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律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

一、律师接受委托



(一)、律师介入时间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辩护。



    (二)、律师办理收案手续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律师存档,一份交委托人保存;
  3、律师事务所给承办律师开据信函,由律师交办案机关。



二、与公诉机关联系



 1、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公诉机关取得联系,向其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信函,并出示律师执业证。



 2、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三、会见和通信



 (一)、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无需经过检察机关批准,可以随时会见。



 (二)、辩护律师可以与犯罪嫌疑人进行通信,但内容应与本案有关。



    (三)、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以下有关案件的情况:
    1、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
    2、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
    3、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
    4、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5、侦查活动有无其他违法行为;
    6、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四)、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如下法律帮助



1、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
  2、有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及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
  3、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及时对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4、犯罪嫌疑人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以及在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的义务。
  5、犯罪嫌疑人要求侦查机关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向其告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6、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
  7、犯罪嫌疑人的申诉权和控告权;
  8、刑法关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有关规定;
  9、刑法关于自首、立功及其他相关的规定;
  10、有关刑事案件管辖的法律规定;
  11、其他有关法律问题。



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一)、律师认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1、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
  2、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3、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4、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措施已超过法定期限的;
  5、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取保候审条件的。



  (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要求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承办律师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三)、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向有关机关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事实、理由及保证方式,并注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姓名、通信地址及联系方法等。
  (四)、律师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后,应当要求公诉机关在七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对于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律师有权要求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并可以提出复议或向有关部门反映。



五、代理申诉和控告



   1、律师了解案情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涉嫌罪名不当、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的,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要求予以纠正。



  2、律师发现侦查机关有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或者发现有管辖不当、非法搜查、扣押及其他违反法律规定情况的,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六、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1、辩护律师可以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2、辩护律师可以向其他证人或者单位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3、辩护律师在调查、收集案件材料时,可以录音、录像。



4、辩护律师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



七、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1、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本案的辩护、代理意见。



 2、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3、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或人格受到侮辱的,辩护律师有权代理其提出控告。



 4、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不服,要求申诉的,辩护律师可以在被不起诉人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代为提起申诉。



 5、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不服的,代理律师可以在被害人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代为申诉。申诉被驳回后,可以代理其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代理其向人民法院起诉。

·投案自首悔过认错还会判刑吗
      公安机关和监察机关在面对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往往会调查其是否有自首情节来预判其量刑。在刑侦法律节目中,也往往会报道嫌疑人的亲友劝说嫌疑人去公安自首,最后得到宽大处理。那么,投案自首悔过认错还会判刑吗?下面和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一、自首是如何认定的 犯罪人自首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


·非法生产专用窃听器材罪既遂判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生产专用窃听器材罪既遂判刑标准是什么?非法生产专用窃听器材罪的判刑标准是3到7年不等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


·如何有效防止刑讯逼供?
      如何有效防止刑讯逼供? ?一、如何有效防止刑讯逼供? 1、塑造人权观念,从而防止产生刑讯逼供 2、崇尚法律,信仰法律,确立“法律至上”的观念 3、完善无罪推定原则。应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确立无罪推定原则,并予以必要的程序保障。在此原则下,刑讯逼供才毫无立锥之地。 4、...


·刑事申诉针对什么
      说刑事申诉针对什么,可能很多人都是一头雾水,但要是说到刑事申诉的受理范围,相信您就都明白了。其实这就是指刑事案件的申诉范围,这点我国相关法律中是有明确规定的。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刑事申诉针对什么 (一)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1、...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如果不是帮助当事人而是帮助当事人以外的他人毁灭、伪造证据,则不能构成本罪。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所谓帮助,是指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准备工具...


·单位与个人行贿共同犯罪的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一、单位与个人行贿共同犯罪的责任是如何划分的?1、单位与自然人共同行贿中,单位起主要作用,自然人辅助犯罪的。如果单位没有达到构罪的起刑点数额,则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辅助其行为的自然人也不能构成犯罪。如果单位构成犯罪,则按照单位行贿罪定罪,起辅助作用的自然人按...


·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怎么量刑?
      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怎么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被判拘役会关在哪里执行
      被判拘役会关在哪里执行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


·吸毒未被拘留有案底么,吸毒的处罚
      每个人都不希望有案底,因为这是违法或犯罪的记录。而且有案底会影响以后的工作,甚至生活。所以,每个人都应该遵纪守法,那么吸毒未被拘留有案底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吸毒未被拘留有案底么 吸毒未被拘留是不会有案底的。 二、吸毒的处罚 吸毒是一种...


·打人犯罪未遂就不追究刑事责任吗
      打人犯罪未遂就不追究刑事责任吗 一、打人犯罪未遂就不追究法律责任吗? 打人犯罪未遂也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量刑标准由人民法院审理确定,犯罪未遂的特征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没有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


·一、盗窃800元如何定罪?
      一、盗窃800元如何定罪? 盗窃800元会被判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这是由于涉案金额未达到盗窃罪刑责追究标准。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以上的,为“...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