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交通肇事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一)、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其中,本罪的主体可分为两大类:1、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运输人员不仅仅包括在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上的驾驶人员,而且还应当包括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比如(1)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2)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3)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会造成重大交通事故。2、非交通运输人员,如非司机违章开车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此外,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上述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二)、犯罪客体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交通运输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密相连,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其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三)、犯罪的主观方面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有可能是明知的,如酒后开车、 超载、 超速等,但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遇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四)、犯罪的客观方面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二、交通肇事罪的具体情形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有的人认为,一些重大交通肇事的发生,其实只要肇事者在驾驶的过程中稍微注意一些就行,但是有的人明知道这样的行为是很危险的,但是仍旧做了,从而导致发生了严重的交通事故,那么成立的交通肇事罪应该就是属于故意犯罪。但其实交通肇事罪属于典型的过失犯罪,有些时候驾驶人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而有些时候则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一般机动车牌照能更换么?
      一般机动车牌照能更换么? 在当今这个社会,机动车是人们最常见的交通工具,也可以说是最方便的代步工具,您都知道,机动车是需要办理机动车牌照的,如果因为牌照破损或者购买了新车,那么,机动车牌照能更换么?如果可以更换需要进行什么程序?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机动车牌照能更换么以及...


·面包车超员怎么处罚,怎么才算车辆超载?
      面包车超员怎么处罚,怎么才算车辆超载? 机动车在运行过程中,按照我国的规定是不可以进行超员的,这样的危害很大,要是不慎发生交通事故的话,那造成的损害往往就是巨大的。而现实中要是有超员行为就要作出处罚,那面包车超员怎么处罚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面包车超员怎么处罚 超载...


·怎样认定出卖方交付了房屋
      怎样认定出卖方交付了房屋交房,并不能简单地从字面理解出卖人在约定的时间将房屋转移于买受人占有。交房必须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交付使用条件,指的是房屋具备了按照房屋的性质、用途使用的完整功能。在非商品房买卖情况下,由于非商品房通常不是新建房屋,往往具备了一般的交付使用条件,所以其交付使...


·如果肇事逃逸车主怎么办
       如果肇事逃逸车主怎么办 要看车主和司机的关系,如果仅仅属于帮忙,一般就要有司机独自负责赔偿;若属于雇佣关系,司机负法律责任、车主(雇主)负连带赔偿责任。如果肇事司机不愿意赔偿,如果协商未果或楼主对协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届时可以追加车主为共同被告,负连带赔偿责任...


·社保断交了半年可以补缴吗
      可以,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以个人名义参保...


·江苏交通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江苏交通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样的? 交通工程不管在哪一个省市都是属于民生工程,便利、畅通的交通环境是人民生活最基本的要求之一,所以为了能够让人民的出行更加的便捷,各省市对于交通工程的建设也是在紧锣密鼓的进行着,对于交通工程来说最重要的便是质量的问题了,那么江苏交通工程质量标准是什...


·醉驾交通肇事是拘留所还是看守所
      一、醉驾交通肇事是拘留所还是看守所?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是被拘留在看守所的,一般在刑事拘留在看守所14天,最长不超过37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


·交通事故护理费是多少钱?
      交通事故护理费是多少钱?护理人员的收入是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给予,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1、护理人员原则上是一个人,如果需要两人或两人以上的需要出具医疗证明或鉴定意见。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参照他的意见来处理,如果有需要特别护理...


·在平时的生活中总是会遇到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总是会
      在平时的生活中总是会遇到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总是会通知交管部门就相关的责任进行认定,这样好进行下一步的求偿。但是有的时候也会存在交通事故责任不明昂的情况,那么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如何赔偿呢?下面我们来了解下。 一、要求保险公司承担无过错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认定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份认定书是对当事人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进行认定。那么,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必须等伤好才能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我们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必须等伤好才能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公安机关交...


·一、交通事故认定对方全责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认定对方全责怎么赔偿?交通事故认定对方全责的情况下,己方的损失应当由全责方承担,可以举证自己的损失,并要求对方赔偿。双方事故需要在事故现场打110处理,通常打110后交警会给出两种处理方案:轻微事故的双方在24小时内可以去理赔中心定损处理;交警勘查现场,出具事故认定书...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