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六级伤残隐瞒交通事故真相骗保怎么定罪?

一、六级伤残隐瞒交通事故真相骗保怎么定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二、保险诈骗的行为方式有以下五种:(1)财产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物质财富及其有关利益、人的生命、健康或有关利益。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是指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保险对象。以为日后编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只对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引起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隐瞒发生保险事故的真实原因或者将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谎称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以便骗取保险金;对确已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则故意夸大损失的程度以便骗取额外的保险金。(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这是指在保险合同期内,人为地制造保险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以便骗取保险金。(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这是指在人身保险中,为骗取保险金,制造赔偿条件,故意采用不法手段,造成被保险人的伤亡或疾病。行为人具备上述五种行为方式之一,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交通事故造成六级伤残的,必须按照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鉴定标准来对伤残赔偿情况进行认定,如果隐瞒交通事故真相,并骗取保险的则显然构成了违法犯罪行为,保险公司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并不予理赔,根据保险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时可以不予理赔。


·商业车险费改政策实行后会有哪些
      商业车险费改政策实行后会有哪些变化? 一、商业车险费改政策实行后会有哪些变化? 1、原来车辆没挂牌时出了事故是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新条例也可赔。 为满足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单“即时生效”的需求,此次条款删除了保险单中“次日零时生效”的约定,遵循契约自由原则,允许投保人在“零时起保...


·交通事故一死一伤先赔谁
      交通事故一死一伤先赔谁 同时赔偿,对方无足够赔偿财产的话,按照比例赔偿。死者需要赔偿的项目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


·工伤旧病复发申报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工伤旧病复发申报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伤情复杂无法核定的,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


·如何认定破坏交通工具罪
      刑事司法实践中,破坏交通工具罪和某些罪名存在相似和交叉,比如破坏交通设施罪,这给司法实务带来一定的困难。但是,分清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此罪与彼罪十分重要和关键,这关系到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因为正确定罪是正确量刑的前提,只有定罪准确,才能量刑公正,而正确量刑时司法公正的表现之一,关系到...


·出了交通事故之后找谁赔偿
      在实践中,有时候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出了交通事故后,却无法要求对方司机赔偿,而只能去找司机所在单位,要求其单位来赔偿。那么,事实上,在出了交通事故之后究竟应该找谁赔偿比较好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出了交通事故之后找谁赔偿 1、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


·离婚财产车分割问题一般怎么解决?
      离婚财产车分割问题一般怎么解决?1、分割一方名下的车辆,应该以离婚时车辆的价值为准,而不是以当时购置价格为依据,折旧是家电及车辆、房屋装修等消耗品上的常见情形。如果双方能够协商的,可以通过向车辆中介市场打听二手车辆的市场价格,也可以用行业通用的成交均做参考。上面的内容都是双方可以...


·车祸60岁以上有没有误工费
      车祸60岁以上有没有误工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交通事故工伤的认定是怎么操作的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其实此时可以申请进行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那么在交通事故赔偿不足的情况下,还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赔偿。不过这个交通事故工伤的认定是怎么操作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工伤的认定是怎么操作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在工作时间和工...


·交通事故未发生碰撞责任怎么判定
      交通事故未发生碰撞责任怎么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可见,是否发生“接触”,不是构成交通事故的必须要件,只要车辆在道路上发生“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赔偿起诉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可以采取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在诉讼的时候,是有很多注意事项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赔偿起诉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管辖法院是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赔偿起诉 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


·股票交易费用的组成有哪些
      股票交易费用的组成有哪些股票交易手续费主要由3方面构成:佣金(买卖股票都要收) 印花税(卖出股票才收) 过户费(沪市股票才收)。而其中印花税,目前的政策是卖出股票才收,是成交金额的0.1% 。过户费则是沪市股票才收,按股票成交数量来计算,每1000股收1块钱,不足1000股按1块...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