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自首的法定从宽处罚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犯罪较轻的,还可以免除处罚。可以看出,对确定为自首的被告人,法院在对其量刑时有四种法定的裁量方式: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处罚或不从宽处罚。笔者认为,我国刑法对自首的犯罪分子的法定从宽处罚幅度规定得过宽,与我国刑法规定的量刑原则不相符合,对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不应当减轻、免除处罚。其理由如下:



一、刑法对自首被告人的从宽处罚规定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章中的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即刑法理论上的罪刑相当、罪刑相适应原则,它是在对犯罪分子量刑时一个总的原则,也就是罪重的量刑要重,罪轻的量刑要轻,各个法律条文之间对罪刑要统一平衡,不能罪重的量刑比罪轻的量刑轻,也不能对罪轻的量刑比罪重的量刑重,它不仅要体现在刑事立法中,更要贯穿于整个刑事司法活动中。犯罪分子作案后,其所犯罪行已经完成,社会危害性也已确定,也即罪行的轻重已基本确定,不会因为自首而改变。



二、刑法对自首被告人的从宽处罚规定不符合具体的量刑原则。在规定刑罚的具体运用,即如何量刑时,刑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规定判处"。这是对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具体化,也是量刑的一般原则,根据该条规定,在量刑时必须以犯罪事实为根据,这是依法定罪量刑的客观基础和前提,在量刑时,应当根据查明的基本犯罪事实,在准确认定犯罪性质、全面分析犯罪情节和考虑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的基础上准确量刑,而投案自首与本条款规定应当考虑的几个因素均无关联,自首只是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其人身危险性小,可以在量刑时酌情考虑从宽处罚。



三、刑法对自首被告人的从宽处罚规定容易被利用。司法腐败提供了条件。投案自首,是犯罪事实之外的案件事实,犯罪分子在作案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以使案件得以顺利侦破,节约十分有限的侦查资源,但投案自首只能说明犯罪分子有认罪、悔罪的诚意,属犯罪后认罪态度好的范畴,不应因此减轻、免除处罚,它不同于犯罪预备、未遂、中止等情形,不能改变犯罪事实,对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也无任何影响,但却规定了与社会危害性很小的犯罪预备相类似的处罚幅度,明显与刑法规定的罪刑相适应原则不符。

·自首与坦白有何区别?
      区分自首与坦白的界限,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所谓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所谓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自己如实交待犯罪事实,并接受司法机关的处理的行为。坦白的本质在于犯罪分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交待其已被司法机关掌握的罪行。坦白与自首在...


·自首与坦白的区别
        坦白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坦白泛指一种认罪态度,包括自首与坦白,一般在表述刑事政策时使用,如“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在刑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使用的坦白,指狭义上的坦白,与自首有严格的区分。 坦白具有下列特征:
  &...


·共同犯罪自首的认定
      正确认定共同犯罪人的自首,关键在于准确把握共同犯罪人“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范围。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各种共同犯罪人自首时所要交代的“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范围,与其在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和具体分工是相适应的。
     1.主犯应交...


·正在服刑的罪犯的范围
      主刑已经执行完毕而正在执行附加刑的或者被单处附加刑的犯罪分子是否属于“正在服刑的罪犯”?   我国刑罚体系由主刑及附加刑构成,附加刑是刑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无论单独运用还是附加适用都是刑事处罚。从理论上讲,主刑已经执行完毕而...


·取保候审与自首认定
      新刑法虽然对自首仅规定了“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法定要件,但自动投案却是包括必须是基于犯罪人本人的意志而自动归案,必须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含义在内的。这一点从后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特殊自首与一般自首
      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由此可见,我国刑法将自首分为两种类型,理论界、实务界称之为一般自首和特殊自首(准自首)。一般...


·怎样才算自首?为什么有的人自首了却没有得到从轻处罚?
       法律规定:犯了罪以后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的 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 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较重的如果有立功表现、也呼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那么 什么样的情况才算是自首呢?
   一般来说,自首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犯罪人自动投案...


·什么是特别自首?
      刑法第164条第3款、第390条第2款和第392条第2款系刑法分则关于特别自首之规定。理由如下:所规定的行为符合自首的本质特征。三个相关条款对于该类行为描述、措词及处理均为一个模式;此即“犯罪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其犯罪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而犯罪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


·纪律处分期间(“两规” 和“两指”)供述罪行是否构成自首?
      纪律处分,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两规” 和“两指”,即纪检监察机关接到群众举报或者发现问题后,责令涉嫌违法违纪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如实交代自己的违法违纪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9条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


·如何认定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意志而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如实交待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自首应该把握好“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两个方面:

   一...


·余罪自首的认定
      “余罪自首”不是新鲜的事,按理应是我国自首制度的传统内容。《唐律。例律》规定:“因问所骇之事,而别言余罪;亦如之。”我国革命法制史上便有“一罪既发觉,而自首未发觉余罪者,得减所首全罪之刑一等”之规定(《赣东北特区苏维埃暂行刑律》)。但是一九七九年刑法典对此不作规定,使之成为刑法学...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