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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的法定从宽处罚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犯罪较轻的,还可以免除处罚。可以看出,对确定为自首的被告人,法院在对其量刑时有四种法定的裁量方式: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处罚或不从宽处罚。笔者认为,我国刑法对自首的犯罪分子的法定从宽处罚幅度规定得过宽,与我国刑法规定的量刑原则不相符合,对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不应当减轻、免除处罚。其理由如下:



一、刑法对自首被告人的从宽处罚规定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章中的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即刑法理论上的罪刑相当、罪刑相适应原则,它是在对犯罪分子量刑时一个总的原则,也就是罪重的量刑要重,罪轻的量刑要轻,各个法律条文之间对罪刑要统一平衡,不能罪重的量刑比罪轻的量刑轻,也不能对罪轻的量刑比罪重的量刑重,它不仅要体现在刑事立法中,更要贯穿于整个刑事司法活动中。犯罪分子作案后,其所犯罪行已经完成,社会危害性也已确定,也即罪行的轻重已基本确定,不会因为自首而改变。



二、刑法对自首被告人的从宽处罚规定不符合具体的量刑原则。在规定刑罚的具体运用,即如何量刑时,刑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规定判处"。这是对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具体化,也是量刑的一般原则,根据该条规定,在量刑时必须以犯罪事实为根据,这是依法定罪量刑的客观基础和前提,在量刑时,应当根据查明的基本犯罪事实,在准确认定犯罪性质、全面分析犯罪情节和考虑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的基础上准确量刑,而投案自首与本条款规定应当考虑的几个因素均无关联,自首只是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其人身危险性小,可以在量刑时酌情考虑从宽处罚。



三、刑法对自首被告人的从宽处罚规定容易被利用。司法腐败提供了条件。投案自首,是犯罪事实之外的案件事实,犯罪分子在作案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以使案件得以顺利侦破,节约十分有限的侦查资源,但投案自首只能说明犯罪分子有认罪、悔罪的诚意,属犯罪后认罪态度好的范畴,不应因此减轻、免除处罚,它不同于犯罪预备、未遂、中止等情形,不能改变犯罪事实,对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也无任何影响,但却规定了与社会危害性很小的犯罪预备相类似的处罚幅度,明显与刑法规定的罪刑相适应原则不符。

·自首与坦白的区别
        坦白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坦白泛指一种认罪态度,包括自首与坦白,一般在表述刑事政策时使用,如“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在刑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使用的坦白,指狭义上的坦白,与自首有严格的区分。 坦白具有下列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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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与自首认定
      新刑法虽然对自首仅规定了“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法定要件,但自动投案却是包括必须是基于犯罪人本人的意志而自动归案,必须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含义在内的。这一点从后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自首的法定从宽处罚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犯罪较轻的,还可以免除处罚。可以看出,对确定为自首的被告人,法院在对其量刑时有四种法定的裁量方式: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处罚或不从宽处罚。笔者认为,我国刑法对自...


·共同犯罪自首的认定
      正确认定共同犯罪人的自首,关键在于准确把握共同犯罪人“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范围。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各种共同犯罪人自首时所要交代的“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范围,与其在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和具体分工是相适应的。
     1.主犯应交...


·因有犯罪嫌疑被拘留,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不是自首?
      不是自首。
       自首包括一般自首与特别自首。我们知道,成立一般自首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成立特别自首,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除应符合成立一般自首的有关条件外。还应...


·如何认定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意志而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如实交待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自首应该把握好“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两个方面:

   一...


·特殊情况下自首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自首必须满足两个条件: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内涵,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分别予以明确规定。但该司...


·自首与坦白有何区别?
      区分自首与坦白的界限,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所谓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所谓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自己如实交待犯罪事实,并接受司法机关的处理的行为。坦白的本质在于犯罪分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交待其已被司法机关掌握的罪行。坦白与自首在...


·“双规”期间的交待能否认定为自首?
      “双规”是指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党员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纪检监察机关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内交待问题的一种组织措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2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和个人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采取以下措施调查取证,有关组织和个人必须...


·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期间如实供述罪行能否成立自首?
      根据目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期间,无论如实供述的是同种罪行还是异种罪行,均不能认定自首。第一种意见认为将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人员按服刑犯处理,显属违法。第二种意见只考究了立法意图,而未能正确理解刑法典条文对“自动投案”的规定。   刑法理论界把刑法典总则第6...


·刑法中的非典型自首
      新刑法规定了自首(典型自首)和以自首论(非典型自首)两种情形,由于二者在主动投案的表现形式上有重大差异,因而对二者构成的内在要求也不同。典型自首的成立只需犯罪行为人单方做出行为便可,而以自首论则需要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人的单方行为做出评断,认为符合“尚未掌握”的标准才能成立。典型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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