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犯罪中止有效性要件是什么?

犯罪中止有效性要件是什么?

一、犯罪中止有效性要件是什么?

犯罪中止有效性要件包括中止的时间性、中止的自动性、中止的客观性和中止的有效性四个特征。

(一)根据其发生的时空范围,可分为预备中止、未实行终了的中止以及实行终了的中止。

1、预备中止

即发生在预备阶段的中止,如为杀人买刀后中止。

2、未实行终了的中止

即发生在行为尚未实行终了时的中止,如强奸行为人基于被害人的说服而停止犯罪。

3、实行终了的中止

即发生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的中止。如投毒杀人等。

(二)根据行为人是否以积极的行为中止自己的犯罪行为,可分为消极中止和积极中止。

1、消极中止

消极中止是指自动的放弃犯罪。

2、积极中止

积极中止是指行为已经实行终了但结果尚未发生的情况下,有效的防止结果的发生的中止。

二、犯罪中止的处罚是怎样的?

《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根据本款规定,对中止犯的处罚是:

(一)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

(二)对已经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

三、犯罪未遂的类型有哪些?

(一)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

(二)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

能犯未遂是指根据犯罪时的主客观情况,犯罪行为本来有可能得逞,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没有得逞。不能犯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认识上的原因或行为手段或行为对象等原因,犯罪不具备得逞的客观可能性。

任何想要以犯罪中止为由请求减轻处罚的,必须要明确的向司法机关阐述犯罪中止的要件,这些案件必须要全部满足,才有可能会被鉴定处罚。在诸多犯罪中止要件之中,最为重要的是,中止的时间以及中止之后的造成的实际危害。







·诈骗罪的量刑情节是怎样的
      一般的诈骗罪指《刑法》第266条规定的个人犯罪,它属于侵犯财产罪的范畴,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这就是诈骗罪的含义,诈骗罪的处罚范围较大,从拘役、管制到无期徒刑,具体诈骗罪的量刑情节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非法拘禁罪最轻判多久 怎么认定非法拘禁罪
      一、非法拘禁罪最轻判多久《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


·开设赌场罪网上追逃是什么意思,主要形式有哪些
      开设赌场罪网上追逃所体现出的法律含义是犯罪嫌疑人已经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侦查机关通过上网追逃的形式要求各相关部门予以协查,已达到将犯罪嫌疑人迅速缉拿归案的结果。网上追逃不是强制措施形式,是侦查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归案的一种手段。下面我们整理有关网上追逃的法律规定,请阅读。 一、网上...


·金融犯罪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吗?
      金融犯罪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吗?是金融管理秩序。金融犯罪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金融管理秩序是银行管理秩序、货币管理秩序、外汇管理秩序、信贷管理秩序、证券管理秩序、票据管理秩序、保险管理秩序等的总称,侵犯其中任何一种秩序都属于侵害金融管理秩序。二、防范金融犯罪针对境外驻国内...


·刑诉法公安指定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各地方的具体政策都有当地的政府来制定。即使您在生活中遇到了什么纠纷,在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时候,对于公安机关来说,不属于自己的管辖范围内也是比较麻烦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刑诉法公安指定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刑诉法公安指定管辖的规定是...


·遗弃罪一般打多少年?
      遗弃是指应该扶养一方但是拒绝履行且情节严重的,这一方包括年幼、年老以及丧失独立生活能力的人。遗弃不仅在道德上触犯底线,同样也触犯了刑法,构成了遗弃罪。今天我们就来看看遗弃罪一般打多少年这个问题,也就是遗弃罪的量刑问题。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


·贩毒一人多次怎么判刑?
      贩毒一人多次怎么判刑? 一、贩毒一人多次怎么判刑? 根据贩毒的总量来判刑,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


·拘捕后多久到法院宣判,具体的时间是多久?
      案件从拘留再到法院开庭要多长时间,要看具体情况。刑事案件从决定拘留到法院开庭,要经过立案侦查、审查起诉两个阶段,其中立案侦查阶段刑事拘留不超过三十七天,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复杂可延长;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是一个月,复杂可延长。《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


·法院开庭认罪是不是可以减轻处罚,在什么情况下进行的
      在不同的刑事纠纷案件中,最后的结果都是由法院来给予被告人最后的判决和惩罚。但是有一种情况是可以从轻处罚犯罪人,那就是在犯罪人在刑事案件中构成程序法上的主动认罪。到底是怎么回事?来详细了解下, 法院开庭认罪是不是可以减轻处罚,又是在什么情况下进行? 法庭开庭认真减轻处罚是在上面情...


·对于犯罪中止应当免除处罚吗
      对于犯罪中止应当免除处罚吗对于犯罪中止有效的避免了损害的发生,那么是可以考虑免除对行为的处罚的。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中止犯的处罚原则较为特殊:首先,明确是“应当”从宽处罚而非如同预备犯、未遂犯那样“可以”从宽...


·绑架罪的定义是怎样的,如何认定绑架罪?
      绑架犯罪的行为人往往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想要通过暴力行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后,获取一定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那么您知道我国关于绑架罪的定义是怎样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绑架罪的定义是怎样的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