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盗窃罪犯罪类型属于哪种?

一、盗窃罪犯罪类型属于哪种?盗窃罪的犯罪类型属于侵犯财产犯罪。构成盗窃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2.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秘密窃取,就是行为人采用不易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发现的方法,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如溜门撬锁、挖洞跳墙、潜入他人室内窃取财物;在公共场所掏兜割包等。秘密窃取是盗窃罪的重要特征,也是区别其他侵犯财产罪的主要标志。3.盗窃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应当指出的是,这次修订刑法将“多次盗窃”增加规定为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条件。这主要是打击扒窃分子而规定的。由于扒窃分子流动性大,不易被抓获,又具有一定反侦查能力,一经抓获,往往只能认定现场查获的数额,而对其以往作案数额的交待,也难以查证的特点而规定的。根据这一规定,只要多次盗窃,无论数额大小都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对盗窃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对于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刑法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也要依照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盗接”,是指以牟利为目的,未经权利人的许可,采取秘密的方法联接他人的通信线路无偿使用或者转给他人使用,从而给权利人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盗接他人通信线路所采用的方式多种多样,使用户在经济上遭受重大损失。“复制他人电信码号”,主要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取得他人的电信码号后,非法加以复制无偿使用或者非法出租、出借、转让的行为。综上所述,盗窃在刑法中明确是犯罪的情况下是被直接划分为财产性质的违法行为的,因为罪犯违法的最初目的就是为了得到财产的本身而不是伤害其他人,就算盗窃过程中伤害了公民也只能在量刑上增加一定的处罚,但是其犯罪的性质仍然是不会有改变的。


·招摇撞骗罪的手段有什么?
      招摇撞骗罪的手段有什么? 一、招摇撞骗罪的手段有什么?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一般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冒充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人员;二是此种...


·过失决水罪致人死亡的如何量刑?
      在日常生活中,各种各样的水利工程,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是凡事都是双面性的,水利工程如果利用好了,将会造福子孙后代,相反的,如果在监管时因为疏忽大意而造成了决水,那么后果就是不堪设想的了。下面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过失决水罪致人死亡的如何量刑? 一、过失决水罪致人死亡的...


·集资诈骗罪新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集资诈骗罪新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构成集资诈骗罪。“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行为人实施《决定》...


·入室盗窃罪批捕标准是什么
      入室盗窃罪批捕标准是什么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


·哪些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在成立共同犯罪的时候,自然在人数上面就有所要求,一般至少是两人,否则就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不过有些情况下,虽然犯罪的人数在两人以上,但其实并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那么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哪些情况下不构成共同犯罪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共同犯罪的形式有哪些? 共同犯...


·行贿犯罪手法应包含不正当利益吗
      一、行贿犯罪手法应包含不正当利益吗?行贿犯罪手法应包含不正当利益,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行贿罪的重要构成要件,正确把握什么是不正当利益,是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行贿罪的关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


·公民私自砍树会判刑吗?
      公民私自砍树会判刑吗?公民私自砍树是可能会被判刑的,尤其是未经批准而私自盗伐的行为,根据《森林法》第三十九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关于行政拘留能否提前解除?
      关于行政拘留能否提前解除?当市民违反公安治理条例时,但是又不构成犯罪,如果用于罚钱警告等行为也不足以出发时,这个时候我们就会很困扰我们应该如何处理,然而这个时候我们就有一个出发叫做行政拘留,这是一个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有的人对于行政拘留就会不服,就会想行政拘留能否提前解除,下面...


·组织领导传销几十亿罪判几年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不单纯依据涉案金额量刑的,应结合传销涉案金额、传销发展人员数量、传销中使用的手段、传销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衡量。通常情况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


·犯罪嫌疑人不认罪会重判吗
      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充分体现在了认罪认罚制度当中的,认罪悔罪并且自己也认罚,这对于诉讼资源的合理配置有积极作用先不说,但也有可能造成司法工作人员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通过其他不正常的渠道去诱逼当事人自己认罪。甚至给犯罪嫌疑人造成一种如果不认罪就会被重判的假象,其实不认罪就重判这...


·寻衅滋事的量刑是怎样的,哪些情况不得判缓刑?
      寻衅滋事行为属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行为人只要有四种情形之一的,那么就会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那么我国法律对寻衅滋事的量刑是如何规定的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寻衅滋事的量刑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案件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危害后果、次数、场...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