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婚后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一、婚后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③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④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个人财产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婚后财产分割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在我国的法律中也是明确的规定了,当男女双方在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后双方也是夫妻关系了,那么在婚后双方的收入都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在处置和使用共同财产时都是要征求配偶的意见,如果一方出现了故意隐瞒或者是转移共同财产等情况后也是属于违法行为。

·离婚孩子双方共同抚养权是否被允许?
      离婚孩子双方共同抚养权是否被允许? 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以的。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判决都是从能否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如果有两个孩子,不一定会判决一人一个,如...


·结婚证上没有照片有效吗
      有效,但是影响使用,建议补办。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申请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应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


·最新社会抚养费政策是怎样的?
      现如今,有许多感情不和离异的家庭,而这些离异家庭中,最大的受害者就是他们的孩子,所以许多没有抚养权的家长为了弥补自己心中的愧疚,选择支付抚养费给有抚养权的一方,所以,最新社会抚养费政策2017年的新规定,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 一、最新社会抚养费政策年的...


·有抚养权的一方没有抚养孩子能否要求变更抚养权?
      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选择离婚时,婚姻关系终止,但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会终止,夫妻双方对孩子都有抚养义务,在实际中,会就孩子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或由法院判决,但如果在离婚后,有抚养权的一方没有抚养孩子,另一方能否申请表更抚养权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


·假离婚后可以重新分配财产吗?
      假离婚后可以重新分配财产吗?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假离婚这么一种说法,假离婚只不过是老百姓自己的说法。按照法律规定,所有的离婚都必须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假离婚也必须通过上述两种方式进行。但关键在于,法律可不管你是不是真心想离婚。只要夫妻履行了正当的离婚程序,比如去民政...


·返还财产国家赔偿是什么
      说到国家赔偿,相信您一定不会陌生吧,其实,国家赔偿是可以分为恢复原状以及返还财产这两种类型的赔偿的。不同的类型的适用条件也是不同的,对于返还财产国家赔偿来说,我们都是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应的条件以及流程吧。 一、返还财产国家赔偿是什么 返还财产:指赔偿义务...


·离婚后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夫妻要是可以就孩子抚养权问题协商达成一致的话,那当然是最好的,这对孩子造成的伤害往往也是比较小的。而此时出于对双方,同时也是对孩子利益的保护,就需要签订协议。那离婚后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立协议人: 甲方:性别:男出...


·一般夫妻离婚孩子多大能判给男方
      一般夫妻离婚孩子多大能判给男方除了未满两周岁在哺乳期内的孩子,原则上是会判给母亲外,其余时候均有可能判给父亲。以下情况为判给男方的法定情形: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2、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3、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4...


·一、女方离婚争取两个孩子抚养权需要哪些条件?
      一、女方离婚争取两个孩子抚养权需要哪些条件?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


·强制猥亵妇女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相对于男性而言,妇女由于自身特点,容易遭受不法分子的猥亵,有的人甚至在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对妇女进行猥亵。这种行为败坏社会风气,当事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强制猥亵妇女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强制猥亵妇女罪的量刑标准是什...


·离婚后财产对方不给怎么办
      离婚后财产对方不给怎么办若是协议离婚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履行自己交付财产的义务。对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若是诉讼离婚的话,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拒不执行裁判,可能构成拒不执行裁定判决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