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犯罪构成的事实要件是什么?

犯罪构成的事实要件是什么??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2、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没有一个犯罪是没有犯罪客体的。犯罪之所以具有社会危害性,首先是由其所侵犯的犯罪客体决定的。一个行为不侵犯任何客体,不侵犯任何社会关系,就意味着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也就不能构成犯罪。3、主观要件,体现的是行为人在怎样的心理状态的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刑法对犯罪构成的心理状态有有哪些具体的要求。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比如犯盗窃罪,犯罪人希望将他人财物窃为己有;犯故意伤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体受到损伤的结果。有的犯罪是过失性质的,如失火罪,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状态。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该单位对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同样具有主观心理状态。4、客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比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犯罪客观条件分为两类:一类是必要条件,即任何犯罪都必须必备的条件,如危害行为。另一类是选择条件,即某些犯罪所必须必备的条件或者是对行为构成因素的特别要求。前者指危害结果,后者指包括时间,地点,方法(手段)。二、司法解释犯罪构成要件是一种法律规定,而不是具体事实。最初的构成要件理论曾将符合法定构成要件的事实称为具体的构成要件,但当今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这种称谓混淆了法律规范与具体事实。以下所说的犯罪构成的具体要件或具体构成要件是指法律规定,而非具体事实。犯罪构成由一系列主客观要素所组成,其中的“要素”就是构成犯罪必需具备的条件(犯罪构成要素);各个要素之中又包含若干因素(犯罪构成因素)。简而言之,若干因素组成一个要素,若干要素形成一个犯罪构成。犯罪构成不是各个要素的简单相加,而是各个要素的有机统一;各个要素按照犯罪构成的要求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协调一致,形成为一个整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各部分构成了犯罪分子违法犯罪的各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来认定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处理,如果不能对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合法认定的,那么对犯罪分子的判决也存在相关问题。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多长?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多长? 一、刑事案件审理期限多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适用普通程...


·私分国有资产罪怎么处罚
      私分国有资产罪怎么处罚《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诈骗罪如何处罚 涉嫌诈骗罪需要请律师吗
      生活中,为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行为很多,只不过诈骗数额都比较小,引起的危害后果也不是很严重,大多数的受害人都自己自认倒霉了。实际上,诈骗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财产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那一般公民犯诈骗罪如何处罚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犯诈骗罪如何处罚1、犯...


·持有、使用假币罪既遂判几年?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持有或者使用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危害或已经危害国家货币流通秩序,妨害国家货币管理制度。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


·被害人可以进行刑事案件抗诉申诉吗?
      被害人可以进行刑事案件抗诉申诉吗?可以的,被害人可以对刑事判决部分提起申诉或抗诉。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哪些人不得担任刑诉辩护人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是可以委托他人来为自己提供辩护的,虽然现实中常见的的是委托律师来担任刑诉辩护人,但这并不是绝对的。而同时也规定了一些人是不得担任刑诉辩护人的,那究竟哪些人不得担任刑诉辩护人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人不得担任刑诉辩护人 辩护人是指接受被...


·犯罪既遂后可以成立中止吗?
      犯罪既遂后可以成立中止吗?不能成立。既遂是已经产生犯罪结果了,不可能形成中止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遂后还未出现犯罪结果的,通常会发生在危险犯中,当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已使侵犯的客体...


·诈骗罪批捕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所出具的刑事拘留书,就是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最重要依据。要知道,逮捕只能发生在犯罪嫌疑人身上,也从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只要逮捕了当事人,那么就代表着当事人有可能已经涉嫌犯罪了,因此检察院的批捕条件是非常严格的。那么,诈骗罪批捕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诈骗罪批捕...


·属于犯罪预备的行为是哪些
      属于犯罪预备的行为是哪些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犯罪预备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


·罪轻辩护在哪个阶段有哪些内容?
      罪轻辩护在哪个阶段有哪些内容?首先,根据最高院《刑诉法解释》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法庭调查应当在查明定罪事实的基础上,查明有关量刑事实。”该法条明确规定了,即便是被告人不认罪或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法庭在查明定罪事实后,还有义务查明量...


·刑事辩护全覆盖看守所内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一、刑事辩护全覆盖看守所内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在看守所期间,犯罪嫌疑人自己因为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 第二条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具有刑...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