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离婚后不拿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后不拿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一)《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

(1)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3)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4)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5)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离婚后,双方应当协商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双方都应当严格遵照执行,如果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可以按照司法程序来处理,司法机关可以通过冻结对方的银行帐号或者工资帐户,迫使对方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什么时候终止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什么时候终止 一、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什么时候终止 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到子女独立生活为止。 表明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有期限的,不是永远的。子女在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阶段,父母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所谓独立生活,是指参加工作有了...


·张家港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随着企业的用人制度不断完善,企业给予优秀员工的福利比例也随之增加,国家也对员工能够在企业稳定的发展做出了优待规定,完善了五险一金的基本保障体系,用人单位缴纳大部分,自己只要填补小部分,就能获得基本保障,那么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比例是多少呢?让带您了解张家港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


·引诱幼女卖淫罪的构成四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幼女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但破坏社会风尚,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严重摧残了幼女的身心健康。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幼女,幼女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女。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


·未婚先孕被辞退违法吗
      未婚先孕在如今的年轻男女中是比较流行的,而对于未婚先孕的女职工来讲,此时都会比较担心,单位是否会将自己辞退了。实践中,也是有单位辞退未婚先孕的女职工的,那么女职工未婚先孕被辞退违法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未婚先孕被辞退违法吗 未婚先孕为由解除其劳...


·AA制夫妻婚内财产协议怎么写?
      一份AA制夫妻婚内财产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协议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1、双方基本信息;例如双方姓名、性别、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等。 2、定约依据;例如说本协议依据《婚姻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订立。 3、列明夫妻双方婚姻财产范围及归属;这个需要特...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可剥夺监护权吗?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可剥夺监护权吗? 一、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可剥夺监护权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可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定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定 一、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定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


·后妈回来要抚养费法律是否允许
      夫妻离婚的问题有很多原因,其中也有因为一方移情别恋的情况,而对于子女来说能和一个陌生母亲相处好也是很难的,当后妈在除了部分的抚养费后又想要回就成为了生活中的一个问题,那么后妈回来要抚养费法律是否允许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后妈不需要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


·离婚财产另行起诉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现代社会中人们的法律意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而提高,也更加懂得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特别是在离婚案件里面,这其中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有时需要诉讼解决,但是诉讼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那么离婚财产另行起诉时效是怎样的呢?下文为您介绍。 一、离婚财产另行起诉时效 一是,根据...


·犯了重婚罪怎样公诉有效
      一、重婚罪怎样提起公诉 对于重婚罪,如有证据证明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然后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对重婚罪的起诉,不是行驶所谓的“追诉权”。 法律规定,危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以及侵犯社会...


·离婚保险如何分配随着社会的发展
      离婚保险如何分配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观念的改变,人们的不安全感越来越重,保障意识也越来越强,所以商业保险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现今投资渠道的丰富,商业保险在保障的基础上更多的承载了投资的功能,表现在储蓄型、分红型保险。商业保险是相对于社会保险的,主要包括了财产保险、人寿保险、责任...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