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没看到征收补偿决定就强拆了我的房,合法吗?

一、没看到征收补偿决定就强拆了我的房,合法吗?  拆迁方没有经过该程序就实施被拆迁人合法房屋的,该强拆行为是属于违法行为。被拆迁人要及时的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书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其一、有生效的房屋征收决定。对被征收人房屋给予补偿的范围、标准和方式均是依据征收补偿方案,而征收补偿方案是房屋征收决定的一部分,因此,有生效的房屋征收决定是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前提条件之一。  其二、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  其三,在保障了被征收人补偿安置选择权的情况下,依法应该给予补偿各项目之金额(国务院590号令第十七条)、保障住房(国务院590号令第十八条)、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以及提供的周转用房(国务院590号令第二十二条)已经确定并到位。  三、有权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机关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百姓在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时应当具体区分以下两个部门:申请机关:房屋征收部门;作出机关: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在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时,被拆迁人应该查看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机关是谁,要知道拆迁办及镇政府等是无权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


·一、二房东转租跑路了房租怎么办?
      一、二房东转租跑路了房租怎么办?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二房东收了次承租人的租金后没有向房东交租的,是属于诈骗的行为,次承租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房东收房的,次承租人可以与房东协商处理转租人与第一承租人(二房东)之间的门面房转租合同关系。如果因上述原因解除合同,那么转租合...


·房产评估公司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何选择?
      房产评估公司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何选择? 发布通知 房屋拆迁项目确定以后,由拆迁单位在市房管局拆迁管理信息网上发布信息,将拆迁项目、范围、面积、户数、联系方式和报名时限等内容进行发布,报名时限不得少于3日。 估价申请 拆迁评估机构收到信息后,根据自身评估资质所能承担的业务...


·可申请仲裁的房产纠纷有哪些?
      可申请仲裁的房产纠纷有哪些 一、可申请仲裁的房产纠纷有哪些 根据我国《仲裁法》以及一些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下几个方面的房地产纠纷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 房屋买卖争议,包括房产买卖合同、价格、优先购买权等方面的争议; 房屋所有权的争议,包括所有权归属、价格、变更、析产、交换...


·北京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的费用怎么算?
      北京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的费用怎么算? 经济适用房是我国政府的一个特殊的政策性住房,和商品房是不同的。北京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的费用怎么算?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的流程是什么?以及相关的手续、所需的材料、需要注意的事项等问题都是什么呢?今天本站我们为您整理和总结了以下的内容,希望能够为...


·婚后房产证加名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房产证加名算夫妻共同财产吗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就是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


·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淄博是什么?
      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淄博是什么? 一、淄博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


·一般租民房都是为了居住使用的,毕竟我国不允许租赁民用房来办公
      一般租民房都是为了居住使用的,毕竟我国不允许租赁民用房来办公。而现实中,租赁不同类型的房屋,此时需要当事人注意的事项却是不一样的,那么其中要是公民租民房注意事项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租房如何避免中介风险 通过房产中介租房、买房而受骗上当的...


·如何写房产纠纷民事诉讼书?
      如何写房产纠纷民事诉讼书?房产纠纷民事诉讼书 原告:???????????? ,男,汉族,1970年9月14日出生,住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被告:???????????? ,女,1973年8月20日...


·与没有预售许可的开发商签的购房合同有效吗?
      与没有预售许可的开发商签的购房合同有效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可见,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


·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规定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新婚姻法 房子加名是否影响房产分割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民法典》房子加名是否影响房产分割? 加名字上去实质上是属于一种赠与,把房产的一半所有权赠与给另一半,是有效的。 第一种情况:有房无贷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