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无偿租车合同税款问题的规定是什么?

无偿租车合同税款问题的规定是什么?无偿租车合同税款问题的规定是无偿使用他人的车辆的话,那么是需要负担相关的费用的,至于税款的话,也是需要进行缴纳的,无偿使用合同的话,在签订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相关的一些细节性的问题,防止发生双方当事人不愉快的事项。1、无偿使用房产,实际的使用人是要负担房产租赁的租金。比如说,公司无偿使用法定代表人所有的房屋,公司是要负担因房屋租赁产生的税金,比如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所得税,这是正常的,因为房租可以免,但应税劳务的税金是不能免的。公司承担也是理所应当的。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015号)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二、需要交纳的税费种类1、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的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房东将自己的房产无偿给您的公司使用,属于个人向其他单位无偿提供不动产使用权,应视同销售,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按不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2 、房产税:根据房产税相关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但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相关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也就是说,房东无偿将房产提供给您的企业使用,无出租收入,无从租征收房产税,房产税应由使用人缴纳,即由房东成立的公司按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在当代社会,我们所签订的通常合同都是有偿的合同,这也就意味着不仅仅自己享有了一定的权利,而且需要为此而付出一定的义务,比如说缴纳相关的使用的费用等等,但是也存在着大量的无偿合同,但税费的话依然需要缴纳。


·疫情期间怎么申请车贷延期?
      疫情期间怎么申请车贷延期?疫情期间申请车贷延期可以向有关的金融机构来申请车贷延期,具体的方式是拿到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然后递交申请表再进行审批。但是否可以获得允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有关政策明确规定: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


·交通人伤理赔钱打谁那?
      交通人伤理赔钱打谁那?1、普通事故,事先投保时没有约定,伤者同意交警的认定和调解,也没有提起诉讼,一般钱打到被保险人卡上。由被保险人向伤者支付款项(由交警队认定的有效票据总额),保险金不足时自己要掏腰包补上。2、重大事故,有人员受伤、死亡、检察院介入,伤者已经提起诉讼,肇事方已经...


·一、交通事故赔偿律师能带拿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律师能带拿吗?可以的;交通事故赔偿金可以代领。只有当事人明确授权律师代领赔偿款,且法院同意律师代领赔偿款的情况下,律师方可代领。法院是否同意是主观上的,按照法律规定来说,当事人同意律师代领,不需要法院同意,但法院为了避免风险或者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不一定同意律师代领...


·无证驾驶顶包交强险理赔吗
      无证驾驶顶包交强险理赔吗 一、无证驾驶顶包交强险理赔吗 无证驾驶的话,交强险是理赔,由原车主的交强险承担赔付责任。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如果无证驾驶机动车致人受伤或死亡的,承保该肇事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除因交通事故而造成的...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各有不同的标准。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完整...


·高速路车祸车辆残废怎么赔
      1、在高速路上,由于行驶车速相交于普通道路更高,且行驶车辆川流不息,驾驶员一当分心便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而面对突如其来的意外导致了自己的车辆严重损毁,甚至到了几近报废的地步,肯定会令我们难过不已。一般为了预防出现此类情况并最大的挽回自己的损失,我们都会提前购买相关的车险,这样一旦发...


·怎样认定出卖方交付了房屋
      怎样认定出卖方交付了房屋交房,并不能简单地从字面理解出卖人在约定的时间将房屋转移于买受人占有。交房必须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交付使用条件,指的是房屋具备了按照房屋的性质、用途使用的完整功能。在非商品房买卖情况下,由于非商品房通常不是新建房屋,往往具备了一般的交付使用条件,所以其交付使...


·交通违章后怎么处理 违章怎么交罚款
      机动车驾驶者在被发现有交通违章行为之后,那自然就是要严格按照规定来对其进行处罚的,实际对违章行为处罚常见的就是扣分和罚款。罚款自然需要当事人按时去交纳,那一般交通违章怎么交罚款呢?可能很多人对此并不了解,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交通违章后怎么处理 一般程序的情形...


·一、湖北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湖北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湖北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规定需要在得到伤残鉴定书之后才可以获得赔偿, 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简称“基数”),自...


·交通事故责任37划分律师怎么分析?
      交通事故发生后会有交警根据现场的痕迹或者当时的监控录像以及对当事人的口供问询来推测、总结交通事故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37划分的意思就是交通事故的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承担,承担责任的比例是37开,那么交通事故责任37划分当事人的律师咨询流程有哪些呢,下面的我们为您整理编辑。 1...


·一、交通事故赔偿款能不能算夫妻共同债务?
      一、交通事故赔偿款能不能算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当事人驾驶的肇事车辆是...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