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劳动者工龄如何计算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

劳动者工龄如何计算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这个工作时间与劳动者所享受的福利是息息相关的,如劳动者的年休假,医疗期,甚至是劳动者在医疗期所取得的病假工资也与工龄有关。工龄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工龄,指的是劳动者参加劳动的总工作时间。另一种是连续工龄,现今确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备退休条件时,一般只用连续工龄。工龄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三种:1. 连续计算法是指企业依法办理变更、合并、分立手续后,导致劳动者工作单位变动的工龄计算。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工龄应该连续计算,新的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在前用人单位的工龄应承担工龄责任,即在此时,劳动者的工龄直接连续计算,不需考虑其他因素。2. 合并计算法指在劳动者的工作中,因为主客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后,间断前后的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3. 工龄折算法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如在工作环境恶劣的情况下工作的,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在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如井下矿工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恶劣环境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二、实习期间是否算入工龄劳动者在单位实习期间应当算工龄。 如果劳动者主动离职是因为公司方面存在违反劳动法规的情形,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相反,如果公司不存在违反劳动法规的情形,劳动者的主动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另外,合同到期,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通常,劳动者在某一家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应该属于司龄。而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在需要计算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时候,往往就是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也就是我们说的司龄来确定的。至于劳动者的工龄,往往是从其开始参加工作计算,正常情况下劳动者的工龄大于或等于司龄的。


·试用期需要给员工买保险吗
      试用期需要给员工买保险吗试用期单位可以根据合同期限不同依法设置,但是如果单位自行规定试用期不给职工缴纳社保,这种做法是违规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以及《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申请劳动仲裁所需材料有几种
      申请劳动仲裁所需材料有几种(一)《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二)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


·承包与劳动关系的区分在哪里?
      经济的发展,使得企业内部出现越来越多的劳务关系。除了我们平时所知的劳动关系之外,双方还可以建立承包关系。劳动关系与承包关系是不同的两种劳务方式。许多人并不了解承包与劳动关系的区分有哪些?下面我们为您提供了相关的知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承包与劳动关系的区分在哪里? 1、...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是第几条根据《劳动合同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是第几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


·试用期期限可以任意延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律对于最高试用期的期限为六个月,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五条的固定,劳动者在试...


·私人雇佣能申请工伤吗?
      私人雇佣能申请工伤吗?是可以申请工伤赔偿的;雇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雇佣关系下的赔偿须参照人身损伤赔偿标准进行,还需进行责任划分。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


·可以要求工程质量不合格赔偿吗
      可以要求工程质量不合格赔偿吗? 工程质量一直是建设工程施工中的重大问题,不仅关乎到日后使用的安全,也关乎到建设工程中施工方是否能按约定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义务,满足发包方的要求。实际上,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屡见不鲜。那么,可以要求工程质量不合格赔偿吗?我们为您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级工伤补助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国家出台了各种各样的政策来保护劳动者,劳动者也享有了很大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受到工伤的劳动者,国家也会给予相应的补偿,因此基于工伤的严重程度,被分为十个等级,每一个等级都有不同的赔偿标准。那么一级工伤补助赔偿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 一、一级工伤补助赔偿标准是...


·土建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有哪些
      土建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有哪些? 如今这个社会,土建筑工程是越来越多,我们可以看见高楼大厦不断的盖了起来,这种现象促使了经济的增长和我们城市的发展速度,但是很多时候会遇上土建工程质量事故。国家法律对于这一方面有相关的规定,那么土建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呢?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资料,提...


·法律规定哪种情况不属于工伤
      哪种情况不属于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职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自然是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不得认定为工伤。2、醉酒导致伤亡的。职工因醉酒而伤亡,也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即使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也不得认定为工伤。3、自残或者自杀的。这种人身伤害是行为人自己的责...


·职工上班途中意外受伤算不算工伤
      职工上班途中意外受伤算不算工伤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所在单位应当向劳动保障...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