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伤鉴定9级交通鉴定无伤残可以得到赔偿吗?

工伤鉴定9级交通鉴定无伤残可以得到赔偿吗?

一、工伤鉴定9级交通鉴定无伤残可以得到赔偿吗?

是可以得到赔偿的;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赔偿的各项标准?


1. 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及康复训练而必须要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中第19条规定:医疗费是需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及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及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 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3. 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4. 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5. 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6. 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交通鉴定的时候没有伤残,但工伤鉴定起了伤残,就可以按照工伤鉴定的结果来给予相应的赔偿,而且不管是否评起残,作为当事人都要给予受害者相应的赔偿,所以,在法律面前就要依法的进行处理好所有的事情。



·新车被追尾怎么办
      具体由交警划分责任。1、如是你追别人的尾,即便没有把保险过户,也可以由你得保险公司来赔偿,2000以内,因为这事用交强险来赔的,交强险没过户也能赔,只不过要麻烦点,商业是赔不到了,因为必须过户,还有即便赔了钱也只能到原车主的账上,双方可以协商。2、如果事故认定追尾车辆全责的话,可...


·交通事故理赔标准准确的说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理赔标准准确的说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保险公司对于车主的赔偿所依据的标准。根据地区不同,事故赔偿的标准也不同,那么2018交通事故理赔标准都有哪些赔偿内容呢?一般包括人身,财产及精神等方面的损失、损害赔偿。(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关于车辆违章到哪里处理?
      关于车辆违章到哪里处理?生活中有大大小小的交通违章事故,对于违反了交通规则的人,应该怎么解决车辆违章到哪里处理这个问题呢?违章费是有省内省外不同的处理违章的地点,省外的违章处理就比较麻烦。那么就由我们来给您简单讲讲这方面的知识。一、关于车辆违章到哪里处理?1、车辆违章如果被交警当...


·非营运小货车几年一审
      货车都是一年一审,跟营运非营运没有关系。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


·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要罚款吗?
      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要罚款吗?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要罚款,不按规定停车的处罚规定主要是:(一)以下情况记2分,罚五元:1、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左侧停车,且驾驶员未离开车辆的。2、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2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3、在公共汽车站、电...


·醉驾吊销驾驶证后能否买车?拥有醉酒驾车犯罪记录并被吊销驾驶证
      醉驾吊销驾驶证后能否买车?拥有醉酒驾车犯罪记录并被吊销驾驶证后是可以买车的,也能够摇号上牌照,但是不能上路行驶。法律规定,上路行驶的驾驶者必须携带驾驶证。未携带的按照规定处罚。另外严重的醉酒肇事情形是终生不得再次考取驾驶证的,其他规定也约束了再次考取的时间。 一、醉驾吊销驾驶证...


·交通事故中误工费大约是多少天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
      交通事故中误工费大约是多少天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1、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


·一、没交工伤保险可以做工伤认定吗?
      一、没交工伤保险可以做工伤认定吗 工伤认定,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么作出的,而不是劳动仲裁和监察大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不影响工伤的认定以及后续赔偿问题。工伤认定如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未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职工个人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工伤认定结束后要做伤残等级鉴定,...


·专利交易模式有几种方式?
      专利交易模式有几种方式?1、合同式专利交易任何一宗专利交易都将以合同形式确定。合同式专利交易特指不以专利交易中介机构为传导,而是按照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所设定合同要件,专利出让者与受让人双方自主进行专利交易方式。此类型主要包括专利技术转让协议、专利技术承包协议、专利技术咨询协议、专...


·在我们日常出行中,难免会因为一些原因与其他车辆发生一些小碰撞
      在我们日常出行中,难免会因为一些原因与其他车辆发生一些小碰撞,但也认定为交通事故,在认定中如果结果为自己全责的情况而又对这个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部门申请复核,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核怎么进行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交通事故责任复核的时效规定 复核必须在3日...


·一、什么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什么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二、什么是诉讼时效? 所谓时效,就是指法律确认某种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期间便产生一定法律效果。...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