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法院拍卖的房子适应买卖不破租赁吗?

一、法院拍卖的房子适应买卖不破租赁吗?适用,但是拍卖前必须提供相关合法的租赁协议给法院,否则有可能被认定为”虚假租赁“,权利得不到保护。原则上,“买卖不破租赁”应当适用于拍卖财产。但这一原则也存在以下三点例外。1、“先抵押,后租赁”,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基于物权优先原则,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先于租赁权设立,不论租赁权的性质是属于债权或是物权(学术界目前尚存在争议),都应当先保证抵押权人权利的优先实现;2、“先查封,后租赁”,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在如今房价飞涨的时代,通过法院拍卖取得房屋所有权已经逐渐成为一种规避高房价的新方式。但是作为房屋购买人,在拍卖时一定要留意该房屋上是否存在权利瑕疵,而作为房屋的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也要预先留意该房屋是否已经被法院查封,以防范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二、动产是否包括在买卖不破租赁范围内?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动产租赁不应当适用该原则,其理由如下:1、动产的种类繁多,且价值普遍较低,通过市场交易很容易取得,因此,没有必要给予动产租赁权以特殊的保护。2、对动产租赁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利于财产的流通,不利于充分发挥财产的效用,不符合物尽其用的财产利用原则。3、租赁权的物权化应有一定的边界,否则不但有违租赁权物权化的初衷,而且会导致法律体系的紊乱,这一边界应通过其适用的客体体现出来,即租赁权物权化应是指不动产租赁权的物权化。4、从各国立法来看,立法例上都是对不动产实行租赁权物权化。综上所述,法院执行债务人房屋的时候,可以对其进行拍卖,如果房屋存在租赁合同并且还未到期,作为租客,不会受到拍卖的影响,可以继续行使租赁权。也就是说,买卖不破租赁不仅存在于二手房买卖中,也适用于法院拍卖。


·验房时发现房屋质量有问题该怎么办
      在商品房买卖的过程中,对房屋质量进行验收可以说是其中比较重要的一个环节。要是经过验收,日后出现质量问题的话,那么多半就是由购房者承担责任了。不过,要是在验房时发现房屋质量有问题该怎么办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验房时发现房屋质量有问题该怎么办 在验房收房的过程中,...


·我国如果卖房委托公证怎么办理
      我国如果卖房委托公证怎么办理(一)、办理房屋授权委托公证需要哪些材料去办理房产证,必须房主本人去吗?如果委托他人办理还需要带什么资料?1、本人亲自去。2、本人身份证,原复件。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复件。4、载有关于拟购房屋的相关信息的文件(复印件即可,目的是为明确所委托购买的房屋...


·夫妻一方结婚后买的房子归谁
      夫妻一方结婚后买的房子归谁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形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房款属于夫妻...


·离婚房屋判共用解决方案规定是什么?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很多家庭在闹离婚,因为数据显示我国的离婚人数在附近不断的增加,实在离婚的时候遇到的问题纠纷也就比较多,主要就是关于财产分割也就是房产的分割,在婚姻法中有详细的规定。那离婚房屋判共用解决方案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离婚房屋判共用解决方案规定...


·买方违约房子不要了怎么办
      买方违约房子不要了怎么办首先看能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其次在与相对方协商解决,赔偿对方一定的违约金,然后解除合同。因为在现实中,一般来说买房会预先支付一部分定金给卖家,故若是违约,则可能会导致定金无法拿回来,因为定金具有惩罚性质。二、买二手房违约情形有哪些...


·我国的房价近几年在飞速的上涨,很多一线城市的房价已经远远超过
      我国的房价近几年在飞速的上涨,很多一线城市的房价已经远远超过人们的支付能力,对于收入一般的家庭根本支付不起,当然对于土豪家庭无所谓价格高低,因此受到影响的还是大部分老百姓,国家也在积极的宏观调控,那长阳两限房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长阳两限房的规定是什么? 限价房可以...


·有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怎样办理
      有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怎样办理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


·承租人拒不返还房屋该怎么办
      承租人拒不返还房屋该怎么办1、出租方拟将房屋卖给第三人,说好等租赁期满后就交房,在租赁期满后因原承租人拒不腾房,导致房东不能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交付房屋给第三人,房东因逾期交房而承担的违约责任可向原承租人主张损失赔偿。2、原承租人继续占有使用房屋期间的租金不得因为租赁期限届满而免除,...


·安置房指标转让协议怎么写
      安置房指标转让协议怎么写 各地都存在着破旧的城区,为了城市建设的需要,当地政府会要求该地居民搬迁,并且在此处修建安置房,根据规定,安置房的房价比普通的商品房低,故而并非所有人都能购买安置房,且购买居住五年后,才可以拟定安置房指标转让协议,将安置房进行转让。 安置房指标转让协议...


·房屋买卖订金和定金有什么区别
      在购房活动中,我们经常会听到两个相似的名字房屋买卖订金和定金,虽然一字之差但他们表达的意思却差之千里,弄清楚定金和订金的区别,会让我们在购房之中更有效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下面就详细的为您解释一下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一、定金和订金的法律含义 当我们准备购房的时候就会涉...


·签商品房认购书注意什么事项
      签商品房认购书注意什么事项一、签商品房认购书注意什么事项 1、约定《商品房认购书》“退出”条款 由于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楼盘的一些细节尚未明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很多条款都没有明确,很多不确定性因素都可能导致难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例如申请贷款不被批准等,因此必须约定“退出”条款,...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