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异种自由刑数罪并罚

众所周知,我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了数罪并罚的原则,即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这样一种折中的数罪并罚原则是由我国刑罚体系的和各个刑种的实际适用状况和程度所决定的。

  根据该条规定,折中原则中所包含的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和并科原则的具体适用范围和试用规则如下:1、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一个或者数个死刑或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只决定执行一个死刑或无期徒刑。2、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自由刑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合并处罚。具体为:(1)、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徒刑的,应在总和刑以下,数刑中最高刑以上决定刑期,但最高不得超过20年;(2)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均为拘役的,应在总和刑以下,数刑中最高刑以上决定刑期,但最高不得超过1年;(3)、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均为管制的,应在总和刑以下,数刑中最高刑以上决定刑期,但最高不得超过3年。3、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采用并科原则,附加刑仍须执行。



但因《刑法》第六十九条对于不同种有期自由刑如何合并决定刑期未作规定,现在理论界及司法部门存在三种不同的主张:

1、折算说。主张先?各种不同有期自由刑折算为同一种较重的刑种,即将管制、拘役折算为有期徒刑或者将管制折算为拘役,而后按限制加重原则决定?Ω弥葱械男唐凇?、吸收说。主张将不同种有期自由刑采用重刑吸收轻刑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重刑期。即拘役吸收管制,有期徒刑吸收拘役、管制从而只执行拘役或者有期徒刑。

3、分别执行说。主张对判决宣告的不同种有期自由刑,应先执行较重的刑罚,再执行较轻的刑罚。实际上不存在合并的问题。

上述三种主张各抒己见,也有一定的法律法规或刑法理论为基础,但均有利弊得失,至今也未形成一个统一适用的原则。

·数罪并罚原则
      数罪并罚原则,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吸收原则。即对数罪采取重刑吸收轻刑的处罚原则,在对各罪分别宣告的刑罚中,选择最重的一种刑罚作为应执行的刑罚,其余较轻的刑罚被最重的刑罚吸收,不予执行。采用这一原则,对某些刑种,如死刑、无期徒刑是适宜的,且适用颇为便利,但若普遍适...


·异种自由刑数罪并罚
      众所周知,我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了数罪并罚的原则,即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这样一种折中的数罪并罚原则是由我国刑罚体系的和各个刑种的实际适用状况和程度所决定的。   根据该条规定,折中原则中所包含的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和并科原则的具体适用范围和试用...


·哪些情形不适用数罪并罚?
      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有如下情况: l.按犯罪构成理论,缺乏构成数罪要件和构成数罪要件不完备的,如继续犯、结果加重犯、转化犯、竞合犯一般不适用数罪并罚。  (1)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是指行为人的某种犯罪行为达到既遂状态后,在一定时间内,其犯罪行为处在一种不间断的持续状态。继...


·数罪并罚中附加刑的并罚
      我国刑法第69条规定:“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 该规定,仅说明了既有主刑又有附加刑时,附加刑和主刑应当罚,不能由主刑吸收附加 刑,附加刑仍需执行。而数个附加刑如何执行问题则没有解决。因此,刑法关于附加刑并 罚中有数个附加刑的,应适用我国刑法关于数罪并罚...


·同种漏罪的数罪并罚
      我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即数罪并罚。对于条文中的“其他罪”,是否包括同种罪,没有明确的法律...


·附加刑的数罪并罚
      由于刑法对附加刑的数罪并罚问题规定过于简单笼统,导致在审判实践中具体难以操作,具体存在以下4个方面的问题。
  1、罚金刑的数罪并罚问题。对数个附加刑同为罚金的如何决定应执行的罚金数额,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了对罚金的数罪并罚原则,但是对每罪...


·数罪并罚执行刑期的规定
      数罪并罚执行刑期的规定,是指在人民法院判决宣告之前,一人犯有数罪,除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以外的刑罚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由此可知,数罪并罚执行刑期有三种具体规定:


·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况
      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一人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并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原则各国刑法所采取的原则有所不同,主要有吸收原则、并科原则、限制加重原则与混合原则。我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


·什么是数罪并罚?
      (一)数罪并罚概述
    数罪并罚,是指一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或者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或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审判机关依照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的...


·罪数及数罪并罚问题
      一、一罪一罚、数罪并罚,标准:构成要件说。
(一) 判决宣告前的数罪并罚:
第69条:死刑、无期,吸收原则; 附加刑,相加原则;行期徒刑、拘役、管制, 限制加重原则:在数刑的总和刑期以下,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的刑罚。
(二) 刑罚执行中发现“漏罪”的并罚...


·数罪并罚中的“数罪”标准
      罪数划分标准 一罪与数罪,在一般情况下是比较容易区分的。但一些特殊的犯罪形态,诸如一行为产生数结果,或者数行为产生数罪,或者数行为按一罪论处等情况,如何确定其罪数呢?对此,国内外学者争议颇大。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客观标准说。主张此说者认为,区分...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