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主体不同:(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主体不同:(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合同的一方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必须是法人等用人单位;(二)劳务合同的主体则具有广泛性;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地位不同:(一)劳动关系双方具有从属性。订立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指派劳动者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属于劳动者劳动职能范围内的工作任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力使用具有支配权,从这一点上来讲,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具有从属性;(二)劳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不具有从属性,双方始终属于平等民事主体的关系;三、标的不同。劳动合同的标的是劳动者的劳动,只要劳动者有劳动行为,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劳务合同的标的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劳务合同一般是依据劳务结果支付劳务报酬。四、工作方式和风险承担方式不同:(一)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从事劳动一般是利用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并在用人单位的组织和指挥下从事劳动,其劳动风险则由用人单位来承担;(二)在劳务合同中,劳务提供者一般是利用自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务活动,根据双方的约定来承担风险(大多数情况下由劳务提供者自行承担风险)。五、报酬的结算和支付方式不同。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劳动合同中的合法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合同报酬的结算和支付方式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六、法律干预强度差别巨大:(一)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极强的法定性,国家法律干预强度很大。无论是劳动合同的某些内容的强制必备性,还是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基准性(如用人单位必须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等),都体现出国家法律对人权保护与劳动者生存等问题的高度关注。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国家的干预性也是非常强大的;(二)劳务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对劳务报酬等各项条款均可自行协商,法律很少干预。劳务合同在履行中也很少有国家干预的情况。七、法律适用不同。劳动合同属于劳动法调整,是独立的合同种类。劳务合同属民事合同的一种,由民法和合同法调整。八、处理程序不同。劳动争议纠纷一般采用仲裁前置程序,即劳动争议纠纷不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务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无须经过仲裁,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实践中,其实很多劳动者都分不清楚与老板或者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其实一般情况下,如果是给私人老板打工的话,则往往是属于劳务关系或者雇佣关系,而要是在用人单位中工作,则通常是认定为劳动关系。当然,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也是可能建立劳务关系的,很多时候我们需要通过与单位签订的合同来判断双方之间的关系,看究竟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没签劳动合同可以得到赔偿吗?
      没签劳动合同可以得到赔偿吗?可以的,没签劳动合同可以得到双倍工资的赔偿。劳动合同法规定,属于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


·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给个人可以申请赔偿吗?
      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给个人可以申请赔偿吗 可以。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规定是什么 在工程开始修建的时候,建筑方和开发商会签订关于工程修建的具体合同。在合同当中针对工程质量保证金这一块是有着专门的约定的,而且工程质量保证金也是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约束的,质保金的比例,返还方式等都有详细的约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规定...


·如果发生工伤老板不赔偿怎么办?
      现在有许多的没良心公司不仅仅压榨劳动者的劳动力,还不对劳动者的某些权益负责,例如劳动者公司的劳动期间内受到的工伤全然不顾,甚至为了避免负责,去除掉了他们员工的身份。那么我们接下来给您简单的讲讲,如果发生工伤老板不赔偿怎么办这方面的解决方案。 一、如果发生工伤老板不赔偿怎么办 ...


·和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审查哪些内容
      和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审查哪些内容 一、和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审查哪些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


·在我国工伤鉴定是要去哪个部门鉴定?
      在我国工伤鉴定是要去哪个部门鉴定? 工伤鉴定也就是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后,需要到人社局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符合条件的,工伤部门会安排在专门的医院去进行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


·试用期工伤痊愈辞退是否合法?
      试用期工伤痊愈辞退是否合法?试用期工伤痊愈辞退是不合法,试用期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因为工伤辞退员工不合法,要支付赔偿金,同时用人单位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行政复...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有明确的范围。 一、 受理范围主要包括: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


·在对劳动者受伤的情况进行处理之前
      在对劳动者受伤的情况进行处理之前,需要先申请进行认定,看是否属于工伤事故,如果认定是工伤事故的话,那之后就可以按照工伤事故来处理,受伤劳动者也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而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必然会有一定的流程,那么认定工伤的流程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认定工伤的流程是...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实施在什么地方
      劳务派遣是日常生活工作中经常见到的一种用工方式。由于其方便高效等多种原因而经常被用工方采用。但是《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实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即法律对于劳务派遣的范围是有明确的规定的。我们接下来就为您带来我国关于劳务派遣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劳动合同法...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