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不得辞退劳动者的条款的内容是什么?

一、不得辞退劳动者的条款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劳动者发生了工伤、职业病等情形应当先进行鉴定,鉴定完毕后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哪些情况下单位可以提前通知后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三、单位无责解除合同的情况有什么?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综上所述,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职工没有过错,单位不能擅自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职工工伤治疗期间等,即使是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也不能辞退,等职工休假结束后,双方商议合同续签事宜。当然,对单位来说,也享有一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权利。

·前公司倒闭拖欠工资怎么办 一、前公司倒闭拖欠工资怎么办?
      前公司倒闭拖欠工资怎么办 一、前公司倒闭拖欠工资怎么办?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3、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当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


·值班是不是加班 节假日如何计算工资
      值班是不是加班 节假日如何计算工资一、值班是不是加班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相关规定,下列情形不应当认定为加班:因单位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担任单位临时安排或制度安排的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或者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


·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扣税么(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
      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扣税么(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容是什么?
      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容是什么? 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一?、《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以单位工程量分项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及价格为核心内容的表现形式,是确定建筑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强制性计量标准和确定全过程造价管理各阶段工...


·加固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加固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在我国关于建筑工程的分类是有很多种的,整个建筑工程中,只有所有分项工程都是检验合格的,那么整个建筑工程才可以被使用。在建筑工程中有一部分为加固工程,国家对于加固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也是有规定的。针对这一问题,我们特为您整理了以下资料,想要了解的相关人士可...


·《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外国人吗?
      《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外国人吗 一、《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外国人吗? 目前中国法律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是否适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


·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非法招用童工如何处罚?
      实践中,我们经常听说某些黑心老板非法招用童工。这里,需要对童工和未成年工做出一个区分。其中,我国是允许单位招录未成年工,但却禁止招录童工。那么这里的童工规定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呢?我们为您解答。 一、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


·一、发廊劳动合同如何书写?
      一、发廊劳动合同如何书写?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


·员工协商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多少
      员工协商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多少1、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2、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3...


·一、默认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否需要出证明?
      一、默认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否需要出证明? 需要,必须要有书面的证明材料。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


·年底农民工讨薪的法律手段
      年底农民工讨薪的法律手段 在日常生活中,想必您都看过很多农民工讨薪的心酸新闻。辛辛苦苦一年,到头来却一分血汗钱都落不着。所以,在遇到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就由网的我们为您详细介绍农民工讨薪的法律手段。 农民工顺利讨薪的三种法律手段 恶意拖欠...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