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交通事故误工可以请几天假?

一、交通事故误工可以请几天假?依据实际的医疗时间而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二、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得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通事故造成误工费的赔偿时间,在法律上明确规定是基于造成的实际损失而定的,所以误工的假期应当根据实际造成的时间来处理,对于误工时间越长的,那么赔偿的金额也就越多,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机动车逆向行驶需要怎样拍照
      机动车逆向行驶需要怎样拍照十字路口都有拍照摄像头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地下埋设感应线圈,横杆上架设数码相机,用于对闯红灯的抓 拍,另一种是架设摄像机,用于对超速、闯红灯、违章停车等进行实时录相。无论哪种方式,都会对于违章车辆拍摄至少三张图片,一张是瞬间违章图片,一张是号牌识别图片,一...


·判刑罚金在什么时候交房?
      判刑罚金在什么时候缴纳?罚金应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如果没有钱交罚金,法院会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目前确实没有,可暂缓缴纳。但法院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缴。只有由于不可抗拒的灾难导致确实无法缴纳的,法院才会酌情考虑减免。二、在刑法分则对罚金数额...


·交通事故索要赔偿需要提供什么证明
      交通事故索要赔偿需要提供什么证明 根据《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营养费、住宿费、法医鉴...


·交通肇事罪全责必须判刑吗
      死亡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要承担刑事责任。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


·一、交通事故损失财产是否赔偿?
      一、交通事故损失财产是否赔偿?交通事故损失财产是有赔偿的。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计...


·交通事故中造成终生残疾的赔偿项目包含哪些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中造成终生残疾的赔偿项目包含哪些交通事故中造成终生残疾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交通事故中,造成的最严重的损害结果就是导致了人员的死亡,而此时肯定无法对死者做出赔偿,但可以对死者的家属进行必要的赔偿。那此时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道路交通事故或其他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费用...


·二手房交易中卖方毁约如何打官司?
      一、二手房交易中卖方毁约如何打官司1、写诉状民事起诉状是启动法律程序的一个重要法律文书。恰当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的陈述和法律依据,都是决定官司胜败的重要因素。所以,写诉状要有好的构思和设计,否则,不仅会影响诉讼结果,有时还会造成费用的损失。2、立案首先要选择一个有管辖权的法...


·一、公司没交社保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公司没交社保可以随时辞职吗? 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金,职工可以随时辞职,并且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需要先报警立案,由交通事故办案人员对车祸的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需要先报警立案,由交通事故办案人员对车祸的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成功之后就可以结束案件了,那要不要去交警大队结案呢?下面来解答交通事故调解以后,还要不要去交警大队结案。一、交通事故调解后,还要不要去交警大队结案?交通事故调解后,需要去交警大队结案。去交警那里结案是...


·公民醉酒驾驶非机动车是否存在过错?
       一、公民醉酒驾驶非机动车是否存在过错? 醉酒驾驶非机动车,显然存在过错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的规...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