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如何理解广州征地拆迁劳务费争议?

如何理解广州征地拆迁劳务费争议? 一、引发争议的起因
以往审核工程概算时,征地拆迁费按一笔数(不列明细)列入概算汇总表,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计算基数包含了征地拆迁费;在征地拆迁、管线迁改费用审核过程中只单纯计算征地拆迁劳务费形成一总价列入工程概算汇总表;上述所谓的争议也就无法暴露出来。在审核“2013年公交专用道某站改造工程征地拆迁、管线迁改概算”时,因“2013年公交专用道某站改造工程概算”已审核完毕,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计算基数未包含征地拆迁费,因此建设单位在报送审征地拆迁、管线迁改费用要求补计这部分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就同时出现了征地拆迁劳务费与建设单位管理费。如何审核该两项费用,成为审核单位与被审核单位之间的争议焦点。
二、争议分析
广州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本级城建财政投资项目征地拆迁劳务费标准(试行)〉的通知(穗财建[2010]151号)第三条征地拆迁劳务费是指实施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在实施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向建设单位提供征(借)地补偿、建(构)筑物拆迁补偿安置、管线迁改等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等劳务活动所得的报酬,由建设单位向其支付的费用。该项费用列入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总概算,由财政性资金安排支付。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这两份文从逻辑关系看征地拆迁劳务费与建设单位管理费并不重复,从费用构成和费用的基本任务看存在着重复的内容;经咨询拟文单位,拟文单位表示穗财建[2010]151号文中的劳务费与财建[2002]394号建设单位管理费存在重复,但未发文说明。
三、争议解决的方式及存在的隐患
2012年6月28日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发了一份会议纪要(总工例会[2012]3号)明确了征地拆迁劳务费是建设单位管理费的一部分,不能重复计取,但未明确两者费用应该如何计算;事实上按上述文件计算征地拆迁劳务费明显比建设单位管理费高出很多,因此造成审核这类费用时仍然是模棱两可,加上该会议纪要对外没有执行权,对被审核单位没有说服力,因此严重影响审核时效。
四、彻底解决争议的思路
1、重新颁发征地拆迁劳务费标准迫在眉睫。由于〈广州市本级城建财政投资项目征地拆迁劳务费标准(试行)〉(穗财建[2010]151号)试行期是1年,现已超出试行期限,而且在执行过程中该标准明显偏高;因此重新颁发征地拆迁劳务费标准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2、制定征地拆迁劳务费标准的思路。首先明确劳务费的基本任务,尽量规避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基本任务,如现状调查确认,组织征地听证,发布征地公告,计算并审核青苗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偿费、土地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动迁、搬迁、拆出工作及补偿费等费用发放,丈量分户面积,清点各类附着物,处理用地过程中的矛盾和纠纷等。其次按投资或规模分类,如基础设施项目(属市、区、县财政投入的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其他建设项目(除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等;基础设施项目劳务费标准可以相对底一点。最后制定费用标准,可考虑按单位面积、户数等来设定劳务费单价上限;如住宅5000元/户,厂房15元/平方米、非厂房50元/平方米、耕地3元/平方米、非耕地2元/平方米等;再通过招投标竞价机制确定劳务费结算价。
对于征收拆迁劳务费和管理费这样的问题,政府必须有相对的规定以及标准, 广州征地拆迁劳务费 一样也有标准,广州人民并不需要担心领土被征收却没有任何说法以及补偿,也要解决了拆迁工作人员的报酬问题,这也是对政府的一种监督,政府相对的必须遵守这样的规定,达到标准,如果有没有遵守的行为或者没有达到标准,拆迁工作人员有权利起诉政府,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者如果在工作时间内或者工作地点遭受到职业伤害
      劳动者如果在工作时间内或者工作地点遭受到职业伤害或者意外事故的,可以向雇主或用人单位要求协助申请工伤赔偿,但工伤赔偿按照规定是需要认定及定级的,劳动者对于工伤鉴定的流程如果不清楚,将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第一时间内去做工伤鉴定是必要的。那么劳动者做个工伤鉴定要多少钱呢?...


·什么是涉外建筑工程一切险?
      什么是涉外建筑工程一切险? 涉外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保险公司涉外业务开办的建筑工程一切险,简称建工险或CAR。它是为了适应现代土木建筑工程对危险保障的需要,从财产险中派生出来的一个新险种。 一、涉外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对象 该项保险的适用对象是外商投资外汇贷款等各种利用外资形式...


·在建筑工程的实施当中
      在建筑工程的实施当中,事故总是难以避免的。为了对事故发生之后的多个方面进行有效的赔偿,建筑工程质量事故也是有着划分标准的。该标准即为事故发生之后的有限依据。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是什么吧。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


·超过法定年龄劳动关系是否还受法律保护
      在现实生活当中,一般来说,我国为了确保公民的一些正常权益能够得到保护,针对劳动关系当中的劳动年龄是有着法定退休年纪的,如果到了法定退休年纪以后,相关人士还在继续和用人单位存在合作的话,如果发生了劳动纠纷,在处理的时候和正常劳动关系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超过法定年龄劳...


·员工进公司多久签合同
      员工进公司多久签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自入职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第2个月至第12个月且劳动者有工作的期间,应当按月支付二倍工资。二、员工签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


·劳动关系仲裁代理词应该怎么写
      关于劳动关系而发生的纠纷问题,我们时有听说。当与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纠纷以后,有些市民会利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后,需要写一份关于劳动关系仲裁代理词,向法院陈诉相关的问题。所以了解劳动关系仲裁代理词应该怎么写,是很重要的。 劳动关系仲裁代理词应该怎么...


·劳动合同产假时间规定都有哪些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陪产假有多少天 法律上对孩子父亲的所谓“陪产假”是没有规定的,但各个地方有相关的政策规定。 1、上海陪产假规定 第三十三条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


·劳动合同单方违约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单方违约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


·一、劳动合同没到期签劳务合同合法吗?
      一、劳动合同没到期签劳务合同合法吗? 劳动合同没到期签劳务合同显然是不合法的,应当解除未到期合同再重新签订劳务合同。如果没有取得职工同意单位无权变更劳动合同如果没有保持原先的合同条件,职工可以离职并且要求支付补偿,并且社保属于强制性保险,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用人单位与劳动...


·一、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竞合处理吗?
      一、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竞合处理吗?不会竞合处理,《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据此,职工治疗工伤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原工资标准向职工支付待遇。因第三...


·工作期间突发死亡算不算工伤?
      工作期间突发死亡算不算工伤?工作期间突发死亡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是导致的算工伤,上班时间,分为正常上班时间和时间。员工是在正常上班时间发病亦或是在加班时间发病,所能享受的待遇并不尽相同。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工作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外在不良因素的伤害和伤害。我国《工...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