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故意伤害罪到最后法院判要赔偿哪些

故意伤害罪到最后法院判要赔偿哪些故意伤害是公诉案件,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达到了轻伤以上的,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同样故意伤害也侵犯了他人的身体权,需要民事赔偿。故意伤害罪赔偿项目有:1、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凭据给付,外地治疗有转诊单;)2、误工费。3、住院伙食补助费。4、护理费。5、营养费。6、交通费、住宿费(需要记录并有凭证);7、精神赔偿金。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在刑事判决之后,另行起诉的可以要求该赔偿。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行为人,在伤害故意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即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包含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明显只具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造成重伤;二是行为人明显具有重伤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重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没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的未遂犯。故意伤害致死的成立,客观上要求伤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对死亡没有故意,但具有预见可能性。既然是伤害致死,当然应将死亡者限定为伤害的对象,即只有导致伤害的对象死亡时才能认定为伤害致死。但对于伤害的对象不能作僵硬的理解,尤其应注意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故意伤害中不管是给被害人造成了什么程度的损害,行为人此时都逃不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然,有的人会问,那要是已经受到了处罚,如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之后还需要赔偿被害人吗。其实,这些都是同列的,承担了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之后,也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过,若是能够积极的作出赔偿,争取谅解,那么在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上面,可能会考虑从宽处理。


·寻衅滋事罪一般判几年?
      一、寻衅滋事罪一般判几年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


·毁坏财物8000元会被判刑吗
      会。故意毁坏财物8000元,已经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即使同意和解也会被判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33条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


·刑法修正案六关于金融诈骗的规定有哪些
      现在金融公司到处都是,每天电话不停,基本都是金融的推销。有的公司还行,平台相对安全,但是有一部分金融公司是那种皮包公司,这种公司每每在不知不觉中倒闭了,很多客户大量欠款就被携带走了。针对这样的情况,刑法修正案六关于金融诈骗有哪些规定。下面我们带您来学习一下相关的内容。 刑法修正...


·致人重伤伤残能判缓刑吗
      致人重伤一般不会判缓刑。一般适用缓刑必须同时满: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影响。致人重伤属于加重处罚情节,法定刑一般在三年以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行政拘留多久可以销案?
      行政拘留多久可以销案?没案底不存在销案的说法,属于治安处罚,与犯罪不是一回事。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的。但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二、行政拘...


·寻恤滋事罪已经批捕以后程序怎么走?
      一、寻恤滋事罪已经批捕以后程序怎么走?寻恤滋事罪已经批捕以后程序是向法院提起公诉然后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判决。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


·故意杀人案件犯罪中止的辩护词是怎样的
      故意杀人案件犯罪中止的辩护词是怎样的根据《刑法》二十条之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


·法院对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量刑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量刑的具体标准是什么?法院对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量刑的具体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刑事案件中缓刑跟立即执行什么区别
      刑事案件中缓刑跟立即执行什么区别?1、起算时间不同;立即执行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缓刑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以前先行羁押的,不能折抵考验期限。2、义务不同;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缓刑应...


·犯罪既遂和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一、犯罪既遂和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既遂和中止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犯罪行为是否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主要区别如下: 1、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实施犯罪行为,并且所实施的行为已具备了刑法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既遂作为犯罪的基本形态,是认定其他未完成犯罪形态的一个重要参...


·虚假诉讼罪主体有什么要求?
      虚假诉讼不仅仅侵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一般都是将司法权变成犯罪活动的工具一般刑法的主体都有相关规定,那么对于虚假诉讼罪,主体是怎么认定的呢?今天整理了关于虚假诉讼罪主体的资料,供您了解阅读。 一、虚假诉讼罪主体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