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权质押合同的效力如何
收费权质押合同的效力如何 一、收费权质押合同的效力
1、从标的层面分析。权利抵押的标的是可让与的财产权利。收费权担保贷款中的收费权固然是由行政法所定,但该权更强调自身的经济价值属性,即行政属性是形式体现,而财产权利的属性才是其本质。显然,其并不属于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准物权范畴。它与作为投资收益的股权相比,其显著区别只是形式层面的行政色彩而已,在收益本质上并无大异的投资收益权,属于可设质的财产权范畴。所以,在这一点上,收费权担保贷款与权利质押相符合。
2、从成立要件层面分析。权利抵押成立的设定契约为诺成性契约,无需抵押人将被用于抵押的权利载体交付债权人占有,即成立抵押权。而权利质押的成立则以移转被用于质押的权利载体于债权人占有为要件。这点同样表明,收费担保贷款与权利质押并无异义。
3、从法律规定层面分析。我国《担保法》对权利质权标的的规定采取了列举式与概括式相结合的立法技术,这在该法第75条有明确规定。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第97条明确规定,以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出质的,按照《担保法》第75条第(四)项的规定处理。因为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的投资收益权属于上述不动产收益权范畴,并且相关收费权是投资收益权在经济价值本质不变前提下的行政法语言形式,所以,收费权属于《担保法》第75条第(四)项的弹性规定。这也是收费权担保贷款的法律依据。
4、在具体实践中收费权只要具备下列要件,就允许出质:一是权利应是私法上的财产,财产权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均属于可以用金钱来估价的权利;二是必须是可以让与并且有长期较稳定的收入来源的财产权。质权以质物或出质权利的价值有优先受偿权来实现担保债权,如果出质权利不能转让、变现或者没有长期稳定的资金收入来源,就无法对债权实现提供担保;三是必须是有权利凭证或有特定机构管理的财产权。
二、 收费权及质押概念
在此,所谓的收费权,是指权利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政府的行政特许而享有的就特定的基础设施或者公共服务等收取费用的权利,例如高速公路的收费权、非义务教育机构的收费权等等。所谓的收费权质押是指以公路、电网等的收费权出质,在债务人不能清偿时,担保权人可以执行出质人收费的权利。在王利明教授对于收费权概念范围进行列举时,我们应当注意,他特意指出非义务教育机构的收费权,在收费权质押这一语境下,教育机构的收费权质押问题,应当对于义务教育机构和非义务教育机构进行区别分析。
三、 可质押收费权的类别
根据上述收费权及收费权质押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目前主要进行质押实践的收费权主要分为学校医院等公益机构收费权以及公路桥梁等收费权。
其中,学校收费权质押存在学校收费权、新生收费权、事业性(学费、住宿费)收费权、收费许可证等多种方式的出质情况,内容包括高等学校的学费、书杂费、图书押金、住宿费等;而医院收费权质押也有医院收费权、门诊住院费收费权等不同形式,内容包括医院收费的挂号费、检验费、治疗费、手术费、护理费、床位费、医药费、空调费等。[2]公路收费权是指国家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经营企业在国家依法允许设立的收费公路上,对过往机动车辆收取通行费的权利。
在此,根据上述的案例,我们只针对学校收费权质押问题进行讨论,从法理及我国现象法律规定的角度对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可行性及可操作性进行分析。
四、 收费权的性质
从我国民事权利的分类来看,并不存在收费权这一权利类型,而现有的收费权一般是依照国家行政许可而产生,对于其性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首先,在此我们所说的收费权并不是一种债权,而是一种取得债权的资格。收费权是收费权人的一种取得费用的资格,在其向相对人提供了一定的服务后,其有权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费用的权利,这是收费权一个特殊的性质,它是与债权相区别的。
其次,收费权是权利人针对不特定人提供一定的服务而收取费用的权利。[3]正如上述,收费权资格的取得是基于一定的行政许可,这一权利的实现需要收费权人向不特定的相对人提供一定的服务,在提供服务之后,收费权人可以向接收服务一方收取费用,收费权的实现需要满足上述的条件。
五、 我国关于收费权质押的法律规定
我国1995年颁布的《担保法》第七十五条对于权力质押的范围做了基础性的规定,其中列举了四类可以质押的权利,其其中列举的第四类做了授权性规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这为以后可以质押的权利范围的扩展,提供了基础。
我国2000年颁布的《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九十七条规定了“以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处置的,按照《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处理。”这一条对公路桥梁等收费权的质押予以法律认可,这是对于《担保法》第七十五条授权性规范的延伸,是金融市场发展需求下的法律应对,这也对学校等公益性事业单位收费权质押问题奠定了一定的法律基础。该解释未对学校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收费权质押进行明确规定,但第五十三条规定“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认可”。对于学校等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收费权抵押,法律进行了明确规定。
