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企业股东是否列支工资?

企业股东是否列支工资?股东不参与经营的,一般从每年的分红中获得收益,不领取工资,参与经营的,可按照岗位确定工资报酬,另不影响每年分红收益,总之股东是否有职务、有工资可协商确定,协商后应在股东协议、公司章程中予以体现。工资,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股东并不是职工,不享有工资报酬,但其中股东同时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在劳动关系上其身份是职工,并非股东,与其他职工享有的权利同等,没有特权,应当同工同酬。二、按不同的标准,公司股东可以分类如下:1、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2、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3、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4、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又分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另外,公司股东还可以分为大股东和小股东,当然,这是一组相对的概念。对于公司股东的认定上,一般可以认定为公司在成立时的出资人,应当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等情况负责,但一般是不领取工资待遇的,但如果股东也在公司内部担任一定的职务,那么肯定也是需要支付规定标准的工资待遇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烧伤工伤鉴定细节标准是怎样的?
      首先,您要知道一个概念。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那么烧伤工伤可以在工伤的概念上延伸。比如说,目前的油田工作者就容易被烧伤,或者是危险化学品仓库工作者也容易被烧伤。诸如此类,我们就知道烧伤工伤源于职工的职业特性和职业...


·建设工程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一般情况下利民工程都是由政府进
      建设工程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一般情况下利民工程都是由政府进行规划建造的,但是政府并没有工程建造的能力,所以会选择对外进行承包,通过其他有能力的建筑团队对工程进行修建,一般情况下建设工程质量还会拥有保修期,但很多人不知道保修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那具体来说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从...


·建设工程留置权能否适用?
      留置权是债权人依法行使的一种权利,它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债权的人债权不受到侵犯,它适用于众多领域。债权人取得留置权的前提是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而且它是针对债务人抵押的不动产行使的,那建设工程留置权能否适用?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建设工程留置权能否适用 建设工程留置权可以适...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等级标准是怎样的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等级标准是怎样的?一项工程会由各分部工程组成。这些分部工程的施工是由不同的施工单位进行的,如果分部工程验收合格,该项目也会通过验收,投入后续的使用。分部工程在质量评定时是有等级划分的,那么,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等级标准是怎样的?我们针对这个问题整理了以下材料,一起来看...


·钢结构厂房属于什么工程 一、钢结构厂房属于什么工程 钢结
      钢结构厂房属于什么工程 一、钢结构厂房属于什么工程 钢结构工厂属于工业建筑。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分四类分别为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特殊建筑 、构筑物 (二)土建指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及相对定额、土方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工程、模板工 程、屋面工程。 1、装饰部分包括...


·解除劳动合同书能当作离职证明吗?
      在我们办理离职的时候,一般是需要进行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离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呢。那么,解除劳动合同书能当作离职证明吗?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的区别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的知识,供您进行了解。 一、解除劳动合同书能当作离职证明吗 解除劳动合同书...


·劳动合同没写起止日期属于无固定合同吗?
      劳动合同没写起止日期属于无固定合同吗1、劳动合同没有写起止日期,属于无固定期限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


·在我国收童工的后果有什么?
      依据我国的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的年龄可以降到16周岁,低于16周岁的人属于我国法律上规定的童工,企业依法不得使用。在我国收童工的后果有什么?详情参考下文的具体分析。 (1)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


·用工单位辞退员工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用工单位辞退员工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一、用工单位辞退员工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去其他单位吗
      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去其他单位吗 一、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去其他单位吗 旧劳动合同没有解除,是不能跟别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但如果原单位有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者是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此时和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


·一、大连市劳动合同书签订的原则是什么?
      一、大连市劳动合同书签订的原则是什么?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权利。 1、原则《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