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什么情况不能扣员工工资?


一、什么情况不能扣员工工资?


员工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是不能扣员工工资的。而可以扣工资的情况主要有:


(一)依法代扣工资。


(1)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员工的工资收入达到纳税标准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从工资中扣除员工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部分,代员工向税务部门缴纳。


(2)代扣代缴应由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二)员工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被处以纪律处分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国家和上海市以及企业有关职工奖惩的规定,降低其工资待遇。但是扣除后的工资不得低于上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因员工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实得工资20%,且扣除后的工资部分不得低于本9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企业员工工资构成及支付标准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下称“《办法》”)定义的工资和劳动部的规定大致相同,即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及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货币收入。


支付外籍员工工资有两种操作方式:


1、支付外籍员工人民币工资,并提供完税的税务凭证,由外籍员工根据需要自行到银行办理购汇。


2、外籍员工工资以人民币计价,由单位按规定到银行购汇后再以外币形式支付给外籍员工。


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但必须符合相应的程序要求,即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综上所述,员工正常在单位上班且没有违法规定或者给单位造成物质损害的情况下,单位是绝对不能随便就用各种理由扣除员工的应得报酬的,如果单位出现扣工资的行为是可能会被员工举报到劳动部门的,而此时单位面临的处罚将会是很严重的。



·一、北京市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何算?
      一、北京市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何算?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


·劳动者的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劳动者的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工资支付的项目,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


·死亡处理事故误工费是否还需要赔偿?
      死亡处理事故误工费是否还需要赔偿? 原则上当事人死亡就已经不涉及误工费损失,因此不需要继续计算误工赔偿,但是,结合实际操作来看,有可能还是需要赔偿当事人近亲属处理这件事情的时候产生的误工费。 被赔偿人死亡前医疗期间,需要赔偿误工费。被赔偿人死亡后不需要赔偿误工费,但需要赔偿死...


·社报补贴是否可以代替社保缴纳?
      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保障,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具有协商性;也就是说即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不缴纳社保或者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而为劳动者支付社保补贴等,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法定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系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


·工地死亡如何赔偿标准?
      工地死亡如何赔偿标准?1、医疗费用:以医院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的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续...


·一、陪同孩子治疗的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陪同孩子治疗的误工费怎么计算?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与伤者监护人达成一致,按照协商款进行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受伤孩子监护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


·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吗试用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


·工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如何处理
      工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1-4级伤残),劳动关系不得解除、不得终止,劳动者保...


·可以仲裁申请继续履行合同吗?
      一、可以仲裁申请继续履行合同吗   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


·员工被拘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员工被拘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当员工入职是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这时双方的劳动关系就正式成立,员工需要完成用人单位的工作指示,用人单位则需向员工支付薪酬,但是如果员工不慎犯法,被行政拘留该怎么办呢,用人单位有没有权利终止合同关系呢?被拘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员...


·试用期没签合同离职有工资吗
      试用期没签合同离职有工资吗如果没有签订合同就开始工作,工作时间超过一个月但是没有满一年的,单位或企业应该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如果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了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要自签订合同那天开始,支付劳动者两倍的工资。试用期要辞职的,必须提前三天告知工作单位。而且离职...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