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的区别有哪几种

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的区别有哪几种

一、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的区别有哪几种

两罪的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不同:

1、主观要件方面:非法拘禁并不要求具备非法目的,而绑架罪必须要求具备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的目的。

2、客观行为方面:非法拘禁要求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比如非法逮捕、拘留、监禁、扣押等,包括对他人身体实施强制力拘束,也包括间接拘束,使他人不能或者明显难以离开、逃离;而绑架罪要求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者以实力控制他人,绑架的行为应当具有强制性。

3、法定刑方面: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适用死刑,而绑架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可以适用死刑。

4、实践中认定方面:行为人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只构成非法拘禁罪,不成立绑架罪。

二、绑架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生命权、人身自由权。绑架所使用的暴力、威胁、麻醉或其他方法本身就危及到被害人的身体健康;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方法劫持他人以后会对被害人加以禁闭、监视等,就剥夺了其人身自由权;绑架罪行为人的犯罪目的(勒索财物)不能得逞,就会对被害人下毒手,杀人灭口,侵犯了被害人的生命权。

本罪犯罪对象为有任何有生命的白然人,不仅仅包括妇女、儿童、婴幼儿。实践中被绑架的对象多为妇女、儿童、个体户、私营业主或大公司、企业的重要人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打法劫持他人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直接对被害人身体实施打击和强制,如捆绑、推、拽、殴打、伤害、强行架走等,所谓胁迫是指以不顺从就实施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恐惧不敢反抗的行为。胁迫的内容有人认为除以实施暴力、威胁外还有其他非暴力威胁,这种观点不妥。非暴力内容的威胁不危及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其社会危害性与危及被害人人身安全的暴力、以暴力相威胁、麻醉方法是截然不同的,就如以非暴力相威胁,强行劫走被害人财产的行为不定抢劫罪而定敲诈勒索罪一样,以非暴力内容的胁迫宜以拐卖妇女、儿童定罪。胁迫实施暴力的对象既可以是被害人本人,也可以是对在场的被害人的亲属,胁迫的方式可以用语言,也可以用动作,如用刀在被害人面前比划,但胁迫必须是对被害人当面实施。所谓麻醉是指利用药物、醉酒等致被害人麻痹、昏睡、昏迷的行为。

不管是暴力、胁迫还是麻醉方法,其本质特征均是违背被害人意志,致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无力或不知反抗而劫走被害人,故其暴力、胁迫、麻醉的程度要达到使被害人不能、不敢、无力或不知反抗的程度。如行为人在拐骗过程中尽管有推、拽、实施轻微的暴力相威胁的行为或有劝酒、使用药物等行为,但不足以使被害人不能、不敢、无力或不知反抗,被害人随行为人出走主要出于轻信,受其利诱等,则不能定该罪。

所谓“劫持”是指将被害人劫离原地和把持控制被害人。劫离原地的方法已如前述,把持控制被害人的方法多种多样,如捆绑、禁闭、监视、挟持、麻醉等。其本质特征是剥夺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故在把持控制被害人的过程中行为人也可能使用暴力、威胁,也可能不使用暴力、威胁。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现为方面直接故意,且以勒索他人财物为目的或者以他人作为人质为目的,所谓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绑架被害人的目的在于以加害被害人相威胁,迫使被害人的近亲属交给其财物,这里的财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金银财宝等具有经济价值的物品或财产性利益。

绑架罪的恶劣程度远远大于非法拘禁罪,因此在处罚上面,对绑架罪的处罚也是比对非法拘禁罪严重。其中,刑法中有规定,犯绑架罪的最高是可以对行为人判处死刑。但若是成立非法拘禁罪,一般情况下最高也就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除非是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或死亡的,这个时候要么处3-10年有期徒刑,要么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事诉讼法被害人的具体解释是什么?
      当今社会虽社会和平,但仍有不法分子顶风作案,致使很多刑事诉讼法被害人的数量大大增加。由于不了解被害人的相关法律条文,大部分被害人没能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很多刑事诉讼案件中,被害人处于劣势,从而使犯罪分子得逞,避免了应有的惩罚。在这个人际关系复杂的时代...


·赌博罪公安追缴赌资的相关规定
      众所周知赌博的性质十分的恶劣,不仅会使人家财散尽,还很有可能使人走向犯罪的深渊,最后万劫不复,希望您引以为戒哦。那么接下来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有关赌博罪公安追缴赌资的相关规定。 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赌博罪的相关规定 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赌博刑事...


·间接证据定罪的原则
      间接证据定罪的原则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此案件的事实,成为定案的依据的证据种类。那么在民事诉讼中,提供了间接证据,是否能成为定案的关键呢?间接证据定案的原则又是什么呢?在下文中我们将为您解答间接证据的一系列原则内容。 一、间接证据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吗 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


·犯了股票诈骗罪怎么量刑处罚?
      犯了股票诈骗罪怎么量刑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构成强奸罪既遂怎么量刑
      ?一、构成强奸罪既遂怎么量刑构成强奸罪既遂的法定量刑标准如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


·拒执罪自诉案件怎么处理
      如果在法院给出判决之后,对法院的判决有异议的,是可以进行申诉的。根据相关规定,除了经过公安和检查机关走公诉程序,我们也可以用自诉的方式维护我们合法的权益。那么关于拒执罪自诉案件的规定是什么呢?我们在这里向您介绍,感谢您的阅读和提问。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


·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的规定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的规定是什么?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的规定是都需要按照我们国家刑法的规定来进行一个有期徒刑的判决,但是两者实际上在客观的表现行为当中也是存在着一些差异的,玩忽职守是应当履行自己的职责,但是因为疏忽而没有履行,后者的话却是一种故意行为。行为人因工作失误可能也会给国家和...


·对于拘役由哪个单位执行?
      对于拘役由哪个单位执行?拘役由公安机关执行,相关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在生活中关于诉讼的案件有很多,诉讼分为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情节较轻,刑事诉讼情节较为严重。我们都明白,诉讼一般都会请相关的律师做代理,出来相关的案件,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


·传销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传销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够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


·犯罪故意分为哪几种形式
      犯罪故意分为哪几种形式(一)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在直接故意中,存在认识程度上的差别,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与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这种认识程度上的差异并不影响直接故意的成立。只要...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