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股票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股票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四条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第六条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第十条 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随着高科技的不断发展,诈骗手段也越来越高明,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首先是要先提高全民的防骗意识,让大家都懂得保护自己,再者就是对犯法人严重的惩罚,让他意识到做坏事的人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情节严重这大半辈子只能在牢里生活了。



·危害公共安全罪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我国针对侵害不特定人群利益的违法行为而设置的法律。有些侵权行为并不仅仅是侵害了一个人的权利,而是侵害了多数人的利益,此时,就适用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今天,就来为您解读下危害公共安全罪司法解释。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 根据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对违反治安...


·2023贩毒新刑法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2023贩毒新刑法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贩毒新刑法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百克以上不满四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以上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具有法定从轻情节或者有...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


·行贿罪单位犯罪的会怎么处罚?
      一、行贿罪单位犯罪的会怎么处罚? 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刑法第389条、第390条规定的行贿罪定罪量刑。 单位行贿是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其负责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实...


·刑拘时可以见律师吗
      可以。刑事拘留期间,辩护律师可以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会见和通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


·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聚众淫乱罪?
      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聚众淫乱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结构中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生活规则来维护的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违反了这种公共生活规则,也就打破了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因此,对公共秩序的破坏实质上就是对公共生活规则的违犯。2、...


·一般累犯前罪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吗
      我国的累犯区分为了一般累犯与特殊累犯,而一般累犯与特殊累犯的构成要件不同,当然最后的处罚也不太一样。那么对于一般累犯而言,是不是要求前后两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呢?即一般累犯前罪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吗?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讲解。 要解决这个问题,则要先从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入手分析。以下是我们...


·抢劫罪的既遂和未遂如何区分
      法律中规定刑事犯罪的未遂与既遂的处罚不同,其中如果可以被认定为未遂犯的话,那此时就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进行处罚。针对这一点,实践中对罪犯进行未遂的认定就显得很重要了。不同的犯罪,既遂和未遂的区别不同,那这个抢劫罪的既遂和未遂该如何区分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抢劫罪...


·介绍卖淫罪怀孕自首会从轻处罚吗?
      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孕妇或者在哺乳一周岁内孕儿的,会判刑的,但不能管押。自首当天不能释放,只能审判取保候审并缴纳保释金后释放。《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自诉需要起诉书吗
      刑事自诉需要起诉书吗 一、刑事自诉需要起诉书吗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起诉人是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书的,如果提交起诉书有困难的,法院会对起诉请求进行记录,并且要起诉人签名。提起刑事自诉,不仅需要起诉书还需要提供证明被告人犯罪的证据等,一般包括以下材料: 1、提交...


·故意伤害罪坐牢还要赔钱吗
      故意伤害罪坐牢还要赔钱吗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后被人民法院判刑的,并且不能免除民事赔偿的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是独立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