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上海认定工伤有什么待遇可以享受?

一、上海认定工伤有什么待遇可以享受?

1.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二、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1.达到伤残等级人员,治疗工伤或职业病的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

2.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伤残人员待遇:

(1)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为本人工资的75%;

(2)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为伤残职工本人24个月工资,二级为伤残职工本人22个月工资,三级为伤残职工本人20个月工资,四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8个月工资;

(3)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要护理的,其每月的护理费标准是:全部护理依赖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发给护理费;大部分护理依赖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护理费;部分护理依赖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发给。

3.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五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6个月工资;六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4个月;七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2个月;八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0个月;九级为伤残职工本人8个月;十级为伤残职工本人6个月;

(2)在职伤残补助金标准:本人工资降低部分的90%;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要人自行择业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2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七级20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1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九级10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十级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领取,不影响被保险人按照失业保险规定应当享受的失业救济金待遇。

4.因工死亡待遇:

(1)每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按50%发给,直至失去供养条件为止;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4)因工致残1-4级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除按本条(1)(3)款的规定执行外,其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24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伤残者需要安装假肢、仪眼、镀牙和配置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由医院提出意见,经市或者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批准,其所需费用按国内普及型标准报销。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工作中的伤只要被认定为工伤,那么作为劳动者就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而且所有的待遇也应该可以享受,并且在工伤期间自己的工资也应该由单位进行放发,但对于不同的工伤所产生的待遇标准也会不一样。





·一、住院后死亡误工费会赔付吗?
      一、住院后死亡误工费会赔付吗?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


·一次性工伤赔偿协议怎么写的
      工伤事故的处理步骤其实是比较繁复的,其中要想获得最后的赔偿,那么首先就要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确认职工的认识损害构成了工伤,然后再是鉴定工伤伤残的等级,这样才能计算出需要作出的赔偿数额。而在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之后,最好签订书面的协议。那这个一次性工伤赔偿协议怎么写的呢?现在就让我们来...


·延长劳动时间的工资应该怎么算
      延长劳动时间其实也就是加班,而劳动者加班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主动加班,二是单位安排加班。而一般只有在单位安排加班的情况下,才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但对于很多劳动者而言,可能不是很清楚延长劳动时间的工资应该怎么算,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延长劳动时间的工资应该...


·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停发工资员工应该怎么办
      现在,我们经常在新闻上看到很多有关农民工或者职工讨薪的报导。的确,现在有很多公司用各种方式和理由拖欠职工的工资,而被拖欠工资的人又不懂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采取一些极端的或者是不作为的方式去解决这个问题。针对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停发工资这个问题,我们特地上网找了相关的资料,来为你提...


·建筑工程分包的规定有哪些
      建筑工程分包的规定有哪些?《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


·工程索赔单的内容有哪些
      工程索赔单的内容有哪些 一、工程索赔单的内容 一个完整的索赔报告单应包括如下内容:总论部分、根据部分(说明具有索赔的权利---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索赔事件的发生情况、已递交的索赔意向通知书、索赔事件的处理过程、索赔要求的合同根据、所附的证据资料)、计算部分、证...


·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
      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


·博望区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博望区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我国的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分为政府主动进行公开信息和公民申请公开信息两种情况。在信息公开的过程中,会有所收获,推进政府法制建设,促进权力的规范化和透明性。当然,也肯定会存在着一些问题。博望区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内容就反映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成效与不足...


·公司辞退员工有年终奖吗?
      公司辞退员工有年终奖吗是否发放年终奖,属于用人单位的工资自主权,但是如果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里有员工年终奖数额或者计算方式,且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得到相应的年终奖金。在实践中,如果劳动者想保护自己的“年终奖”,就应该和用人单位签订周密的劳动合同,并对年终奖进行细致约定。此...


·一般经济纠纷和劳动仲裁的区别是怎样的
      一般经济纠纷和劳动仲裁的区别是怎样的1、适用对象不同。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处理的是经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仲裁适用于个人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处理的是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资、劳保、辞职辞退、劳动补偿以及工伤等方面产生的劳动争议。2、设立依据不同。...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有哪些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有哪些 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⑵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比如:深基坑、爆破; ⑤挂脚手架; ⑥吊篮脚手架; ⑦卸料。 ⑹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爬模、大...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