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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检察审查起诉多久

一、刑事案件中检察审查起诉多久?


检察审查起诉的时间一般是一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审查起诉的内容


《刑事诉讼法》168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三、刑事案件开庭后多长时间宣判?


刑事案件法院开庭后二个月以内宣判。《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有些时候,受害者包括犯罪嫌疑人本人都会觉得审查起诉的时间似乎有些遥遥无期,情况特别复杂的刑事案件可能就停留在审查起诉阶段,但司法机关也迟迟不放人。能在一个月就完成审查起诉工作的案件很少,所以法律上对这个问题规定的还是有些太过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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