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盗窃工厂财物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当事人吗

一、盗窃工厂财物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当事人吗?

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犯罪未遂的相关法律规定

为依法惩处盗窃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

(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三)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

(四)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分别。

第二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是指为 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第四条 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 被盗物品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1.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 计算。

2.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本项之二规定的方法计算;半成品比照成品价格折算。

3.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但作案当时市场价高于原购进价的,按当时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4.农副产品,按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计算。大牲畜,按交易市场同类同等大牲畜的中等价格计算。

5.进出口货物、物品,按本项之1规定的方法计算。

6.金、银、珠宝等制作的工艺品,按国有商店零售价格计算;国有商店没有出售的,按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黄金、白银按国家定价计算。

7.外币,按被盗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卖出价计算。

8.不属于馆藏三级以上的一般文物,包括古玩、古书画等,按国有文物商店的一般零售价计算,或者按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9.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盗窃数额按当地邮电部门规定的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计算;销赃数额高于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的,盗窃数额按销赃数额计 算。移动电话的销赃数额,按减去裸机成本价格计算。

10.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 设施而使用的,盗窃数额按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电话费计算。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应当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复制前6个月的平均电话费推算;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使用的月平均电话费推算。

11.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后自己使用的,盗窃数额按本项之10的规定计算;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后自己使用的,盗窃数额按本项之9、10规定的盗窃数额累计计算。

综合上面所说的,犯罪未遂一般是已经开始了犯罪但没有成功,这种情况一般会按照既遂的处罚来进行从轻处理的,有了犯罪的意识并且已开始犯罪那么就一定要给一个教训,避免以后再次犯同样的错识,所以,只要违法都会受到处罚的。





·申请眼工伤鉴定时注意什么意思?
      申请眼工伤鉴定时注意什么意思? 劳动者要申请工伤鉴定要注意: ,必须先领取到工伤认定,然后在病情稳定或者出院时到设区市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是将申请鉴定的资料交给所在地劳动局工伤科,由工伤科代为申请,然后伤者接通知到指定医院做检查,最后回家等待鉴定结论),需要准备如...


·人防工程包括的内容
      人防工程包括的内容 目前,我国在全国各地已经建成了一大批人防工程,这些人防工程能够达到平战两用的作用,并且质量高,种类多,防护能力强,有的建在地下商场,有的建在地下停车库。那么人防工程包括的内容有哪些?本文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人防工程的概念 人防工程正式的名字是人民防空地下...


·员工主动离职公司能不批准吗?
      员工主动离职公司能不批准吗?劳动者辞职不需要单位批准,但须程序合法。现实中,劳动者辞职单位以各种借口不受理、不批准,劳动者愤而离职,最后单位却以劳动者未依法离职造成单位损失为由不支付最后的工资等,导致劳动者有苦难言。首先明确一点,劳动者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也就是说我国法律赋予...


·地面施工致害责任是怎么样的?
      地面施工致害责任是怎么样的? 一、 地面施工致害责任是怎么样的? 地面施工致害的,属于施工方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造成的,由施工方承担责任,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指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时,施工人应当...


·没有缴社保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吗?
      在一些小企业里面,有的生产车间管理不善,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职工受伤的,可以向单位提出赔偿,当然这个前提是经过工伤认定。有时候,单位并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而社会保险里面包含工伤保险。那么,没有缴社保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吗?下面我们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没有缴社保可以进行工伤认...


·各级工伤鉴定标准
      各级工伤鉴定标准 1、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2、二级工伤...


·员工入职几个月签合同可以吗
      您都应该知道,员工如果进入一个公司,就必须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既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用人单位的一项义务。但是,劳动者入职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每个用人单位的情况都不太一样,那么员工入职几个月签合同可以吗?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员工入职几个月签...


·南京加班工资是怎么算的?
      南京加班工资是怎么算的?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公司给员工租房协议怎么写
      有的公司福利待遇好,不仅给员工提供食堂,还提供住宿的地方,而公司为员工提供住宿的地方,有的时候是自己修建宿舍楼,有的则是租房子来提供给员工。那么公司给员工租房的时候该如何来写这个租房协议呢?我们带来公司给员工租房协议范本一份,供你参考。 一、公司给员工租房协议怎么写 根据《民法典...


·工伤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是怎么计算的?
      在现代社会,工作是每一个成年人都应该拥有的,毕竟这涉及到生活来源,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候会发生工伤死亡事件,这个时候涉及到的问题不仅是工伤死亡人自己,还有其应该抚养的人。那么,工伤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是怎么计算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工伤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是怎么计算的。 一、工...


·拘留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行?
      有些人喝酒后去上班,如果被交警查到,构成醉酒的,会被派出所拘留,等待下一步的处理。这个期间,员工会影响到本职工作,对单位的正常秩序产生一定影响。员工和单位的行为,都在劳动合同规范下进行。那么,拘留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行?下面我们给您分析下这个问题。 一、拘留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