人民银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解决学生公寓等高等学校后勤服务设施建设资金问题的若干意见》(银发[2002]220号)“各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内的有关规章制度,加大对学生公寓等高等学校后勤服务设施的信贷支持力度……各商业银行应将学生公寓贷款纳入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商业银行要积极开展学生公寓收费权质押贷款业务,应与贷款人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必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和统一登记,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001年1月1日发布《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国家开发银行新增贷款逐年提高用于西部地区的比重。扩大以基础设施项目收费权或收益权为质押发放贷款的范围”。
以上就是我们对“收费权质押合同的效力”的回答。债务人以自己的收费权为担保可以借到一些财务,只要他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还清欠款,收费权还是属于他的。但是如果他不能按时还款,债权人有权依据合同的约定,以转让该收费权所得价款或直接获取收费款项实现债权。
·合同扫描件具有法律效力吗,从哪些角度可以认定?
合同扫描件具有法律效力吗,从哪些角度可以认定?合同扫描件具有法律效力吗
1、从证据角度来说,扫描件是图片,作为复印件的形式而存在,从技术上可以被篡改,因此单单扫描件的证明效力是很低的,除非对方对此扫描件认可,否则需要提供其它相关的证据来进行佐证,形成证据链锁。此时,扫描件才能作为...
·金融投资居间代理合同的融资风险是什么?
金融投资居间代理合同的融资风险是什么?居间合同是中介常用到的一个合同,关系到了居间人和委托人的利益,特别是投资居间代理合同涉及金额较大,同时涉及融资问题,违约责任较重,合同风险也比较大。因此签订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委托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间人的保密约定
在签订居间合同时,若委托人要...
·解除合同作为诉讼标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解除合同作为诉讼标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解除合同作为诉讼标的收费标准是50元至100元。仅以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不涉及争议金额或者价款的,应当按件收费。各级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
关于仅以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不涉...
·合同到期协商不续签怎么赔偿
合同到期协商不续签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下仍不续签的,则不能取得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
·卖方如何预防合同履行欺诈
买卖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买卖双方互相享有权利,互相负有义务。卖方负有交付货物和保证货物质量的义务,但也享有取得货物价款的权利。卖方不仅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还要积极防范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欺诈行为。那到底卖方如何预防合同履行欺诈?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买卖合同包括...
·一、出租人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出租人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
·合同评审的主要内容都是什么?
合同评审的主要内容都是什么?
一、合同评审的主要内容都是什么
1、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对法人必须审查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2)对非法人经济组织,应当审查其是否按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种类有哪些合同是我们与对方或者与单位签订的一份协议,它具有法律效力,也是我们对于自身合法权利的一个重要凭证。那么合同种类很多,今天就为您做一个关于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种类以及定义的讲解,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
一、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定义
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
·合同违约金的书本是否可以申请法院更改
合同违约金的书本是否可以申请法院更改?可以,当事人没有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未提出要求调减或者调增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得主动对约定违约金标准进行调整。因为合同关系是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即使违约金数额...
·技术贸易合同的性质国家是如何规定的?
技术贸易合同的性质国家是如何规定的? 一、技术贸易合同的性质
交易标的性质不同物贸的标的是有形的物质商品,易计量、论质和定价;而技贸的标的是无形的知识,其计量、论质和定价的标准都是很复杂的。
二、技术贸易合同采用的形式
国际技术贸易合同是分属两国的当事双方就实现技术转让这一...
·保险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保险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不断提升和保险保障意识的增强,近几年,我国保险业务市场得到了快速发展,绝大多数人都或多或少的接触了解、甚至有了直接参与保险业务的经历,机动车辆办理上牌手续时购买的车险、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的养老医疗保险、外出游玩时购买车船票或景点门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