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挂牌股权质押贷款期限

挂牌股权质押贷款期限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日益发展,股权质押已经相当普遍。但是作为挂牌股权质押,其存在特殊性,并且也不完全适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那么针对新三板挂牌股权质押贷款期限这一问题,应该如何进行实务操作?为您解答。
一、新三板挂牌股权质押操作流程
(一)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二)出质人的股权须有该公司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出质的决议;
(三)出质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将出质证明交给质押权人;
(四)将该股权已经质押,不能再转让和重复质押股权,注明在公司章程和记载于股东名册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二、新三板挂牌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一)申请人签署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三)质权合同;
(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新三板挂牌股权质押贷款期限
股权质押贷款期限以短期贷款为主,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所需,期限最长的不超过一年。根据实际贷款需求进行适当调节。挂牌股权质押贷款期限应与主合同期限一致。如主合同期限,即借款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则可以行使质权。质押期限届满,双方未到工商办理延期的,质押解除。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一般都设定质押贷款期限。新三板挂牌股权质押贷款期限也不例外。挂牌股权质押的贷款期限一致到主债权消失为止,从民法规定来看,诉讼时效虽然为2年,但其实还有延长、重新起算和中止的规定,必须根据个案来不同对待,不能说简单切割为2年。

·存款怎么存利息高还能取款救急?
      存款怎么存利息高还能取款救急? 存款怎么存利息高还能取款救急?将存款存进银行或金融机构推出的理财平台可以获得收益,存入的金额越多收益越多。银行定期存款一般比活期收益要高但是有着无法取出的缺点,要根据储蓄种类和期限选择。为获得利息储蓄的同时不要忘记留出备用救急的钱款。那么存款怎么...


·申请农村养殖业无息贷款的程序是怎样的?
      现在很多农民已经不是简单的种地,为了增加收入,搞养殖的不在少数。而养殖需要修厂房,引进养殖品种,需要的资金也比较大。国家为了鼓励农村养殖业的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农民推出了无息贷款。那么,申请农村养殖业无息贷款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申请农村养殖业无息贷...


·民间借贷的借据该怎么写
      民间借贷的借据该怎么写 一、民间借贷的借据该怎么写 书立借据,应当书立规范,明确的借据,且注意与欠条和收条的区别。 借贷关系应该书立借条,而不是欠条,以区别不同的法律性质。 在实践中,出借人在将出借款项交与借款人的同时,应当即时让借款人亲笔书立借据,借款人为企业的,所借资金也是...


·写离婚协议书赔偿条款有哪些内容?
      写离婚协议书赔偿条款有哪些内容? 一、写离婚协议书赔偿条款有哪些内容? 离婚协议书中的赔偿条款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住址等个人情况; 2、 其次,必须有双方同意的表示,不离婚的,离婚赔偿无效。 3、 离婚赔偿的数...


·一、醉驾最高酒精量多少钱罚款?
      一、醉驾最高酒精量多少钱罚款?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


·贷款无担保抵押需要验资吗
      一般小额贷款是会验资的。无抵押无担保贷款是不需要任何抵押物和担保人的小额信用贷款。主要面向有稳定收入而且收入中等以上来源的个人和企业主发放,不需要任何抵押物或担保,只需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址证明等材料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根据的是个人的信用情况来发放贷款,然后签订合同,有保障。...


·强迫他人背债务怎么判刑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


·债务追偿权可以追偿债务人的配偶吗?
      债务追偿权可以追偿债务人的配偶吗?债务追偿权是否可以追偿债务人的配偶,要根据情况来判断,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配偶追偿,但需要证明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


·企业欠钱不还了怎么办?
      企业欠钱不还了怎么办?企业欠钱不还的,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还款的事宜,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判决处理。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被执行人不...


·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债务偿还吗?
      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债务偿还吗?《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执行遗赠不得妨...


·雇佣讨债公司讨债有什么风险
      雇佣讨债公司讨债有什么风险 一、雇佣讨债公司讨债有什么风险 企业雇佣“讨债公司”进行商账催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以下法律风险: 1、不合规风险。 合法经营是企业的法定义务。“讨债公司”无论以何种面目出现,无论以何种方式进行商账催收,其违法经营 “讨债”业务的本质并没有改变。因...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