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退回侦查再次移交的案子的期限是多久?

一、退回侦查再次移交的案子的期限是多久?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二、相关规定

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40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68条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

3.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

4.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 (《刑事诉讼法171条第四款)

5.《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

第二百六十三条

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本规则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6.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原侦查部门应当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定性处理意见进行认真、全面地审查,分析研究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意见,根据不同情况,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不够充分的,在补充证据后,应当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对有些证据无法补充的,应当作出说明;

(二)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三)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退查的人民检察院;

(四)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不当的,应当说明理由,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当司法机关发现了任何的违法行为都将会立即进行立案调查,首先公安机关会进行最基本的审理和调查,当公安机关掌握了犯罪证据后是可以将案件移交至检察院审理的,如果检察院认为提交的案件证据不够充分是可以将案件退回至公安机关进行再次的补充侦查。

·一、不在道路上的交通事故会被扣分吗?
      一、不在道路上的交通事故会被扣分吗? 不在道路上的交通事故不会被扣分,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


·车子财产担保担保书怎么写?
      车子财产担保担保书怎么写? 一、车子财产担保书是什么 车子财产担保担保书是指财产保全申请人在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为其财产保全申请提供财产担保的法律文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应当提供担保,提供担保是诉前财产保...


·一、二房东不交房租给房东可以赶人吗?
      一、二房东不交房租给房东可以赶人吗? 可以解除双方的租房合同,收回房屋。如果不按合同约定执行并威胁,可以向法院起诉。 关于房东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我国《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交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


·个人账户进账100万交税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进账的100万属于以下情况,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最新苏州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在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情况后,对受害者家属的赔偿则是最重要的问题,苏州市对此制定了苏州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维护苏州市民的经济权益。下面我们为您介绍苏州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帮助您详细了解。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统计公报,江苏省相关赔偿费用所依据的统计数据如...


·在自家门前别人强行拦车不让走违法吗
      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


·交通事故当中伤者的伤害是我们无法避免的
      交通事故当中伤者的伤害是我们无法避免的,也是我们不希望发生的但是既然发生的话,我们就要想办法去解决,关于交通事故的鉴定程序就是事关责任如何去认定的关键,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看看交通事故鉴定程序规定是怎样的吧。 第五章 调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九条 除简易程序外,公安机关交...


·一、交通事故伤者家属恐吓肇事者可以吗?
      一、交通事故伤者家属恐吓肇事者可以吗?1、交通事故伤者家属恐吓肇事者是不可以的,若是肇事者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携带相关影像资料到当地公安局报案。2、作为责任方,人被你方撞伤,垫付医疗费也是合情合理,因此建议在合理范围内竟可能的救助伤者。但现实中不排除部分伤者会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


·判刑了还需要交罚金吗?
      判刑了还需要交罚金吗?需要交罚金,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所谓罚金,就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的刑罚方法。也就是说,罚金和,判决的刑期,都是对罪犯的刑事处罚,因此罚金在判决以后必须依法缴纳。涉及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是附加适用还是独立适用的,都是由...


·照目前二手房交易市场的情形来看,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房地产
      照目前二手房交易市场的情形来看,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房地产市场当中二手房的交易量还会呈现一个持续上升的状态.因为说句实话,很多的二手房和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性价比真的是非常合适的.问题是您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规避相关的风险.我们以黑龙江为例,帮助您介绍一下黑龙江二手房买卖...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各项目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在我们的生活中时有发生,但是我们许多普通百姓可能还不了解我国对于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有着具体的规定,所以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许多遭到损害的朋友起诉至法院,但是由于不懂我们的法律规定,所以他的诉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现为您整理了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各项目计算公式,以供您参考。 道路交...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