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没有合同怎么要工程款?

没有合同怎么要工程款1、通过电话和函件催收。经常给施工方公司打电话,询问工程款进度。要注意打电话的时候记得录音,防止对方钻法律空子,提前保留证据。还可以通过挂号信的方法给施工方公司发催收函并留底,用来阻断诉讼时效。2、亲自到对方公司上门催收。可以经常去对方公司上门催收,老板可能会因为不堪打扰,然后就会把工程款还上。3、委托律师代为催收。如果考虑到自己不懂如何催收工程款或者精力有限,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处理。4、除了以上几种外,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还要提供担保冻结施工方的财产,以免对方公司转移财产。5、通过媒体向欠债公司施加压力。如果施工方在社会的知名度较高或者忌惮舆论压力,可以通过媒体曝光,催收工程款。二、怎么向法院起诉追讨工程款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其实一直都存在,不管是发包方拖欠还是承包方拖欠,其实对于普通民工来讲都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损害,而想要追讨回这个工程款,就需要采取一定的手段,其中不乏一些法律手段,比如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等。至于应该选择怎样的维权方式,建议一定要结合自身的情况。比如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最好是委托律师直接去法院起诉。


·施工单位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合法吗?
      施工单位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合法吗?是属于合法的;如果属于上下级关系的,应该按规章制度执行。如果属于两个独立法人主体,就看合同如何约定二、分公司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吗?是可以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


·什么情况下员工不允许被辞退
      什么情况下员工不允许被辞退《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条件作出了严格限制外,第42条还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工程规划指标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涉及利益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工程规划指标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涉及利益重大,我国对于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都实施了严格的把控,建筑工程规划是建筑工程项目的基础环节,对于提高建筑工程的规范管理、改善现存建筑工程存在的问题有很大的帮助。因此,设置科学合理的建筑工程规划指标计算规则就显得十分必要。为...


·劳动合同续订协议相关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续签是一个非茶敏感的话题,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并不要求劳动者与其续签劳动合同,从表面上来看没什么问题,但实际上是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那么到底劳动合同续订协议的相关内容有哪些呢,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含义 劳动合同的续订是...


·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有补偿吗?
      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劳动者终止合同没有补偿金,劳动者根据38条辞职有补...


·劳动法怎样处罚童工,未成年工不得从事哪些范围内的工作?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而童工指的是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这两者在实际中是有区别的,未成年工是可以进行劳动的,但是必须从事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工作;童工就不一样了,童工是禁止使用的,并且是被处罚的,下文便是劳动法怎样处罚童工的介绍。 ...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劳动合同期满 劳动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最主要形式,适用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旦约定的期限届满或工作任务完成,劳动合同通常都自然终止。 ...


·投标书中工程质量等级如何保证
       一、投标书中工程质量等级如何保证 在本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我公司将建立质量控制机构,明确质量控制的程序,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本公司确定以多出精品工程作为全公司质量上水平的重要工作思路,在实施期间由项目经理部按质量手册和内部质量体系进行管理、审核把关,参照合同议价及江苏...


·投保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保险有什么意义?
      投保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保险有什么意义?在我国,质量检测机构和相关建造方都想方设法的提高工程质量。但是,自这样的情况下,工程质量事故也会不时发生。那么,投保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保险有什么意义?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投保工程质量责任保险是解决住房...


·建筑工程质量验评依据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验评依据是什么?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被推至风头浪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工程建筑的质量问题。事实证明,建筑工程的质量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生命安全。国家相关机构也颁布实施了相关管理条例,对建筑工程质量做出了严格且明确的规定。那么建筑工程质量验评依据到底是什么? 一、建...


·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