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怎么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子女尚未成年的,此时需要父母的抚养,即使父母离婚的也是不会影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而此时,如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话,那么就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那, 实践中怎么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如何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要具体参考以下因素:
1、子女的实际需要:
(1)支付项目:
《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具体是指:
其一,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其二,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其三,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2)支付时间: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超出18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其一,16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其二,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或者尚在校就读的,或者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如果父母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如何计算
1、实践中,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2、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1)有条件的抚养费可一次性给付。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九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以上就是对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介绍,各位可以从上文中了解一下,一般是通过哪些因素来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的。而日后,也是可以因为一些客观情况的改变而需要变更抚养费数额。此时,建议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非法拘禁可以获得国家赔偿了吗?
      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有时候在破案压力下,会对一些和案件无关的人进行询问或者羁押在看守所。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被限制的,属于被侵权。那么,非法拘禁可以获得国家赔偿了吗?国家赔偿有一定的范围,公安机关非法拘禁他人的,受害人可以主张国家赔偿,下面我们通过本文做个了解。 一、非法拘禁可...


·如何撤销婚姻?
      1、《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为胁迫当事人结婚,违反了婚姻自由和结婚完全自愿的原则。所以,法律赋予受胁迫一方撤销该婚姻的权利。 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


·离婚后怎么样申请剥夺探视权?
      探视权,意思是在离婚后抚养子女的父母的另一方享有的对子女的探视的权利,也可以叫做见面交往权。探视权可以充分地体现现代法律的人性化一面。但是也许在许多家庭中,夫妻离异后,获得了子女扶养权的家长认为另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有害无益,于是希望可以剥夺另一方的探视权,以期望不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


·去法院起诉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去法院起诉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法院会考虑双方的工作性质、工作稳定性、经济状况等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判决归谁抚养,因此可以从这些方面着手收集证据。(一)双方基本条件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经济条件、教育程度等差异可能会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


·(一)婚后过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过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1、如果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


·在离婚中如何保护财产
      在离婚中如何保护财产 夫妻各自财产如何“划清界线”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法律规定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并由所有方支配、使用和处分的财产。 在夫妻离婚时,夫妻个人的财产不必参加分割。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可以依约定产生,如没有约定的,则适用法律规定。 这次婚姻法的修改(以下简称2001...


·妻子毁谤我可以判离婚吗
      妻子毁谤您不一定判离婚。目前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看婚前的感情基础是否牢固,婚后的感情生活是否和谐,离婚的主要原因是什么等,如果只是诽谤,单但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所以判离婚的可能性比较小。《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支付农村孩子抚养费是多少年
      即使是农村居民离婚的,在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同样也是要对子女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问题作出处理。那一方在离婚之后需要支付抚养费的话,此时支付农村孩子抚养费是多少年呢?总不能要求父母一辈子抚养子女吧。下文中我们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农村子女抚养费怎么算 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算法可以...


·离婚补偿金怎么给,一般给多少?
      在实践中,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实际上,离婚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才解除夫妻关系的程序,一般不涉及赔偿。除非一方触犯了法律的相关规定,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那么,离婚补偿金该怎么给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离婚补偿金怎么给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赔多少是每个...


·军婚离婚财产分配公式标准有哪些?
      近年,出现了不少军婚夫妻离婚现象,军婚离婚财产的分配也成了备受关注的问题,其实,军婚夫妻与一般夫妻的离婚财产分配是不一样的,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军婚离婚财产分配公式根据不同情况标准也会不相同,下面,就跟着法律网站的小篇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军婚离婚财产分配公式标准 1、军人伤...


·什么叫没有抚养义务但有抚养能力?
      什么叫没有抚养义务但有抚养能力? 一、什么叫没有抚养义务但有抚养能力? 指的应该是当事人的行为。《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比如男女双方本是同一单位的同事,结婚后生下一个孩子。该夫妻离婚后,孩子由女方抚养,这时的男方...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