全恢复,能够正常工作和生活。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据的证明确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误工期是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据的证明确定,在要求进行误工...
·车子被撞误工费谁来付
车子被撞误工费谁来付
交通事故误工费按照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和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来计算具体误工天数,然后结合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以及个税完税证明等计算误工期间的总收入损失。 一般以事故发生前三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来计算。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