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损害协议有争议怎么办
交通事故赔偿损害一般都会签订处理协议,但是事故中一方会对处理协议有争议,并不同意对方的处理结果。那么,如果对事故赔偿损害协议有争议怎么办,该怎么处理呢?接下来,我们将在告诉你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损害协议有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交通事故争议处理法律规定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的解决方式
1、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过程中,调解具有重要的作用。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并对调解的期限及协议的执行等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长期以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了大量的交通事故调解工作,形成了一种制度化、经常化和专门化的纠纷调解机制,在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具有方便快捷、成本低、效率高的优点,因而有着广泛的可适用性。
首先,当事人之所以愿意接受调解,是因为这种解决方式能够较快地解决争议,有利于当事人尽快摆脱交通事故造成的纠纷,恢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事实和法律,为双方当事人提供解决意见,分析纠纷的症结所在,提出可供讨论的解决方案,并为他们之间开展谈判进行协调和疏通,以及时解决争议,免去了他们的诉讼之累。
其次,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帮助和协调下,当事人能够更好地了解交通事故的原因和双方的责任大小,并据此对事故的处理作出较明确的预期。这种预期有助于当事人把握彼此让步的边界,找出解决方案,从而以和解方式了结纠纷,有利于矛盾、争议的解决,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长期的实践也证明,这种制度的设立,方便人民群众,也减轻了人民法院的压力。但这种调解不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是否请求调解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而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的行为。这里所说的“调解”,是指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之间有争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协商,以促成争议的解决。
在调解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责任的情况下进行调解。如果没有做好这些工作,可能会造成对一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
(2)调解必须双方自愿。调解必须基于当事人双方的自愿,如果只是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则缺乏调解的基础。考虑到为了全面落实调解自愿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向当事人送达事故认定书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请求调解的权利。
(3)调解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在实践中,把握合法性原则应注意两点:一是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二是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2、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分为两种情形:
(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指不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问题作出判决。根据这一规定,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不是必经程序。当事人有权在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种方式中进行选择。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一方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已首先选择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先行调解,经调解,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结果的,可再进行民事诉讼。这一规定说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调解并不具有法定的约束力、强制力,这种调解并不影响诉讼的提起。在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注意案件的管辖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里的侵权行为地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公民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二是注意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三是注意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认定书、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
以上内容详细阐述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损害协议有争议的解决方式,内容全面告诉你如何处理争议,如何应对争议,达到一个较为满意的目标,获得更好的处理结果。争议总会有的,我们还是建议您积极面对解决。
·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大家开车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现在交通肇事行为已经成为比较常见的犯罪行为了,基本都是因为违反交通法规导致他人受伤或者是死亡或者是造成重大损失的。不遵守交通法规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对受害人的伤害是非常大的,也会给社会带来不好的影响。那么,我国最新交通肇事罪...
·公司没交社保发生事故要赔吗
根据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但是如果因为公司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保的,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其遗属将不能依法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用人单位应当赔偿这些损失。因...
·交通肇事逃逸后该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后该怎么处罚在有交通肇事情形的时候,本身是极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交通肇事罪的,而要是此时肇事者还有逃逸行为的话,那对其的处罚可以说就是比较重的。那到底交通肇事逃逸后该怎么处罚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一、交通肇事逃逸后该怎么处...
·一、交通事故私了不报警可以吗?
一、交通事故私了不报警可以吗?
交通事故发生后不一定可以采取私了的方式解决纠纷,对于那些车辆剐蹭等轻微类型的交通事故,是可以采取私了的方式解决的。在发生交通事故中的双方当事人,就财产损失或者是人身侵害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所达成的协议,而不提起有关诉讼的行为。
交通事故私了的行为性...
·交付商品房的条件有哪些
交付商品房的条件有哪些 一、交付商品房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1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同时,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规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组织设计、施...
·一、关于醉驾罚款在哪里交?
一、关于醉驾罚款在哪里交?
法院判决时所处的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
1、具体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
2、《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
·醉酒驾车和饮酒驾车的区别
醉酒驾车和饮酒驾车的区别是什么?目前,很多交通事故的发生都和驾驶员酒后驾车有关,饮酒驾车行为已经是威胁道路交通安全的主要因素。酒后驾车分为醉驾和酒驾,虽然都是违法行为,当事人都会受到处罚,但是两者是不同的。那么,醉酒驾车和饮酒驾车的区别是什么?我们来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醉酒驾...
·开车吸烟如何处罚
开车吸烟一般会被扣1分,罚款100元。但是全国并没有统一的处罚标准,主要是个别省市有这样的处罚规定,有些省份不予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2、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3、不...
·在我国车辆闯红绿灯扣多少分?
红灯停,绿灯行这是连小学生都知道的最基本的交通常规,所以我们无论在生活当中有任何的事情都不是能够成为闯红灯的借口的,闯红灯无异于就是在拿自己跟别人的生命做赌注的。尽管说现在各个路口都有电子眼,但是仍然有少部分的司机有闯红灯的这种行为。那么,在我国车辆闯红绿灯扣多少分?
一、在我国...
·随着私家车数量的不断增加,马路上发生车祸的几率也远大于从前,
随着私家车数量的不断增加,马路上发生车祸的几率也远大于从前,车祸发生后就需要由交警部门认定到底是谁的责任,可是这认定交通事故的期限一般是多久呢?要是不尽快的对事故责任做出认定的话,那么就无法顺利的对事故做出处理。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认定交通事故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交...
·哪些情况下延期交房可以免责
哪些情况下延期交房可以免责
(一)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客服的客观情况。造成不可抗力的原因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台风、海啸等;二是政府行为,如发生战争、强制征收等。在发生不可抗力的事由后,开发商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不可抗力的相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