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需要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需要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一、与分公司签订合同需要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1、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有无营业执照

(一)、若分公司有营业执照

1、合同效力:根据《公司法》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具备一定的经营资格,其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依法缔结的合同,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不会被认定为无效。

2、法律后果: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无法人资格,无独立财产及完整的责任能力,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应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故在司法实践中,合同向对方可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总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总公司共同承担。

3、诉讼主体:《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包括:(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基于以上规定,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可作为原告或被告参加诉讼。

(二)、若分公司无营业执照

1、合同效力:

(1)若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签署合同或事后追认,则分公司签署合同的行为应视为代理总公司签署合同,其合同效力、责任承担、诉讼主体详见第二条。

(2)《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如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且无总公司的授权或追认,因其不具备经营资格、行为能力,其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实践中对于合同的签字盖章,分公司可能有公章或无公章,分三种情况:

(a)分公司抬头签约,分公司盖章:如上所述,因无营业执照,该公章或其他印章无法律效力。

(b)分公司抬头签约,总公司盖章:由总公司承担。

(c)分公司抬头签约,个人签字:个人如系总公司授权代表或其他重大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形则由总公司承担责任;否则,一般由该个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在此情形下,该个人可能与总公司之间系挂靠、合作或者其他关系,但总公司未依法设立该分公司,而是个人挂靠在该总公司名下,对外却以所谓的分公司名义。

2、法律后果。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无经营资格、责任能力,其签署的有效或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应由设立它的总公司全部承担或由个人承担。

3、诉讼主体。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不属《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不能作为诉讼主体,故,相关的诉讼应由总公司或个人参加,分公司不能作为原告或被告参加民事诉讼。

2、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授权及代理权限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合同法第四十九条所称“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被代理人明知行为人以其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否认的;

(二)被代理入的高层管理人员从事与其职责相关的民事活动的;

(三)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名章或单位印章和单位介绍信订立合同的;

(四)被代理人授权范围不明的;

(五)代理权被终止或者被限制,但被代理人未及时通知相对人的。”

基于以上规定:

1、有权代理。若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属有权代理,其签订的合同有效;

2、无权代理。若分公司无总公司的授权,或超越总公司的授权,属无权代理,其签订的合同无效;

3、表见代理。虽属无权代理,但合同相对方(如贵司)有理由相信分公司有完全的代理权的,属表见代理,其签订的合同仍然有效。

然而,无论是否涉及表见代理,分公司的某些民事行为无效,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3、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企业资质证书

某些所谓的“分公司”,并非总公司设立的真正的分公司,只是挂靠在“总公司”名下,并借用“总公司”的相关资质而已(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等)。

由于资质证书属于特别法对于主体资格的强制性规定,以上“分公司”签订的需要特定资质完成事项的合同,往往是无效的,也违反招投标法的规定。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综合上面所说的,分公司是可以签订合同的,但作为另一方的公司再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注意很多种问题,主要分公司没有诉讼的主体,所以,双方在签订时候就要注意清楚所有的条款,避免之后会引起各种的纠纷,导致双方的利益受到损害。


·杭州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流程有哪些?
      杭州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流程有哪些?一、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二零一七年农村征地补偿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二零一七年农村征地补偿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在我国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是不能够忽略了新农村的发展的,我们都知道城市的经济是得到了非常迅速的发展的,但是农村的长期落后问题这对于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将会造成非常严重的阻碍。是为了能够更好的发展农村,对于农村的征地拆迁和改造肯定也势在必行,...


·对于十几年的老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对于十几年的老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对于十几年的老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二、房子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买房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是不能买的:1、对于不完整产权的房屋是绝对不能买的;2、没有土地使用证是办理不了房产证的;3、房屋的产权是私有的,一直...


·宿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使用土地目前是需要交税的,但是根据各地的情况不一样,相关的税率也是不一样的。现在国家征地也是会给予我们相应的补偿的,那么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呢?又是通过什么方式补偿的呢?我们今天就具体来了解一下宿迁市征地补偿标准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征地补偿实施细...


·征地补偿人口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征地补偿人口认定是怎么规定的?国家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正加紧城市化建设。建设机场、铁路等公益设施可以给人们的生活水平带来很大的提高,但这也会需要对土地进行征收。土地征收过程中,会对征地人员给予一定的补偿并安置被拆迁人员,安置补助费等费用的发放与被征地人员家庭内人口会有关系。那么,征地...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没办土地使用证能卖吗?
      您都知道的是,如果需要确认一项权利的存在,最好是有一个法律凭证。因为法律凭证,它具有非常严格的法律意义。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土地使用证就是这样的证件。但是很多人对于土地使用证都比较不清楚。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没办土地使用证能卖吗?下面为您介绍。 一、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


·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我们都知道一般是需要在符合相应的条件的基础上进行申请,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而且,在进行取得使用权之后,双方一般是会签订合同,来进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签订的合同,如果发生纠纷,我们需要按照审理涉及国有...


·信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信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农村城市化解进程的加快,信阳市广大农村的征地现像也变得十分普遍。可是,新的补偿标准对于广大信阳市民来说确是比较陌生。那么,信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信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


·土地使用权70年后怎么处理?
      土地使用权70年后怎么处理? 一、土地使用权70年后怎么处理?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 房屋在70年产权到期后,有两种情况: 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这种情况的话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补交土地...


·盛景时代土地使用权限有多久
      盛景时代土地使用权限有多久 盛景时代是宁兴的地产行业,有很多人有意向来进行购房,购房要注意的地方有很多,我们知道,任何土地使用都是有使用期限的,对于购房者来说土地使用权期限很重要,那么,盛景时代土地使用权限有多久?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盛景时代土地使用权限...


·广西玉林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怎样的?
      广西玉林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怎样的? 由于经济的发展,我国越来越多的公益设施正投入建设,相应地,国家对土地的征收也就越来越经常,在广西玉林,相关部门为了更好地开展征地工作,保障被征地人员的利益,对征地补偿的标准作了相关的规定。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广西玉林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怎样的。...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