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建筑工程测量监理细则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测量监理细则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测量管理办法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在工程建设中的测量管理,严格现场施工控制,适应项目管理体系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测量工作是基本建设的重要环节,是企业质量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保证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必要而重要的手段,各级领导和技术人员务必高度重视。
第三条测量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和年终工作考评制,测量人员实行择优选用和动态管理。
第四条测量人员应树立为施工服务、吃苦耐劳的思想和实事求是、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五条严格实行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完成公司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
第二章基本任务和规定
第六条进行施工过程控制,为施工生产提供可靠依据。
第七条测量精度符合现行规范和合同要求。
第八条按规定保存测量记录。 第九条积极参与技术创新,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不断积累测量经验。
第十条每项工程的测量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与该工程相对应的测量规范、规则;应根据设计文件或相关要求,确定测量精度和等级,并根据实际使用的仪器进行测量设计以确定其它测量工作的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测量工作总结
1、全年测量工作主要内容; 2、测量工作中的复核手段和方法;3、主要工程测量精度等级和规范、标准使用情况; 4、测量人员考评以及技能状况; 5、测量设备送检、台帐登记保管情况以及设备技术性能和现状; 6、施工中点位的应用情况; 7、与测量的关的其它情况。 第十二条针对施工现场实际和测量工作特点,适时制定安全操作规定并严格执行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三条项目部设测量队,由测量队长或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测量管理。
第十四条项目部总工测量工作职责:
1、按要求配备足够的测量人员和设备;
2、督促制定相应的测量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3、办理交接桩手续、安排施工复测和对主要测量方案、控制测量成果审核把关;
4、严格换手复测、资料复核签字、设备使用保管以及记录计算等测量工作制度;
5、有针对性地制定测工培训计划并督促落实;
6、参加对本级测量工作和测量人员的考核、聘用;
7、参加本级测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十五条项目测量队工作职责:
1、贯彻实施上级转发或下达的有关技术文件要求和规定;
2、组织测量人员参加管区内所有的测量工作;
3、负责工程项目的贯通复测、施工放样(含施工过程中的测量检查)和竣工测量;
4、负责本项目测量设备的管理(包括设备的请领、维修、及检定事宜);
5、组织本级测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从上文建筑工程测量监理细则的具体内容我们也可以知道为什么细则对于一个行业如此重要了,它涉及到整个建筑工程行业的方方面面,无论是行业的管理还是技术性要求以及对于实施过程中的具体细节都有明确的规定,从而为整个建筑工程的发展都奠定良好基础。想了解

·要是出现公司不给工资怎么办
      劳动者为公司提供劳动,创造经济利益,那公司就应当在法律规定下,按照之前与劳动者做出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其相应的工资。但实践中要是出现公司不给工资怎么办呢?可能很多劳动者遇到这样的问题都不知道该如何处理,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公司不给工资怎么办 依据《劳动法》第五...


·工伤可申请法律援助吗?
      工伤可申请法律援助吗?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意外导致的受伤、受残的情形,工伤案件也是比较复杂的民事案件之一,往往需要聘请律师进行代理。但是很多时候,劳动者由于遭受工伤,往往无法承担聘请律师的费用,这种情况下,工伤可申请法律援助吗?详情参考下文分析。 一、工伤可申请法律援...


·通常药店辞退员工有补助吗
      通常药店辞退员工有补助吗?药店辞退员工通常是没有补偿的,因为药店作为个体工商户,和员工建立的都是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劳务关系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劳务关系具有以下特征:1、 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在人身上不具有隶属关系。2、 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但由雇工方提供工作环境...


·员工擅自离职怎么办,扣发工资吗?
      员工擅自离职怎么办,扣发工资吗?现在很多人在工作单位受了气或者是觉得没有什么前途了便会选择离职,但是有一部分人离职的时候不跟工作单位打招呼而擅自进行了离职。对于这样擅自离职的员工工作单位还是非常的头疼的,那么员工擅自离职怎么办,员工擅自离职扣发工资吗?一、员工擅自离职怎么办首先,...


·未续签合同要给双倍工资吗
      未续签合同要给双倍工资吗 一、未续签合同要给双倍工资吗 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


·确认劳动关系是否仲裁有没有时效限制?
      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首先要申请确认是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在仲裁过程中,摆在裁判者面前的是确认劳动关系是否仲裁的时效限制问题。这个问题是劳动者们要维权所需要知道的至关重要的问题。那么,确认劳动关系是否仲裁有没有时效限制?下面让我们简单和您聊一聊。 一、...


·工伤鉴定最低几级伤残以及鉴定标准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发生了工伤是需要先进行工伤鉴定才能有工伤赔偿的,那么工伤鉴定最低几级伤残以及鉴定标准有哪些呢?多少级工伤才能有津贴呢?工伤鉴定的结果尤其重要,劳动者们都很关心。我们在这里为您整理了一些资料,希望可以能够帮助到您。 一、工伤鉴定最低几级伤残? 工伤伤残等级分为...


·哪些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
      哪些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 下列劳动纠纷属于仲裁委受理范围: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劳...


·拖欠工资的仲裁时效?
      会选择诉讼或仲裁。那么拖欠工资的仲裁期限是多长?1.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原则上为一年。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2. 然而,在现实中,一些工人不敢要求他们的权利,因为他们害怕失去他们的工作,即使他们知道他们的合法权利被侵犯了。因此,为了充分保护...


·哪些情况可以约定劳动合同违约金1.在培训服务期约
      哪些情况可以约定劳动合同违约金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辞退员工补偿按照税前还是税后补偿?
      辞退员工补偿按照税前还是税后补偿?税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所以如果经济补偿金按税后给予的话就构成重复征税了,所以经济补偿...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